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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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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蠻幸運的, 之前在震旦行買了一支LF2000, 回家測試覺得收訊有問題, 第二天拿去店裡, 他們測試一下, 也覺得確實有問題, 二話不說, 當場換一支新的給我, 害我超感動的說, 下次還是會找他們光顧, 可能貴一些, 卻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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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天母棒球場
文章: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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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觀念是不正確的....代理商的一年保固是由機器賣出後即開始.... 不管這台機器是到經銷商或消費這手上....因為小弟以前曾在資訊產品代理商工作... 所以這點我很確定.....因為經銷商賣一台機器要花一個月或半年...... 這要看經銷商的實力...代理商是不可能去幫經銷商承擔這點的..... 理論上..如果發生了上述的狀況後....因該要由店家來吸收維修的成本..... 因為是店家自己存貨太久的..代理商根本不可能幫你負責的....... 好的代理商會經常巡視店家賣場..查詢是否有存貨太久的機器.... 如果有就會更換裡面保卡上的日期...以前小弟的工作就是負責這個...... 但請注意!!!!不是每家代理商都會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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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分享 所以我偉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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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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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說的話我個人可不任同施樂事樂,因我本身也有接觸手機行業所以對(施)的服務非常不滿意。很多客人的問題跟你的問題相同但(施)回應給我們的一樣是要跟客人收費
,而且有的客人也是有過保固期的沒幾天,但(施)對我們也是不通融一樣要收費,因 我也有一台v2088後來我有付那一維修2千多元,且手機維修一般都是要送回廠商那 給維修師檢查判斷是否人為,如有報價的話一定是人為或過保固期,且店家不能左右的,所以我覺得買給你的店家很倒楣因為不完全是他們的錯,但你卻在網路上做這樣的批評........你才真的應該檢一下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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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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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位大哥,喜不喜歡施樂事達是你的事,同公司遇到不同的人本來就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你在這兒罵人自己才有欠公平吧...在這個例子中我不認為消費者何錯之有, 確實手機就是沒超過一年,就應該要幫消費者保固,不管中間落差的時間有多久 都不應該由消費者來承擔,你那麼憤慨在這邊罵人.難道那家手機店是你開的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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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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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沒發言過,一發言就指責我們這些無辜的消費者,我猜你可能是.......,不覺得對不起我們這些無辜的消費者也就算了,還要韃伐我們,真是@#%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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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一個充滿EVO的國度.. :)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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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消費者不一定永遠是對的...可是不負責任的店家一定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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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它....我的最愛..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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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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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orry,我是桃園的某家手機店的店員,初來到本站看到這個話題很吸引我,所以會如此發言,真的sor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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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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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阿彌陀佛,知過能改,善莫大焉,這為仁兄,錯怪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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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B1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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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太平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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