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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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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聊天室&論壇性質不同... 不能類推... *** 至於因為是帳號 所以就沒人格權嗎?? 我真的不贊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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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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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性質有那裡不同? 法律上有人格權這種東西嘛? 我是不曉得! 或許有能人能幫忙解答這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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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周家大院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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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以前的文章有說過
帳號要跟藝名一樣 看到帳號就知道這個人是誰 馬上就能聯想到了 這樣有人對著帳號罵 大家都知道誰被罵了 這樣才能有告贏的機會 要不然帳號沒人知道誰是誰 是誰毀謗誰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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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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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只是在網路上有人罵你,你就想要告的話,
那除非你這輩子不上網路,否則告個百來次一定跑不掉. 所以說沒那麼嚴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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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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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YES,你說的就是我想要說的,您記的還真清楚,我都忘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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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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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一個爛例子:
例如你罵麥可.柯里昂是王八蛋沒關係,可是你罵艾爾.帕西諾是王八蛋你可要吃官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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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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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M...an/06_02_01.htm
我們的認知差異真大... 還有...本件很顯然是公然侮辱... 不是毀謗...不要混為一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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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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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不要混為一談,這個討論過很多次了。
毀謗是有涉及事實描述,公然侮辱就只是單純在公開場合罵人而已。但是,只要沒有指名道姓的罵,光是罵 id 或是暱稱,並不會造成他人的名譽或評價受損,除非影射的 ID 或暱稱,大家都知道是在講誰,那就構成訴訟成立要件。否則,光是 ID 和暱稱被罵是無法成立訴訟要件,完全告不成的。目前在網路上有成立過的毀謗案或公然侮辱案,都是很明顯的知道是在講誰,像什麼某校的師長和某家機車行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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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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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男人就約出來PK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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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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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他..趕羊或草支的..或香蕉你個bala...應該也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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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介紹藥方可參考看看,中藥行抓一帖約2x元左右 治鼻過敏 或 輕度感冒 所用藥材: (重量單位:錢) 蒼耳子2+荊芥3+銀花2+防風3+黃芩3+辛夷2 先用5碗水浸泡20分鐘,再以中火煮開2分鐘,倒出藥汁, 藥渣再用三碗水煮成一碗,前後藥汁混合,加點冰糖,隨時當茶飲用。 每天服用一帖 。症狀輕者三帖,重者五至十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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