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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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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動作片都喜歡看連發的 但是仔細想想 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身體被入侵 而且還在自己體內留下某些東西 感覺還怪噁心的 ![]() 我想男女都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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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Firefox+Stylish調整PCDVD版面 - 2008/12/29更新, ![]() 用Stylish解決Firefox顯示過長網頁不完全的問題 - New!!! ![]() 簡單化的Yahoo!奇摩字典 - 好用!!! ![]() UserStyles for Badongo!! - 2008/12/06更新,吃便當輸入驗證圖不再吃力 ![]() 讓EvadeFilter變得不礙眼 - 2008/06/30更新,在FF3上正常了! ![]() 以上皆適用於 Firefox 3 + Stylish 0.59 ![]() ![]() Stylish 1.0以上的版本已經出了,但我用不習慣,所以以上的UserStyles皆只有在Stylish 0.59上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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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您的住址: 北部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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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是想要表達性侵不過就是被打而已...
還是希望大家要打人就用性器官來拼個輸贏? 還沒看過那個幹架用自己器官入侵別人器官的,又不是拳四郎被種七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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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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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強暴一名AV女優
事後再丟給她一筆錢 她心裡能夠把這件事當作是在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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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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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想到一個難堪的事情
不管願意與否 該有的反應還是會存在的 例如高潮反應 但女孩子高潮 一定是希望跟喜歡的人才有的 但假如被不喜歡的人強暴 卻也出現**** 這是多麼的令人難過 也很難啟齒吧 以男孩子來說 假如被恐龍硬上了 應該是不能硬的 但因為恐龍手技太好 導致硬梆梆被得逞 還興奮的****了 ![]() 也是一件很難過也難以啟齒的事 ![]() 因為寧可跟漂亮的或是喜歡的女孩子 也不想中出在不喜歡的恐龍體內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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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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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W 杯~ 有這種見解的丁丁也能當記者.....報社真是越來越不挑人了啊~
![]() 那意思是說: "性犯罪也沒什麼啦, 不要判太嚴重, 被害人也就不會覺得那麼受害" 嗎? 乾脆叫她自己還有家族的姐妹出來給人家強一強看看自己會有什麼想法? 應該馬上改成是 "贛拎老師咧! 強暴犯還判那麼輕, 要判重一點啦....還假釋個屁...." 吧~ 自己沒遇到這種事情當然是隨便打嘴砲, 等自己遇到的時候也仍這樣認為再來寫這篇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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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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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該說啥
看來嘴砲真的蠻適合去當記者的 寫些似是而非的理論當稿子交差 萬一引來大眾關注的話 <-- 又可以創造另一篇新聞,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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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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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豬頭大學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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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這篇新聞是很有勇氣和深度的文章,
提醒了我們不被察覺的社會集體意識。 這種集體意識用錯地方有時是很可怕的, 就像幾世紀前西方社會有所謂異教徒問題, 而有設制所謂的宗教裁判所。 這個裁判所有權力給予異教徒殘忍的刑罰,在當時也是被認為理所當然, 但這在現今宗教自由的社會,是不能想像的。 如果,只是說如果…,如果將來有一天, 社會的集體意識認為,做愛跟吃飯都一樣,都是正常的事, 那麼性侵案,也許會被當成搶別人的便當來吃一樣來辦理。 我知道比喻很爛,但只是將我認為的集體意識說明一下, 當然,我也不是為性侵犯辯護,我認為他們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誰叫我也是社會意識的一份子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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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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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vb兄, 您這個比喻真的很xx...... ![]() 便當被誰吃了,對便當都沒差, 但****是要當事人同意, 不然就需靠脅迫/下藥等手段才有得搞吧 ![]() 我相信只要人的自主意識與人權還有被尊重的時代,您的"將來有一天"就不會到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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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新北市
文章: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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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文章很棒
點出了台灣或大多是亞洲國家都有的通病 過於自艾自憐並不對問題解決有任何幫助 性侵絕對是很嚴重的犯罪 但周遭的言語傷害絕不亞於性侵所造成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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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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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篇"報導",想起之前"A專"網友的文章,似乎有特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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