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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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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垃圾,金管會應該會給他死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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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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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自肥不為過-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倒是可以通過他的退休案讓人生疑.
如果以 (掏空博達科技公司六十三億元) 的數字, 要洗錢可能不是單單一 個董事長可以一手遮天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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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FORMOSA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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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融【麥擱卡】?...搶錢有理....暈.....
8:55:【麥擱卡】提出辭職退休申請。 9:22:解職令送達已經生效。 9:50:【麥擱卡】出席臨時董事長,會中通過林華德的退休案。 球員兼裁判真夠厲害,而且還是黑牌(已被解職)裁判。 哇....你麥擱卡啦...趕羚羊!...電話接不【刷】...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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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大車,安全優先。 2015-06-01:戒菸開始 ----------------------------------- 此文章於 2005-06-11 11:18 PM 被 formosafo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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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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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董事長不一定是雇主 也可能是股東請來的專業經理人 比較有名的像臺積電董事長張忠榮 就是由股東請來領導公司的專業經理人 所以基本上應該也可以是適用於勞基法或公司法.... 基本上這個問題的重點在於「解職令」是何時生效 是簽呈後即刻生效 還是送達後生效 如是即刻生效那林華德是絕對拿不到這筆錢 如是送達後生效 那金管會大概就只能打打嘴炮而以.... 此文章於 2005-06-12 04:54 AM 被 Elros 編輯. 原因: 改錯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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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辦公桌?!生產線??
文章: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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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經過股東在股東會議上投票表決通過滴 不然您以為每年股東會前你領的小禮物是幹嘛用的 就是來塞小股東嘴巴的 (加菲寫錯字,基->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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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5-06-12 04:53 AM 被 天之涯水之巔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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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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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已修正.... ![]() 話說我好久沒去領小禮物了.... 迷之聲:這篇是來灌水的歐.... ![]() 此文章於 2005-06-12 04:56 A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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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辦公桌?!生產線??
文章: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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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即刻生效,且公文送達與股東會決議有半小時落差 如強行通過,則金管會還可以罰國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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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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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像是送達後生效..... 國票金董座林華德 下台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日首度動用行政裁量權,解除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職務,原因是林無法清楚交代帳戶內 2億元鉅額匯款,其妻葉素菲因博達案所需的 8000萬保釋金也是從這 2億元支出。面對突如其來解職難堪,林華德表示,他會飄然離開,回家好好照顧老婆,一起分享人性的冷暖。 這是繼財政部解除開發金董事長劉泰英職務後,國內金融圈又一位董事長被迫下台。 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昨日宣布,由於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對前博達董事長、也是其妻葉素菲 91年 3月起陸續匯給他的近 2億元帳款,無法提出合理解釋,並隱匿資產,違反金控及票券負責人誠信及正當的適格要求,經金管會臨時委員會討論後,決予解任。 該解職命令自國票金收到公文後,立即生效,至於代理人則由國票董事會依公司法,推派代理人至股東會董監改選後。 呂東英表示,金管會檢查局是在金檢時,發現葉素菲與林華德資金往來有異常情形,經進一步查證,確認葉素菲自 91年 3月起陸續匯款予林華德共 1億 9500萬元,因葉素菲涉及掏空博達 63億元,林華德對葉素菲之多次鉅額匯款無法提供合理解釋,且據金管會了解,葉素菲的保釋金也是從這 2億元支出的。 金管會認為林華德違反「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及「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對負責人誠信及正當的適格要求,經金管會臨時委員會討論決議予以解任。 至於林華德是否涉及不法情事,呂東英強調,金管會目前只針對林華德擔任金控及國票董事長的適格性,並沒有討論到這部分。 http://www.cdnnews.com.tw/20050608/...60720541336.htm --------------------------------------------------------------- 看來林華德有機會可以凹成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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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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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二 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 關勞工事務之人。 還需要我幫你查法律條文嗎? 公司每月自員工薪資提撥至勞工退休金專戶(舊制至中信局) 這個部分董事長都不能領, 這是常識...(還有董監事也不行..) 所以對於公司的高階經理人, 公司大多需要另訂退休金辦法... 想要請教一下 "打嘴砲" 是什麼意思? 措辭可以有教養一些嗎? 我倒想看看屆時林華德能不能拿的走這份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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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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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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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我們在這邊講,壞事LP政府還不是照幹...反正死忠的人就是那麼多
而且就算發現自己已經被騙了 為了不承認自己是白痴只好繼續被洗腦下去 唉 真無力 看到一堆窮人為了錢自殺或幹一些傻事 結果新聞還在那邊報智障家庭的喜事 重點是還搞那麼鋪張 然後新娘還沒嫁 只會展示別人(某些人眼中的"國母") 送給她的貴重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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