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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N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16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ali-hill
有那麼嚴重嗎?
如今的社會程面...
sigh..
就如上面的人說的...要是你沒做的話..
就不怕這些吧...

我想你可能沒做過..這種工作吧...
對於偷竊的行為.."當班"的人都很怕說...
所以啦...
沒那麼嚴重啦 ~_~



什麼才算嚴重?
你的人身自由、隱私、財產權都被侵犯了
還不叫嚴重?
     
      
舊 2004-01-23, 06:4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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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Na離線中  
cromagnon
Regular Member
 
cromagn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新店溪旁邊的小水溝
文章: 67
回覆: 有關大賣場的侵權行為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akira_kao
...工作人員強迫檢查我們的購物內容
可是這合法嗎?...


這可能不合法,商家可能已經觸犯強制罪
引用:

結完帳,物品的所有權已轉移
可以隨便檢查客人的東西嗎
就算他有合理的懷疑也要會同警察人員吧...


他們必須舉證,證明你有竊盜嫌疑,否則可能他們會有觸犯誣告罪的問題。

引用:
如果照店家的邏輯,購買的實物比發票的內容多(而且被檢查到)
會被視同偷竊,要是店員的失誤要怎麼算呢?比如說我買了幾十樣
但是店員也漏刷了一樣,而客人也沒發現,那他檢查到要算偷竊嗎?


很遺憾根據刑法,店家可能無法控告你偷竊,因為跟刑法上所規定的偷竊要件不符合。

引用:
又比如我的發票上有10樣,但是實物只有9樣,難道他會再賠我一樣嗎?


這時候你可以要求店家償還,退還款項,因為依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你有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

DIVE!DIVE!!DIVE!!!
舊 2004-01-23, 06:59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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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magnon離線中  
mokog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文章: 3,10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oLDNa
什麼才算嚴重?
你的人身自由、隱私、財產權都被侵犯了
還不叫嚴重?
那有些圖書館不是再作同樣的事嗎?當你走過感應機時逼逼叫,館方人員就會要求你把書包背包打開檢查,店家重點是你結帳後走過感應器時有無逼逼叫,沒有的話很多是不會檢查,有的話才會上前檢查,這樣已經很好,日本很多是安排"糾察隊",在客人購物之間走動看你的舉止是否怪異,你想一想,幹嘛大賣場除了警報器還有請個人在外面站崗,就是已經有過發生小偷偷東西的行為


所以要檢討是賣場的動線設計問題跟感應器檢查比較重要
舊 2004-01-23, 07:5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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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og123離線中  
yider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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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ali-hill
有那麼嚴重嗎?
如今的社會程面...
sigh..
就如上面的人說的...要是你沒做的話..
就不怕這些吧...

我想你可能沒做過..這種工作吧...
對於偷竊的行為.."當班"的人都很怕說...
所以啦...
沒那麼嚴重啦 ~_~

抱歉,賣場犯罪在先,確實有那麼嚴重
人身自由不能由賣場用這種假定犯罪的手段檢查客人
我是沒去過會檢查的賣場,有的話,我會學max888當場發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4-01-23, 09:0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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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離線中  
我是七年級生
Master Member
 
我是七年級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013
除非安撿人員持有收索令
否則強制或未經許可反你的東西是屬強盜罪

況且碰到這事態度要絕對強硬
並且一副我要通知傳媒的樣子
不然會被吃的死死的
舊 2004-01-23, 09:3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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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七年級生離線中  
CDancer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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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演藝圈
文章: 240
有一點疑問, 如果小偷偷了東西走出賣場, 警報器叫了, 現場沒有警察,
店方既不能搜身, 又不能留下該嫌犯, 那豈不是便宜小偷了?
舊 2004-01-23, 09:40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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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ncer離線中  
cromagnon
Regular Member
 
cromagn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新店溪旁邊的小水溝
文章: 6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我是七年級生
除非安撿人員持有收索令
否則強制或未經許可反你的東西是屬強盜罪

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128條
搜索,應用搜索票。
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案由。
二 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
時,得不予記載。
三 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四 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
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所以安檢人員不太可能有搜索票。
__________________

DIVE!DIVE!!DIVE!!!
舊 2004-01-23, 10:06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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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magnon離線中  
kelon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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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中和
文章: 1,76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Dancer
有一點疑問, 如果小偷偷了東西走出賣場, 警報器叫了, 現場沒有警察,
店方既不能搜身, 又不能留下該嫌犯, 那豈不是便宜小偷了?


警報器叫了
當然要叫顧客把什麼東西讓警報器響找出來呀
不知道相關法令如何規定的
如果顧客執意要走不知道要怎麼解決

不過我看過一個判例
有個人給小孩買鞋 走出店家後警報器響了
結果店員一直把他當賊看
最後是店員忘了消磁
結果那個客戶告上法院
店家還要賠一筆錢喔...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4-01-24, 12:18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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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on離線中  
Orguss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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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超時空世紀
文章: 39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elon
警報器叫了
當然要叫顧客把什麼東西讓警報器響找出來呀
不知道相關法令如何規定的
如果顧客執意要走不知道要怎麼解決

不過我看過一個判例
有個人給小孩買鞋 走出店家後警報器響了
結果店員一直把他當賊看
最後是店員忘了消磁
結果那個客戶告上法院
店家還要賠一筆錢喔...


我有一次是這樣...
在新光華2樓買東西,出門時偵測器響起,店員就衝過來
拿了我帶子裡的東西回去消磁,又拿回來放回我帶子...
這中間一句話都不說...
搞得我好像賊......
__________________
和田加奈子: やソ空メ抱わウバサ ; 不確ろスI LOVE YOU
Something touched me deep inside
The day The music died
舊 2004-01-24, 12:44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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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uss離線中  
piyopiyolee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5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ali-hill
有那麼嚴重嗎?
如今的社會程面...
sigh..
就如上面的人說的...要是你沒做的話..
就不怕這些吧...

我想你可能沒做過..這種工作吧...
對於偷竊的行為.."當班"的人都很怕說...
所以啦...
沒那麼嚴重啦 ~_~


沒做錯事幹麻要被人當賊看?
你管理怕被偷就要把所有人當賊,
我想這邏輯根本是本末倒置了,
如果有警察衝進你家說我懷疑你有槍,
說要蒐,可是你根本沒有,他還是照蒐,
那你會有什麼感覺,意思是一樣的
舊 2004-01-24, 04:15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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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piyole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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