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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i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檳榔專科研究所修業中
文章: 629
所以說要168兄寫3000字抱歉是幾乎不太可能的事.
要告168兄也不會是那麼簡單輕鬆的事.我所認識的他不是那麼簡單.
DVDSPACE也不一定會贏.
我知道的大人物不會有時間頻繁的進出警局與法院.....
除非是老爸有錢..
所以我最討厭告來告去....太閒.
這種事算小小額科... 你認為這樣的罪能整人多慘?關1年.半年.罰金多少?
大家心知肚明...浪費時間與金錢.
最好適和氣解決..兩方都贏....
孫經理也算一個大人物似乎應該知道這些道理....
我還見過跟外國打官司...呵呵.
誰對誰錯大家說..大家分不清....
只有氣度修養好的人...才會顯示自己的水準出來..背後得到的讚美與收穫是無法估計的.
我認為MYAV的林宗毅版主就有這種風範.
     
      
__________________
向抗SARS英雄林重威.林永祥醫師致敬....

此文章於 2003-06-10 06:20 PM 被 kiwi 編輯.
舊 2003-06-10, 04:48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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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i離線中  
polyxyz
Senior Member
 
polyxy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斜角巷
文章: 1,16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ubufirecar
我其實不想這樣講.
但是[公開的致歉,內容則不得少於三千字]...

真的很懷疑你的身分...


公開的致歉是屬必要啦,
畢竟所謂不實的爆料會造成傷害,
也有網友信誓旦旦的說不再去那邊消費了不是嗎?
不過所謂的三千字卻屬多餘,
有誠意即可,為何要限定字數?
字數多就顯出誠心嗎?
如前面有網友說對不起*1000,
這看就知道沒啥誠意,用copy的不用幾分鐘就搞定了,
可是也符合你所謂"三千字"的內容了,
我想"dvd space購物網"老兄你看到也會不高興吧,
寫有"誠心"道歉的公開信,比字數還來的重要多啦,
然後大家吃桌和頭酒就過去了,

那個始作俑者對這個討論區的網友及店家您已經造成不小的傷害了,
不要讓傷害繼續下去了...
 
舊 2003-06-10, 04:5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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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xyz離線中  
jgong
Advance Member
 
jg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公投完才知道
文章: 402
Red face

金害,最近真是熱鬧得很。
應該去研究一下,這樣算不算完整的意思表達與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
My Blog
http://www.wretch.cc/blog/jgong
JAMES
舊 2003-06-10, 04:5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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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ong離線中  
技安蘿蔔頭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臺北
文章: 1,961
文字理解錯誤,刪,繼續潛水~~~

此文章於 2003-06-10 05:26 PM 被 技安蘿蔔頭 編輯.
舊 2003-06-10, 05:0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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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安蘿蔔頭離線中  
bubufirecar
Junior Member
 
bubufirec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16
SORRY.
我表達不夠好.

我已修正原文.
相信應該不會再有誤解的情況.

此文章於 2003-06-10 05:35 PM 被 bubufirecar 編輯.
舊 2003-06-10, 05:25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ubufirecar離線中  
bubufirecar
Junior Member
 
bubufirec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16
多PO.刪.

此文章於 2003-06-10 05:31 PM 被 bubufirecar 編輯.
舊 2003-06-10, 05:27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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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ufirecar離線中  
jeff641125
Golden Member
 
jeff64112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屏東
文章: 2,563
如果今天 一路發 兄提出了證據...
總經理您是否也要寫悔過書呢...
__________________
Money
It can buy a House ,But not a Home
It can buy a Bed,But not Sleep
It can buy a Clock,But not Time
It can buy you a Book,But not Knowledge
It can buy you a Position,But not Respect
It can buy you Medicine,But not Health
It can buy you Blood,But not Life


So you see money isn't everything.
I tell you all this because I am your Friend,
and as your Friend I want to take away your pain and suffering.....
so send me all your money and I will suffer for you.
A truer Friend than me you will never find.


