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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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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很吵-----應該是歸環保局管吧,
文化活動--歸文建會管,應該是有免稅或減稅的樣子吧
合法,合什麼法,法律是會相衝突的
叫警察,他們沒處理過的case大概是不會處理(不知如何處理),只好再研究
不是第一次有這類的事,只是每次都沒鬧大,鬧大了就會
長官擬定出處理模式了
快,鬧大一點,再大一點

像天母棒球場的抗議事件一樣,你可以再大一點
     
      
舊 2003-11-16, 06:37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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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yl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eff-h
這種人叫藝術家
笑死人!!........我看是自稱吧

不要對特殊行業就有如此反應
畢卡索生前也是很常潦倒
街頭藝人,也可說是藝術家,只是獲得認同的人較少
他自認同自己的行為可說是藝術家是他的事
就像台灣很多演"藝人"員,明星,
你會全部認為他們有資格做....,但還是一堆人稱自己為....
 
舊 2003-11-16, 06:51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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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走咪~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不要對特殊行業就有如此反應
畢卡索生前也是很常潦倒
街頭藝人,也可說是藝術家,只是獲得認同的人較少
他自認同自己的行為可說是藝術家是他的事
就像台灣很多演"藝人"員,明星,
你會全部認為他們有資格做....,但還是一堆人稱自己為....



""'''就像台灣很多演"藝人"員,明星,''""

"""你會全部認為他們有資格做....,"""


SORRY~~小弟比較笨有點看不懂這是啥意思??




藝術人員???看到那種態度,我完全感受不到任何的藝術氣息!!!或許小弟沒藝術感但藝術應該不可以去妨礙別人的睡眠休息時間巴??
舊 2003-11-16, 07:17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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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走咪~離線中  
cit0316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bei
文章: 829
前幾天萬華廟會遊街,搞到10以後,好像就沒人出來制止?
舊 2003-11-16, 08:04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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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Chih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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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我家
文章: 2,58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clee
剛看到新聞很感慨
記者問他們時,只會一直說文建會批准是合法的
至於會否吵到其他人就表現出一副,"這是你家的事,只要我合法,與我何干!"


我聽到這句話時也是超反感
申請到批準就為所慾為?? 真...

那些人還自稱藝術家?? 我真的是火氣都起來了,雖然我住台中~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3-11-16, 09:31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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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Chih離線中  
Bon-Chih
Golden Member
 
Bon-C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我家
文章: 2,58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不要對特殊行業就有如此反應
畢卡索生前也是很常潦倒
街頭藝人,也可說是藝術家,只是獲得認同的人較少
他自認同自己的行為可說是藝術家是他的事
就像台灣很多演"藝人"員,明星,
你會全部認為他們有資格做....,但還是一堆人稱自己為....


這不是特殊行業的問題
畢卡索...等大師或名不見經傳的畫師平常作畫時沒有影響到別人吧??
我知道看到的街頭藝人,也是用自己的方式表現藝術行為,但是絕沒有深夜不睡還影響到他人的行為發生
而且.....那些人明明就是在玩樂
何來藝術之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3-11-16, 09:36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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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Chih離線中  
gstyl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看來我寫的有一點辭不達意

藝術不只有作畫而己
我要說的是當時他們在從事的活動時,也是一堆人不認同

先插一個例子
台北天母棒球場,本來不是不準有棒球比賽嗎?
只能作社區球場,
要舉辦國際比賽還不可以,
台北本來有一個市立棒球場,後來拆了
只能跑到新莊球場,
因為舉辦世界杯時場地不足,硬是拉下用
附近居民也是抗爭,
可是現在也是照樣有比賽,還是職業比賽,雖然我不認為有到職業的水準.


再拉回到主題,
我認為又不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
之前有人認為那邊的表演低俗,...
反正己經吵開了,就......"鬧大一點,你可以再鬧大一點"
讓那些高官,市政府官員,附近民眾,需要有表演空間的人,想看表演的觀眾去拉扯
台北好像沒有"戶外"的表演場地


ps:有人可以教我如何在文章的字體加大,讓大家更容易看清我的意思
不要用引號,有些人看文章時都跳過,誤解我的意思
舊 2003-11-17, 12:37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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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rud
Senior Member
 
leru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083

我認為是你沒搞懂大家的意思,現在的不滿是在"深夜"吵鬧,不是表演方式或表演場所,
若是他們23:00甚至00:00結束也沒人會講話吧。

況且打棒球、開演唱會要吵也頂多吵到23:00,那些"藝術家"是已經到凌晨,甚至似乎本來打算要通宵的,
根本超過正常人家作息能容忍諒解的極限了吧。

搞到人家打電話報警卻不檢討自己...

還是熱鬧到天亮是他們這次活動的主題?
申請書寫清楚相信不會有人准他們在這種場地辦的...
舊 2003-11-17, 02:18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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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rud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Red face 嗯......

台灣版的WoodStock喔....

我是很懷疑不會有什麼事情才怪.. 民俗風情本來就有所不同, 加上台灣一些層次的崇洋文化(說真的, 如果去美國被一大票崇中的妹妹包圍. 我不敢說我不會變的比較ㄏ一ㄠˊ). 說吃藥.. 應該是還好啦, 老外是很容易high的. 說吵... 台灣就這麼一丁點大, 帶老外去墳場開派對我看他們也不會喜歡吧(禁入墳場? ).

現在就看市政府能不能找個地方讓這票人去作這種露天Pub的事情吧(從某個角度看其實還蠻不錯的, 不用收入場費又不用預定位置 ).
舊 2003-11-17, 02:38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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