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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很多僵屍的地方
文章: 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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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把唱片公司的宣傳片拿出賣。
明明上面就標示著非賣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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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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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嘿嘿...很多dj都會拿出去賣.太多.占地方.每天要接收三四張cd,一個月下來,不得了. 所以..... 不過上面的標示也是參考用.撕掉就可以了. 何況,這個東西既然唱片公司送給我,東西就屬於我.我如何處理,干你何事. 不過,也因為大環境不好,唱片公司老早以前就開始縮減片數.一個公司只給兩張. 一張播放用,一張資料室存檔用.想要有,要跟宣傳凹.交情好不好,宣傳back夠不夠力,這都是重點.而且有些人還特喜歡這種非賣品.因為少聽,刮痕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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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很多僵屍的地方
文章: 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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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之前我還在唱片公司當製作時,上級因為知道大家會把標籤給撕下來 所以交代要把「非賣品」這個字眼直接印在印刷物上。 不過還是有人拿出來賣就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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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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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唱片公司宣傳片, 不是打鋼印, 就是蓋印章, 雖然無刮, 但品相就差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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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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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版權可能在發行商負責人身上, 或是轉賣給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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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修羅國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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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是這樣..如果著作權是在海外的發行商... 一定要他本人告你才有用嗎? 還是說是公訴的.他不必告只要你有燒錄就可以訂你罪... 不然在台灣的拍賣賣一些私下流出的影片.或是外國的電視節目. 其原本的發行商應該很難得知這種行為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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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末救世主傳說 ![]() 『レяソ墓標ズ名ゾゆヘセ!!死エスヘタ𨧻ゆソ荒野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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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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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走私避稅才算是Bootleg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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