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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文章: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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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kplv.org.tw/care/index.php?screen_width=800 http://www.cc.nctu.edu.tw/~hcsci/labor/up.htm http://www.b2b2c.idv.tw/my104/page1/page1-3.htm 還有如有保險那費用保險公司會發放醫療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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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Cape Crozier
文章: 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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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 "細菌" 感染而醫生用抗生素治療,開始之後要進行完整的療程,不可以半途而廢 (就算口服也是一樣),免得沒治好,細菌沒全部消滅,產生抗藥性就糟糕。
照護或經常訪視他的人最好戴口罩並做好個人衛生,避免傳染發生。另外,病患本身的個人衛生也要特別注意 (應該也要戴口罩)。該注意的事項,其實可以問一下醫生或護理人員,畢竟他/她們是專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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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的第十九層
文章: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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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真的嗎lioushen大大~~請問一下重傷害最多判幾年阿?? 謝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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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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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 毀敗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 毀敗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 毀敗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 毀敗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 毀敗生殖之機能。 六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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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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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他早日康復!!
幹!!怎麼老是有這種讓人心情沉重的爛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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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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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一肢骨折算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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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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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麻煩大大幫我解答一個法律的問題好嗎?就是有一塊土地是祖產後來分割給各個子孫了,我們分到的那一快剛好有一半上面早就有其他人的房子了,如果不催討的話,會部會經過一定的年限之後就不能催討了,變成他人的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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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的第十九層
文章: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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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請問lioushen大大~~我被我以前一個朋友騎車出車禍(我給他載)~造成一之手現在完全廢掉(神經斷掉)~然而我那朋友完全不負責~現在消失的無影無蹤的(其實他在花蓮)~~這之間所有的手術費加復健費也要100萬跑不掉而且都是我爸媽出的!! 雖然已經快2年了~我還可以告他嗎?? 如果不行反正我已經豁出去了~我會讓他比我更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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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中壢
文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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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肇事者嗎
如果是給自己朋友載而出事 很懷疑醬告得成嗎 他又不是計程車 有沒有大大懂的,出來解釋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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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蒿棘居
文章: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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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以後有朋友要叫我載他時,我該考慮一下了
說不定那天"莫名其妙"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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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很長,夢卻難圓 如果可以,我想縮短天空和大地的距離,夢想和現實的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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