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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都在
文章: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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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應該是350W就OK了.不過多個50W來說. 是預備用的啦...我幫我老子裝的機子.也是用HEC300W的. 配備是跟你寫的差不多.不過燒錄機跟DVD-ROM是P牌的. 他要燒DVD跟轉DVD的.我也把他超到3G.另外VGA是TI4600. 還有一張1394跟登X恆的DVD硬體解壓縮卡... 機殼是成吉司汗.4顆8*8的我也都裝了. 硬碟就120G/8MB的... 也沒有什麼問題啦.對HEC來說我還很信賴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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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秘密
文章: 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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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店??
是胖胖的,臉黑黑又花花的那位嗎?? 我也是住苗栗,來關心一下....我有認識的組長在裡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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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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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n兄像遇到這種事情,請找他們的主管出面處裡,
一般的工讀生是不會鳥你的,況且消費者可以在七天內憑發票退貨, 上次就向燦坤退了一台上萬元的事務機,而且我用了快一個月照給他退掉, 但那是有原因地,當時我家附近的燦坤數位館重新開幕, 而HP有舉辦送一千元的活動,當天剛好是最後截止日期, 詢問多次的結果,燦坤表明可以幫我申請,我回家可以不必傳真、上網登錄, 一個禮拜就可以收到1000元的郵政匯票,結果等了二十幾天半毛錢都沒有寄來, 在這之間我還跑了四五趟到參坤詢問,結果處理的人每次都不一樣, 說會打電話給我也沒有。購買時我記得很清楚明明拿了我的保固卡, 還跟我說他們沒拿,也不知道HP的駐點人員是誰,要求調閱監視錄影又不肯, 最後給他兩天時限調查。期限當天去結果處理的人又不一樣, 還要我繼續等,所以就把那台機器退掉。 檢查貨品的工讀生還說:「墨夾拆了還可以退喔?」 櫃檯小姐看著發票說:「買了快一個月還可以退喔?」 股長:「是的!我退給它。」 退兒心想:「誰叫你們讓我等這麼久」 ![]() 隔天收到HP“1000元禮金”和“保證書”,貨品已經退了,因此禮金和保證書全部寄回退還給HP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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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腰部
文章: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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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就是吧... 一個胖哥....還一個瘦瘦的.... 兩個都不太理人..... 然後都一付很不耐煩的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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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腰部
文章: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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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要退..... 他說這測是好的阿..... 就走開不理我 七天內可以退貨.... 是有條件嗎?.... 我明天來去試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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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狗不理島
文章: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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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都叫它"燦坤電氣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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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小飛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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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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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上次的討論串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threadid=218475 《 消保 》 退換貨品限未拆封或有原包裝者可提申訴 法源編輯室 / 2003-06-12 --------------------------------------------------------------------------------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日召開記者會公佈大賣場退貨條件調查指出,大部分賣場對已拆封且未留有原包裝的產品的退換貨限制較多,但這明顯不符消保法及民法規定。消費者報導雜誌於92年4月份,調查國內10家電子及日常用品連鎖賣場的退換貨情況,調查對象包括B&Q特力屋、上新聯晴、大潤發、好市多、全國電子、泰一電器、家樂福、順發三C、愛買吉安、燦坤三C。 十家大賣場對消費者不合意的產品,不管拆封與否均准予換貨,大部分賣場也給予全額退款,唯獨順發三C只退九成貨款,而全國電子及燦坤三C不予已拆封產品退款。若產品已拆裝又未留有原包裝,大部分的賣場僅准予換貨而不予以退款,但順發三C及燦坤三C則不予換貨或退款,好巿多則准予換貨或退款。對於瑕疵商品,不管是已拆封、留有原包裝與否,好巿多及特力屋均准予換貨或退款。若產品已拆封且無原包裝,則僅特力屋、好巿多、上新聯晴、泰一電器一律可退全額貨款,其餘只接受換貨,但燦坤三C則不予換貨或退款。 消基會董事蘇錦霞律師指出,消保法目前針對郵購及訪問買賣,明定消費者可在7日內,以書面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要求退貨還錢,且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至於消費者親自前往商家所選購的商品,依民法中對於買賣契約的規定,在商品有瑕疵時,商家必須負起退換責任,消費者可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民法第354、356、359、364條)。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張志剛表示,根據民法規定,只要商品有瑕疵,消費者就可以要求退貨還款或更換新品,而且並不一定只能用發票或必須有原包裝做為憑證,只要任何足以證明該商品的確是向該特定的業者所購買就可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王德明表示,業者常自行訂出奇奇怪怪退貨條件,甚至有瑕疵品還不可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規定,這些異常條款不具法律效力,消費者買到瑕疵品,而遇上店家拒絕退換,可向消保團體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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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腰部
文章: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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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上了一課......
謝謝退兒大 此文章於 2003-10-12 07:10 PM 被 aud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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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腰部
文章: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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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退兒"大...
打錯字了... 幫你留證據.. [/QUOTE] 哈哈.... 我眼睛不好..... 請見諒.... 自毆數十..... 面壁思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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