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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您的住址: 魔界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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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小弟看不太懂,可否勞煩幫小弟解說一下,學個經驗.. 兄臺是在90/3被開罰單,然後92/3因罰單未繳,所以駕照被註銷,而駕照本身於92/7過期,93/4拿過期的駕照要去換照,結果被沒收,在93/5剛好被臨檢,此時駕照已被註銷,算是無照駕駛,所以跟警方說未帶駕照 以上,有錯誤請指出,只是小弟有幾個疑問,就是駕照已被註銷,但是又被開單,而且是被開未帶駕照,這樣在繳罰單的時候,監理站不會發現其實兄臺是無照嗎?還是監理站根本不會對照駕駛人的駕照現況,罰單是罰單,駕照是駕照,兩者是分開的?而且,臨檢的時候,警察不是會用對講機查駕駛人的駕照現況,如果被查出是無照,但是又說未帶駕照,那就不完蛋了...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如果想要再取得駕照,是不是要把之前所欠的罰單通通繳完才可以?望請兄臺不吝指教,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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