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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澳洲雪梨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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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只有你想要吧.... 沒水準~ ![]() 樓主不知道怎麼處理就還給女方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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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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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著吧
但不要公開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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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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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 這樣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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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中部
文章: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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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照片和幾根她的毛髮or指甲, 半夜到墳場去燒掉, 一邊燒一邊唸些詛咒的話..........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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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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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想一想 ~~ 如果你是女方 ~ 你會希望照片怎麼處理 ~
或是 ~ 這個女生是你的姐姐或妹妹 ~ 你也不希望她的前任男朋友拿這些東西來傷害她吧 ~ 不管怎麼樣 ~ 分手都分手了 ~ 做些缺德的事來報復對方 ~ 也不能改變些什麼事 ~ 過去的 ~ 就讓它過去了吧 ~~ ps. 別讓以後的你 ~ 多一段無聊又幼稚的回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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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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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她劈腿不只一次 光這句話就可以公開了 貼出來大家幫你分析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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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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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照片自已想看就留著看吧!
如果女方要求的話,我想就見 面一起燒掉or撕掉,就算照片 可以威脅,但也是犯法,所以 請樓主勸勸朋友,忘了這段情 重新開始新的人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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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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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公佈?想上頭條?
那就快作吧 等著在新聞上見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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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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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馬的,在這兒講這句叫不長眼,白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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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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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為那種報復心態的人,那會被拋棄也不能怪對方了,
請先檢討自己。 如果你能做到虛心檢討自己,自重的同時又能尊重他人時, 再來論自己是無辜較有可能獲得同情票, 不懂得與人互相尊重,碰到事情即想到報復來傷害他人, 那再怎麼做,只會把所有的過錯一身攬,換來眾人的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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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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