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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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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鐵馬違規 開罰
大部份的民眾都認為腳踏車在路上亂闖亂撞不會受罰,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從七月一日開始執行的交通大執法,將針對違規情況對腳踏車騎士告發。腳踏車在交通法規中屬於「慢車」,只不過以往執法寬鬆才會造成民眾不會受罰的誤解,七月一日後提倡尊重路權,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也呼籲腳踏車騎士多配合。 不少民眾都認為,騎腳踏車上路不會受到處罰,因此腳踏車騎士跟著行人跨越斑馬線、違規紅燈右轉等情形也屢見不鮮,在大家習以為常下,造成一般民眾認為「騎腳踏車不會被開單」的錯誤印象。 交通大隊表示,腳踏車屬於「慢車」,所有的行車規矩和機車殊無二致,七月一日大執法分三階段提倡路權觀念,腳踏車騎士如果違規情節嚴重,也可能會遭警方告發。 交通大隊指出,腳踏車騎士也應依照規定兩段式左轉、禁行汽車道,倘若違規,將會遭罰。 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全台同步加強執法取締的十項交通違規項目,許多是駕駛人最容易疏忽的,包括汽車違規行駛於慢車道,與機車、腳踏車爭道,禁止超車的地方超車以及機慢車未依規定兩階段左轉等,這些都必須處新台幣六百元到一千八百元的罰款。不過,自行車還是在大執法中存有優勢,以行駛專用道而言,如果機車行駛於自行車專用道,將會遭罰新台幣六百元到一千八百元。 大安分局表示,將配合「路權優先,安全第一」交通大執法專案工作,除嚴格取締汽、機車侵犯路權與行車秩序有關的違規項目外,大安分局將責成所屬外勤單位各所、隊警員,於轄區內加強取締與腳踏車行駛安全相關之違規,以保障用路人行的安全。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之規定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者。 二、不在規定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者。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者。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 五、在夜間行車未燃亮燈光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四條之規定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者。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者。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者。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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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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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路"蹺孤輪"會不會啊XD...
迷之聲:「那還不如騎單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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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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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高職同學騎鐵馬闖紅燈被開罰單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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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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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標題,還以為是大師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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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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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囉, 一次不行就多闖幾次, 總會有一次會有條杯杯抓到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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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 ![]()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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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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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已經放下柵欄的火車平交道
不過這跟闖紅燈一樣,前提都是你不要被車撞到 ![]() 還是衝撞警察最讚 ![]() 最好再把牛角削尖,然後把他朝前,這樣警察就會開槍打你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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