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
以我淺薄的法律知識所知,
公司法是規定公司設立等等相關的法規, 公司營業內容是否違法,應該是跟公司法無關的。 可能有關的會是民法、刑法、公平交易法。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4
|
引用:
=============================== 我所說的這門生意... 其實是一間集合消費者的公司(不是供貨廠商),大家集合在一起(集合方式類似您說的金字塔形),再以類似團購的方式去購買傳直銷廠商的東西,然後大家再賺取廠商撥回來的紅利,大家再把錢分一分... 這樣這家公司有犯到任何的罪嗎?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
有沒有犯罪我不知道。這個組織不過就是傳銷的傳銷
問題出在那家被你們買的公司是不是老鼠會? 你以為可以佔便宜, 其實卻成了其中的一隻老鼠。 還有,你們的組織不會成為老鼠會嗎? 獲利不是靠合理的產品出售利潤, 靠的是買東西的紅利, 這樣的紅利能有多少? 得到的貨物真的有相當的價值嗎? 而且這樣的組織已經不是在販賣商品了, 而是專門在拉下線繳權利金, 因為越多人加入紅利會越高, 所以會員會極力的爭取會員數增加, 可是紅利不會有上限額度嗎? 當到了上限額度, 會員又不斷增加, 每人平均分的的錢會開始變少, 到後來分的錢都是下線繳納的權利金,而不是商品紅利了。 於是上面幾隻老鼠肥嘟嘟,拍拍屁股就跑了。 我真的不相信買的越多賺的越多這一套。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4
|
我決定星期一要親自去問公平會了...
有任何的消息我會為大家報備...謝謝大家的討論,謝謝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文章: 3,106
|
引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