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saiz
Golden Member
 
sai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12
IP位址只是便於鎖定區域而已啦...
你如果想做壞事.自然也不會笨笨的用自己的電腦吧
不過如果你去網咖.會有錄影.店員什麼的也可能有印象
其實網路犯罪應該只是不好鎖定嫌犯所在地而已
其它跟現實世界中犯罪還不是一樣.
都要靠目擊者.微物証據來抓犯人
不過網路犯罪也有限制..沒有網路.如何網路犯罪?
所以應該不會有人可以在聖母峰山頭.神農架深山內之類的地方從事犯罪吧..
     
      
__________________
良興卡號:0000200412313 盡情使用

推薦好站Android Forum中文討論區
舊 2006-12-02, 09:47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iz離線中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路上掃免費或是未加密的WLAN來做壞事,
做完閃人.....找不到
 
舊 2006-12-02, 10:10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rksnow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darksnow
路上掃免費或是未加密的WLAN來做壞事,
做完閃人.....找不到


小心這麼做萬一被找到時的後果可能比本來想做的壞事還嚴重 ....BTW,以下引自電信法,大家參考參考一下吧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電信發展,增進公共福利,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信:指利用有線、無線,以光、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
二、電信設備:指電信所用之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

snipped....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六十條  
  犯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之罪者,其電信器材,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snipped....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06-12-03, 09:03 A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mwang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補充一下對照組:刑法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舊 2006-12-03, 09:09 A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mwang離線中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作者cmwang
小心這麼做萬一被找到時的後果可能比本來想做的壞事還嚴重 ....BTW,以下引自電信法


那就掃免費的,有些店家或是縣市政府機關都會開放免費的可以用,
也不用密碼啥的認證,這種應該不算盜接吧......
舊 2006-12-03, 09:11 A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rksnow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5
只要努力, 誰都可以修習成"念"
正因為如此, 傳授的人才必須挑對象教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06-12-03, 09:52 A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u8526425離線中  
這邊狗腿真多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4
以為無線網路可以做壞事的
都是不懂網路的人吧
你連到那個基地台
你的MAC就會被記錄
這比ip慘
賴都賴不掉
舊 2006-12-03, 10:12 A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這邊狗腿真多離線中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作者這邊狗腿真多
以為無線網路可以做壞事的
都是不懂網路的人吧
你連到那個基地台
你的MAC就會被記錄
這比ip慘
賴都賴不掉



MAC address紀錄能幹麻,而且這又不是不能自己改.........
舊 2006-12-03, 10:13 A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rksnow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這邊狗腿真多
以為無線網路可以做壞事的
都是不懂網路的人吧
你連到那個基地台
你的MAC就會被記錄
這比ip慘
賴都賴不掉

一般廉價的IP分享器不一定會在LOG中紀錄MAC的動作
也不一定會有紀錄每個連線的功能,就算也可能因為無存檔功能被洗掉
舊 2006-12-03, 10:48 A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s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27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