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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氣候越來越不友善的中部首善之區
文章: 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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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音樂CD如果可以出租的話,每張的權利金定數倍於零售價格,跟影片一樣 但他不像影片可以有很平凡的循環率,我一張CD要過很久的時間才能回收,但我又不能相對提高租金來達到跟出租影片一樣的效益 這是根本的問題,要注意複製出租品是不合法的,影片是如此,假使音樂CD可以出租也是如此 相對來說,要提高效益,那就要把租期訂得很短,這樣就等於默許消費者複製,我想唱片公司很難允許吧 日本會有出租CD產業我是不太了解,但我想跟他們的消費正版習慣較普遍有關,我唱片公司開放出租可以獲得額外收益,賺那些根本沒打算買CD的人的錢 但是在台灣,不打算花錢買CD的人數倍於買正版的人,本來就賺很少了,開放出租那無疑雪上加霜,不是日本方面那般是錦上添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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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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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唱片業者會死守法令防線 不會出版可以出租用的版權版本 只樂意出營業KTV用的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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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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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有想說為何台灣不能有TSUTAYA這種出租店
我在想可能第一個唱片公司不同意吧 他們可是想賺錢的呢∼怎麼可以把音樂用出租形式呢 到時又會以盜版為由來拒絕吧 第二個,的確台灣的費者很有分享的熱情吧 一上架,可能馬上過沒幾天就會有分享版吧 我那時候在日本的租金是 新片(單曲)好像300日幣只能租三天 專輯比較貴,忘了多少(但日本一片單曲賣1000日幣,專輯3000日幣) 久一點的專輯就可以到一個星期的出租期 (現在不曉得有沒有漲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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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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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當真說起來,DVD電影也可以租回來復製的 所以個人覺得這部份的考量其實無關緊要。 應該是會租音樂CD來聽的意願,比例上並不高這種可能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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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砍砍!砍掉重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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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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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著作權法規的部分
小弟到不是很瞭解 不過VCD DVD可以出租 表示法規辦法等等應該都可以配套 基本上法律是可已有允許的空間吧 那關於是否可以被複製 難道會是主要的阻力嗎?! 像是日本人租CD回家 不複製嗎?複製吧 複製到MD算嗎? 小弟也相信有人會複製到IPOD吧? 這樣也算是複製吧? DVD或VCD要複製也是可行的吧 當然以法令來說 不合法 但是這種問題應該不是重要考量 因為絕對不會因為你只用賣得不租做就可以阻擋得了吧 不過消費行為倒是真的有差 租DVD或VCD回來只會想看 看完拿去還 不會有想『複製』的念頭 CD就會想 ![]() 那如果法令上這樣限制的話 也許以後台灣不會有線上音樂下載嗎 現在某軟體不是宣稱已經開始提供完整歌曲下載了 或許提供的規則不見得很優秀 但是要事規格夠優的話 複製的問題 分享的問題 還是會存在啊?! 所以似乎是 除非永遠都只用賣的 也不提供規格夠優的線上購買下載音樂 不然因為科技發達的關係所產生要預防的問題 是不能被避免的 那 出租也許可以多一個賺錢的機會與通路 還是不好嗎? 小弟覺得短期來看 出租或許對於零售的會有不小衝擊 但是長期來看 應該還是有討論的空間 (還是有可行性 ) 只是不太能瞭解 不能作的主要原因為何? 歸類出來可能原因有: 01.法令限制 02.盜版問題 03.價格誘因不足 但是上述原因卻反而讓人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 可以增加唱片公司獲利的來源與管道 01.法令限制(法是人訂的,一定有辦法處理) 02.盜版問題(世界各國都有這樣問題,網路早就沒有國界了,反倒是可以多一個收入的管道) 03.價格誘因不足及問題(這也許會有配套來進行,還是可以詳細規劃) 不過出租CD後,零售還是有生存的空間,像是DVD來說,會有零售版和出租版,內容上多少有點差異,出租CD還是可以與零售CD在產品進行差異化,這樣還是會有人願意買CD的,當然這種差異化也又是一門大學問了,所以因為出租CD不願意購買零售版本的問題,長期來看應該還是可以被克服。 或許台灣的正版唱片還不夠貴吧 還沒有價差到讓人意識到買不起要用租的 不過唱片的價錢卻是不停再漲 等待唱片價錢漲到一定水平 台灣的線上購買音樂規模達到一定水準 這樣可能才有機會出現所謂的合法出租CD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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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氣候越來越不友善的中部首善之區
文章: 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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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音樂聆賞期比影片長很多,在租期有限下勢必要複製,但是影片不少是你看過一遍短期內不會再想看第二次 除非是你很喜愛這部片子,想留一份收藏,或是想散佈,不然出租影片備份沒有像出租CD一般的必要性 我很難相信在出租CD在台灣一定會被出租者備份的情況下,唱片公司會在沒有法源的前提默許這種事,台灣的正版消費習慣跟日本根本是處在不同時空裡的 出租CD絕對不會是唱片公司主要獲利來源,只會是額外的收入,而且是要在零售市場有相當獲利的前提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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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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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從您的觀點來看 引伸 也許可以稍微解釋為什麼日本可以做到出租吧!? 確實聽音樂是長期的習慣 時間較長 如果以專輯來說更是如此 畢竟一張專輯大上要有10首歌 消化須要時間 ![]() 反之 日本音樂出版業已單曲為主 專輯為輔 甚至很多專輯其實根本就是單曲的大合輯 單曲通常2-3首歌 不會很多 這樣似乎就有點像聽過幾遍後 一首歌即使再耐聽還是有限度 況且也只有2-3首歌 甚至主打或好聽的也只有一首 收藏的價值趕就會降低 反正最後一定會推出大合輯的專輯 到時候要買再一次買 這樣似乎可以合理地推論與解釋到 單曲成功原因 出租CD也可以作 同時兼顧的情形 ![]() 不過日本的單曲產品也開始差異化也越作越多 不同的包裝與贈品地區不同版本不同等等差異化的行銷手法 也很高明 像是艾迴的單曲幾乎都會有兩個版本 一個單CD版 一個會有多一片含有PV DVD的版本 這樣或許也是吸引消費者購買單曲吧 ![]() 不然他們也應該要擔心 單曲更容易分享與複製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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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嘉義民雄
文章: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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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CD 出租應該有利於唱片公司收益耶
我想會買CD 的人 只要唱片公司製作精美, 附贈MV, 海報 很容易跟出租版做出差異 而不買CD 的人 有出租版便宜的選擇 應該還滿有吸引力 此文章於 2005-11-10 06:00 PM 被 znew12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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