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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c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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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打狗
文章: 617
雖然這樣說很不道德
不過只要政治人物相關的人被酒駕X到
可能就馬上改馬上通過了... 囧rz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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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2-27, 04:2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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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cot離線中  
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小建
最好還是改法律!

酒駕肇事一律以殺人未遂,酒駕肇事致人於死,一律以謀殺罪處置最好!

殺人償命 , 欠債還錢 . 才判蓄意殺人罪(關十二~十六年) ! 天下哪這麼好的事 ?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 , 一律抄家 , 犯案者拖到肇事現場用壓路機慢慢一吋一吋的壓平 . 殺雞儆猴最有效 , 以直報怨最公平 .
 
舊 2007-02-28, 05:34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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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離線中  
台中人的驕傲
Basic Member
 
台中人的驕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天堂
文章: 10
喝酒開車就算了.....

喝到茫茫的還開車就太過份了.....

車禍的那個路口剛拓寬整修

因為要接未來新闢的道路

路燈也沒裝設回來

夜晚的時候騎機車經過都得放慢速度

不然碾到石頭就不好玩了.......

那個路口沒開大燈+逆向跟本是蓄意謀殺的開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歡樂七八區 歡樂你我心
舊 2007-02-28, 06:23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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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人的驕傲離線中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alsr
直接酒駕一律以故意殺人未遂來處理比較好,又不是不知道不可以開車喝酒嗎,那不是故
意是什麼,直接給他判下去,看那位嫌命長。

其實這有個類似的例子:
有個傢伙闖紅燈肇事致人於死,可能犯後態度不良,檢察官以殺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官推翻檢察官論點,依照慣例以過失傷害致死論罪.
檢察官論點是:明知闖紅燈可能肇事也可能致人於死(或傷),主觀上有"故意"之犯意.
法官論點:人在違反交通規則時是持著僥倖心態,不會有人有故意撞死人的心態.
這樣看來兩方似乎都有道理,你認為呢?
其實用什麼法條論罪,法官裁量空間很大,所以打官司運氣很重要,看你遇到的司法官如何了
舊 2007-02-28, 09:02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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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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