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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bo-l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桃園縣
文章: 27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pot3838
酒駕者以及其家屬名下所有資產在事情後立刻凍結
由公正第三人代管,用來作為負責善後賠償事宜
還有限制出境、限制住居,到一切都處理完才解除
家屬可以提出懲罰性賠償
若經濟情況無法負擔理賠金額,必須強制工作還債
同時安排一場殯儀館停屍間認錯之旅,並可領回印刷精美
皮夾照片大小的事故現場照片做紀念
接著在安排參加事故往生者的告別式,擔任主祭...........
〈這關不知能不能全身而退〉
如果真的能夠這樣子,我相信以後我們的酒駕肇事率一定是0
有膽你再喝酒開車阿!


酒駕是個人行為,連累其家屬不合理 ,不公平
     
      
舊 2003-10-08, 10:30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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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bo-lo離線中  
shtse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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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Cool

"酒醉開車", 車禍導致對方死亡,

每月薪水一半給死亡家屬當安家費, 共 20 年 ,

沒工作沒薪水ㄚ, 管收至外役監獄強制工作,

酒醉駕駛陣亡升天勒?? 難不成鞭屍ㄚ~
這看來還是得強制險賠吧~
 
舊 2003-10-08, 10:3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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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se離線中  
selk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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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府城)
文章: 1,29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risonlin
我倒覺得可以用"蓄意殺人"罪論處...

酒後又駕車,可沒有人逼他這麼做哦!分明是不把別人的命當命...

同意!!!
舊 2003-10-08, 10:31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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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k離線中  
hod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冰島
文章: 1,558
台灣這麼亂...就是要--------------------嚴刑峻罰
舊 2003-10-08, 10:35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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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dala離線中  
OZHHC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6,010
個人認為應該同蓄意殺人罪處分...
舊 2003-10-08, 10:44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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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HHC離線中  
lioushen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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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ambo-lo
一些無賴,一皮天下無難事,只怕到時肇事者只會說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寧願被關,你能如何


所以這要立法諸公們 , 不要老是想台灣如何正名 , 如何走出去 ,
而要多想想民生議題 ...
這是選民可以用選票決定的...

啊 ! 不說了不說了 . 太政治了 !
舊 2003-10-08, 10:4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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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shtse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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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Cool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所以這要立法諸公們 , 不要老是想台灣如何正名 , 如何走出去 ,
而要多想想民生議題 ...
這是選民可以用選票決定的...
啊 ! 不說了不說了 . 太政治了 !


歡迎來政治區 尬掐

最近拼口水粉過癮, 腦力激盪一下~
舊 2003-10-08, 11:02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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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se離線中  
lioushen
Elite Member
 
lious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tse
歡迎來政治區 尬掐

最近拼口水粉過癮, 腦力激盪一下~


我是不知道別人怎樣啦 , 不過有時候透過討論 , 的確如你說的 , 腦力激盪一下 ,
聽一下正反兩面的意見 , 有時候會知道以前不曾想過的看法 ...
舊 2003-10-08, 11:34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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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藍斯洛特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59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iuitsao
公共危險罪 過失殺人罪論處


蓄意殺人罪來判才對然後立刻查封資產
舊 2003-10-08, 11:51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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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斯洛特離線中  
左非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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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唯一死刑啊...
以命頂命...
在判死刑前先把他所有的資產賠給受害者
舊 2003-10-08, 12:4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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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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