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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文山區
文章: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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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偶而也會停超過 大部分都是在猶豫黃燈時要不要過 最後選擇"不過"時 不小心超過的 也會有明明紅燈 可是身後的汽車就是一直按喇叭想要紅燈右轉(不怕被警察抓包) ,我只好移到前面點讓牠過 覺得那個外國人很倒楣 其實我也很想守法 ,可是來到不太守法的國家 ,入境隨俗的融入 ,得到的卻是苦果 就好像我平常都很守規則 ,看到所有的車子都紅燈右轉 ,只留下我一台車在那裡閃右轉方向燈 卻又不走 ,真的很突兀 ,那個外國人可能也是看到其他台灣人隨意穿越馬路 又沒有發生事情 ,認為是正常的 所以也親身嘗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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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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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警察來是應當的,警察有「記錄權」,不過沒有「裁量權」
有做記錄下來代表真的有發生,不然很容易被賴掉,要告也無依據 再者一點,台灣律法,有不少灰色地帶,很難薦定判斷,很多都沒明文規定 然後罰單可有可無,讓人無所依據 弟在中二高開貨車行駛四線道之中外車道(內、中內、中外、外 四線道) 那知就被警察攔下來了,開了張罰單「違法道路交通管理條列 第33條」 「前面無特殊狀況下,獨佔中外車道行駛」 罰金 3000~6000 , 弟既沒超載、超速、駕照、行駕、保險一應俱全 當然也無酒駕、有上安全帶,車體也無問題,也沒所謂安全距離之問題 上網一查 http://www.freeway.gov.tw/index_manner.asp 好樣的交通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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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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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被撞不是最大的~~
引用:
就是有這種爛規定... 撞傷撞死都是對方的錯...先不用管自己有沒有守交通規則 所以馬路上違法的一堆... 講到這個就想到N年前仁愛路上的小學生被撞死... 真是替那個公車司機叫屈...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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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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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你說那個穿越馬路的小學生啊
唉...錯在先,實在不能怪人家... 試想.如果你開車 .突然路邊走出個人.你哪會來的及煞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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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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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City
文章: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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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那個老外沒有去過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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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磯山國家公園, 科羅拉多州, 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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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MIT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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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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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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