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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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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朋友是砂石車駕駛,晚上下班砂石車停放在路邊白線內 半夜小轎車酒醉駕車,撞上砂石車後面車斗,當場死亡 和解談不隆死者家屬找黑道及地方有力人士施壓,朋友最後賠了300萬才息事寧人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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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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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曾經聽過一案例 有一輛車高速從後方追撞前方機車,機車駕駛被撞後飛到對向車道,對向車道一車剛好迎面而來,機車駕駛撞到擋風玻璃後彈到路旁,結果這個倒楣對向車道車主不僅車子受損,而且要面臨民事賠償,刑事部份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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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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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麼這跟司法單位無關,對方在法律上無理由,不能要求賠償。只是私底下拳頭比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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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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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事訴訟是由當事人提出,也就是由機車駕駛人或其家屬提出,檢警單位管不著,也沒有規定說不可以。至於能不能拿到賠償,就要看訴訟結果。 以這個例子來講,如果對向車駕駛有迴避的可能性,但是他卻沒有迴避,那麼他不但有民事上侵權行為責任,更構成刑法上的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罪。 如果沒有迴避可能性,那麼對向駕駛對機車騎士,沒有任何民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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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萩原舞的甜美笑容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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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轉貼]你在台灣騎車 , 開車也夠久了,請教個簡單的問題!
引用:
現在沒時間對這三個問題一一剖析, 不過建議大家去找一本刑法總則教科書來看, 就會發現原文作者有太多太多的誤會, 以這三個案例來說, 被判決無罪及不具備侵權行為的可能性都不小, 不過要詳細說明各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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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萩原舞的甜美笑容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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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奇怪,我所聽到的卻是死者家屬不滿法院判決對向來車駕駛無罪, 憤而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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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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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我們的狗屁交通法規到底會怎麼判 , 但是個人直覺是駕駛人都沒錯 , 反倒是被撞的家屬得想想該怎麼補償駕駛人 , 不過在台灣的機率可能是 0.0...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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