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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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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 , 謝謝你 .. ![]() 此文章於 2006-01-24 10:08 AM 被 lioush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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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挖細殺狼人
文章: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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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大家的回應..
![]() 主要是我在網路上看到一些律師事務所,詢問之後他說他們可以代寫,可是要花兩千伍.. 但是基於手頭已經沒啥錢了,才想說請教一下版面上的大大,其實我是想看不知道有沒有範本, 對於paralegalc大所說的該寫清楚的要項,我也知道,只是就是不知該如何下筆 雖然目前對方已經把電話換掉,但是他戶籍地還是知道的情況下,我是想試看看能不能討回,除 非他都不工作.. 還是感謝大大們肯回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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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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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為了爭一口氣
那就把債權轉給黑道朋友吧 看他多會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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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有義的客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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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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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500 都想省的話 那我看你錢也難要回來了 支付命令 異議聲明 不需要理由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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