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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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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種情形的確很e04...好幾年沒玩了...我的小黑肥 還是很高興把你們賣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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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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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真要抓,會直接就去扣電腦了, 不然連個實際證物都沒有,怎麼起訴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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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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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peer to peer 驢子, winny and BT都是p2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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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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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Yes!小弟就有一次玩p2p玩到被外國公司指控,那家公司寄信給我的isp, 我的isp警告我說,如果我不移除p2p軟體就要依據使用者合約,終止他們的網路服務。 有玩p2p的自己小心一點吧,尤其是某種動物....上面載的東西,有可能是陷阱。 千萬不要以為他們抓不到....這個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叫做『IP』。 要是有人搞不懂ip跟isp之間的關係,那小弟多說也無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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