CASH ONLY PLEASE
舊 2003-06-10, 05:52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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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641125離線中  
tadpol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5
如果訴訟真的發生可能會有那些新聞呢?
若不談雙方訴訟過程所花費心力,
單就新聞熱度而言,若不被重視其實訴訟
只是告爽而已,對公司前途而言毫無建樹,
反之若新聞熱度夠,可能會精采點;包括協和
代理的單片產品定價策略如何,零售700多塊和
網路反應249價差差別在那裡,何為港式翻譯等
等現象可透過新聞教育更廣泛民眾,
再來依據 李曾文惠女士訴訟案定讞時間推敲
兩年後可能
若一路發先生敗訴依據新聞名人定義,可能無發稿或簡短發稿,
訴說 網購公司DVDSPACE於某網路傳言勝訴,當事人須於
PCDVD論壇以不低於傳言字數發表澄清說明連發表3日以資懲戒等等.
若一路發先生勝訴依據新聞名人定義,一定發稿刊登
網購公司DVDSPACE於某網路傳言敗訴,當事人所指證被採納,
網購公司誠信受質疑等等.
是否值得,要看智慧了
舊 2003-06-10, 06:12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adpole離線中  
斯可比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無間道
文章: 1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ubufirecar
我好奇的是.

貴公司如何查證貴公司並沒有任何一位工作同仁(或離職員工)及其親屬有參與該標題或相關標題的討論或發言?

這種事沒有人會承認吧...

引用:
Originall posted by polyxyz
(略)
那個始作俑者對這個討論區的網友及店家您已經造成不小的傷害了,
不要讓傷害繼續下去了...

沒錯, 始作俑者的確對該店家造成不小傷害, 而這個始作俑者是誰呢? 是下面這些人:
一切的指控, 都是由jundge, cwj51688及矮子喬登等人在一口咬定的

jundge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post1074488435

矮子喬登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post1074492225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post1074493189

cwj51688的部份就更不用提了~

要證明的話, 必須是是由指控的人提出證據,
而非隨口說說, 就要對方忙得半死找證據

舉例, 如果今天我說
bubufirecar你和百視達有關係
polyxyz你和DVD Mall有關係
就要你去累得半死去翻證據,你覺得如何?
若是這樣會合法,那麼只要我看哪個競爭對手不爽,隨便掰個理由就可以將對手累死了.
所以說, 必須是是由指控的人提出證據的.


只是想不費吹灰之力就讓對手去挖某某某的基本資料,自己就什麼都不用做了嗎?
只因為諧音和三多路很像就想將眼紅的店家拖下水嗎?(個人覺得Sandolu才更像三多路)
而且如果Santoro住南部, 站長會由IP判斷出, 應該早就會提出來了.

此文章於 2003-06-10 06:55 PM 被 斯可比恩 編輯.
舊 2003-06-10, 06:38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斯可比恩離線中  
bubufirecar
Junior Member
 
bubufirec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1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斯可比恩
沒錯, 始作俑者的確對該店家造成不小傷害, 而這個始作俑者是誰呢? 是下面這些人:
一切的指控, 都是由jundge, cwj51688及矮子喬登等人在一口咬定的

jundge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post1074488435

矮子喬登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post1074492225

cwj51688的部份就更不用提了~

要證明的話, 必須是是由指控的人提出證據,
而非隨口說說, 就要對方忙得半死找證據

舉例, 如果今天我說
bubufirecar你和百視達有關係
polyxyz你和DVD Mall有關係
就要你去累得半死去翻證據,你覺得如何?
若是這樣會合法,那麼只要我看哪個競爭對手不爽,隨便掰個理由就可以將對手累死了.
所以說, 必須是是由指控的人提出證據的.


只是想不費吹灰之力就讓對手去挖某某某的基本資料,自己就什麼都不用做了嗎?
而且如果Santoro住南部, 站長會由IP判斷出, 應該早就會提出來了.


1.用ip判斷?
假如它是離職的員工.不會來北部發展嗎...

2.我是跟百視達有關係.我承認.

3.今天說出[內容不得少於3000字]這種充滿稚氣的話.
我只會覺得好像是對一個小孩子說的話.不然就是老師...
而不是堂堂一個公司的總經理.
舊 2003-06-10, 06:57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ubufireca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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