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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s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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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sta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萩原舞的甜美笑容
文章: 20
引用:
作者usher67
早上開車聽新聞聽到這消息,而且國稅局表示有所得就要繳稅,
不管所得是合法或非法.
聽完我總覺得怪怪的--非法所得竟然要繳稅,這是什麼道理?
非法所得表示該行為已違法,當事人不是要追究刑責嗎?
非法所得不是要沒入嗎?怎麼還要抽稅呢?
我總認為政府抽稅就表示該行為合法,那政府是不是告訴我們
賭博是合法的,以後賭博被警察抓只要說--我贏錢就會繳稅,你抓什麼抓?
以後販毒所得要不要繳稅?

我不知法律上對抽稅的定義為何?以上是我的看法,大家討論一下!

你的觀念很混亂喔,
非法的所得,不見得政府可以處以沒入,
賭博非法,是處罰賭博行為,
至於賭博所獲得的利益以及收入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其實刑法第38條第一項規定左列之物沒收之:...第3款因犯罪所得之物。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物,以屬於犯人者為限,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要不然偷竊他人財物也是非法的所得,
是不是也要沒入,那原所有權人的財產權怎麼辦?
再說政府科徵所得稅是依據有收入才有科税,
至於收入取得原因在所不問,
所得稅法
第2條(綜合所得稅課徵範圍)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
,課徵綜合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
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第8條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左列各項所得:
一 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之公司,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
二 中華民國境內之合作社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分配之盈餘。
三 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
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
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
四 自中華民國各級政府、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及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
人所取得之利息。
五 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因租賃而取得之租金。
六 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因在中華民國
境內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
七 在中華民國境內財產交易之增益。
八 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及一般雇用人員在國外提供勞務之
報酬。
九 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之盈餘。
一○ 在中華民國境內參加各種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等之獎金或給與。
一一 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

再說胡瓜是不是觸犯賭博罪還很難說(請自行研究賭博罪的成立條件)!

至於販毒收入直接沒收!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04-09-09 10:53 AM 被 sophistai 編輯.
舊 2004-09-09, 10:51 A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ophistai離線中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sophistai
你的觀念很混亂喔,
非法的所得,不見得政府可以處以沒入,
賭博非法,是處罰賭博行為,
至於賭博所獲得的利益以及收入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其實刑法第38條第一項規定左列之物沒收之:...第3款因犯罪所得之物。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物,以屬於犯人者為限,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要不然偷竊他人財物也是非法的所得,
是不是也要沒入,那原所有權人的財產權怎麼辦?
再說政府科徵所得稅是依據有收入才有科税,
至於收入取得原因在所不問,
所得稅法
第2條(綜合所得稅課徵範圍)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
,課徵綜合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
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第8條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左列各項所得:
一 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

給我上堂課謝謝指教!
 
舊 2004-09-09, 11:05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usher67離線中  
kue20000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95
Talking

照這個邏輯來看,那賭博輸錢是不是可以"抵稅"?跟買保險一樣!!!
舊 2004-09-09, 11:10 A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ue20000離線中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kue20000
照這個邏輯來看,那賭博輸錢是不是可以"抵稅"?跟買保險一樣!!!

賭贏繳稅,賭輸繳罰款(賭博是非法的,該行為要罰錢)
總之都要繳錢!!
舊 2004-09-09, 11:13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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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離線中  
shiuitsao
Master Member
 
shiuitsa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水濂洞
文章: 1,681
引用:
作者kue20000
照這個邏輯來看,那賭博輸錢是不是可以"抵稅"?跟買保險一樣!!!

這當然不行囉...要不然大樂透摃龜的錢都可抵稅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4-09-09, 11:17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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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itsao離線中  
bactery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
那在國外和本國人賭博贏兩百萬需要扣稅嗎?
舊 2004-09-09, 12:02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ctery離線中  
cucoch
Major Member
 
cucoc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有港口的地方
文章: 209
新聞上面說好像要補繳80萬.
那就等於40%的稅金.好驚人= =..
所以胡瓜實得120萬.
那如果不小心小胡又輸給小吳200萬..
再抽一次稅金80萬.
結果是政府淨賺160萬.. 這.....
__________________
東西的價值永遠不會等於它的價錢
舊 2004-09-09, 02:1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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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och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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