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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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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561
這個社會變了.... 這樣只會造成 好人越來越少..
     
      
舊 2006-05-07, 01:00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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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i離線中  
f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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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1,704
引用:
作者cupertino
你只要把"狗"改成"錢"來重新思考一次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以後看到流浪犬,大概只能有下列選擇:
(1)不理牠,讓他自生自滅!
(2)送交捕狗大隊......
(3)送交警局讓飼主領回......
(4)交給香肉店換現金!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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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5-07, 01:04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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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o離線中  
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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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雪納瑞真是叫人又愛又恨的狗,愛的是他奸詐的很笨,還喜歡狐假虎威,恨的是他真的有夠不聽話又膽小~~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6-05-07, 01:11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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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cupert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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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8
引用:
作者fto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以後看到流浪犬,大概只能有下列選擇:
(1)不理牠,讓他自生自滅!
(2)送交捕狗大隊......
(3)送交警局讓飼主領回......
(4)交給香肉店換現金!

如果真想領養,請先送給警方,在公告期限過了之後若無主人領回,才能認養。
如果連合法程序都不懂,光有"自以為是"的愛心,下場就是函送法辦。
請將心比心,如果你是狗主人,你還會降子想嗎?
舊 2006-05-07, 01:20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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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ertino離線中  
d1438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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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後山
文章: 306
我也類似經驗,不過我沒有被告
今年2月上桃園考試,回家路上撿到J88
我沒空還給失主就帶回花蓮
開學帶上去一直忘記還
最後拿去門市,給小姐
小姐好心要我留資料...但我不敢
怕被告侵佔......這年頭人心難測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
舊 2006-05-07, 01:27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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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438離線中  
kin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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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51
如果錢像狗一樣有腿 ....且一直跟著她們,那我也沒話說了...


引用:
作者cupertino
你只要把"狗"改成"錢"來重新思考一次,就明白他們到底委不委屈。
只要將不是自己的東西據為己有,輕則被告侵占,重則被告偷竊。
不要再價值觀混淆了
舊 2006-05-07, 01:28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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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pin離線中  
kinpin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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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51
[她們暫時將牠收養,還連續2個禮拜,每天帶著狗狗到發現的地點等待狗主人,
她們每天固定練習時間,狗帶到那邊去,就一直等]

如上述她們這樣的行為,應該算是"代為保管"之類的,應沒到"佔為己有"的"養"這程度吧

引用:
作者cupertino
如果真想領養,請先送給警方,在公告期限過了之後若無主人領回,才能認養。
如果連合法程序都不懂,光有"自以為是"的愛心,下場就是函送法辦。
請將心比心,如果你是狗主人,你還會降子想嗎?

此文章於 2006-05-07 01:35 AM 被 kinpin 編輯.
舊 2006-05-07, 01:33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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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豬的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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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豬的男孩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桃園縣
文章: 1,557
引用:
作者cupertino

如果真想領養,請先送給警方,在公告期限過了之後若無主人領回,才能認養。
如果連合法程序都不懂,光有"自以為是"的愛心,下場就是函送法辦。
請將心比心,如果你是狗主人,你還會降子想嗎?
那如果沒有讀過書的大叔或是大嬸撿到狗了,是不是也要將其函送法辦呢~?

如果真的因為沒有做到合法程序而遭原飼主函送法辦,我也只能說法律真是鐵面無私

相對的,這種似主大概就是因為人緣及其之差,所以只能飼養寵物陪伴.. 
舊 2006-05-07, 01:42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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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豬的男孩離線中  
cupertino
*停權中*
 
cupertin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8
引用:
作者騎豬的男孩
那如果沒有讀過書的大叔或是大嬸撿到狗了,是不是也要將其函送法辦呢~?

如果真的因為沒有做到合法程序而遭原飼主函送法辦,我也只能說法律真是鐵面無私

相對的,這種似主大概就是因為人緣及其之差,所以只能飼養寵物陪伴.. 

這些話去法庭跟法官說吧
法律並沒有"不知者無罪"這種精神
還有
無論這位狗主人的人緣如何
都與這些人的侵佔行為無關
如果一點基本的法律觀念也沒有
就不要怪社會亂
舊 2006-05-07, 01:48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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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ertino離線中  
dober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77
社會會亂就是因為不想當個有尊嚴的人,寧願被法律、被人管的人太多。

此文章於 2006-05-07 02:10 AM 被 doberman 編輯.
舊 2006-05-07, 02:08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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