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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yuan
Major Member
 
superyu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宇宙聯合軍司令部
文章: 188
既然如此,態度就要轉趨強硬了,

我妹之前也被車撞,是對方的錯,對方有喝酒,
後來要和解他也很不甘願說一些不負責任的話,
但是我爸態度很堅決,賠償一切醫藥及其他損失,包含無法上班的損失都要他賠,
到了最後一天,到警局和解,他還在討價還價,我爸就說,我沒時間,不行的話我要走了,要趕公車,對方只好乖乖照我們要求付錢賠償和解,他很怕被告。

這個時代,對方都沒誠意了,不用給面子,想那麼多,只要錯在對方,那就據理力爭,你和他又沒有要交朋友,客氣什麼呢?
     
      
舊 2003-05-23, 02:18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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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yuan離線中  
pharao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彰化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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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去告吧
雖然會花點心力但是對那種壞人不需留情面
我父親在今年3月時在縣道
被人酒最駕車並在T字路口超車,
當時我父親剛好要轉彎過去
在內車道就被他從外車道超3台車撞到
醫院的診對書上說送到醫院前就已經死亡了
從警方畫的肇事圖得知
父親的摩托車刮地痕跡40幾公尺
對方的車在撞擊點過後50幾公尺才有6公尺的煞車痕跡
而且聽警方說是附近的住家看到並記下他的車牌報案的
警方到場時他的車已經不在現場
還是警方去查車子的使用人在叫他回去測量的
聽我母親說,警察叫他去警察局作筆錄時
對方已經叫2個鎮民代表和他們的里長去警局關說了
因為我在外地唸書,隔天才能回家
根本連我父親最後一面都見不到
父親是在星期二晚上被撞的
更扯的是星期三我回家後
要去警局拿肇事圖的資料時
不知為何那個承辦員警竟然休假
一連去了兩天都在休假
最後星期五再去時,才有員警跟我說承辦員警休假到星期六晚上
最後一直到星期六晚上才能拿到資料
對方是個35歲的年輕人
去調解委員會時
對方只願意賠強制險的140萬再加上他另外加重保的30萬
剩下的根本一毛錢都不願意出
對方就一直拖,並且一直找一位鎮民代表到我家來喝茶
那位鎮民代表就一直叫我們快點跟他和解
說是我父親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是我父親不對
直到最後台南車輛鑑定委員會找雙方鑑定時
鑑定委員問的時候,肇事者才說他要超前面3台車所以才會從外車道開到內車道
結果隔幾天鑑定報告寄到我家
肇事主因是對方超車不當,和車速過快,並且酒醉駕車,肇事者的酒測超過了重大值
肇事次因是我父親沒讓直行車
最後拖到5月初才作第二次的調解,但對方還是不願出錢
我母親就決定直接告了
總而言之,台灣的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對方不願和解,我們也奈何不了他
肇事者到我家要告訴我們要去調解委員會和解時,
還是坐警車來的,還有3個警察陪他來
一來那些警察還說,我們只要動手打他就犯法
======================================================
告他吧,那種壞人是不需要把他當人看的
就跟我母親說的一樣
他不相信社會真的沒有公理
 
舊 2003-05-23, 03:25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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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raoh離線中  
I am Kent.
Golden Member
 
I am Ke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tan
法律都保護壞人...

錯...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更狠一點的......
法律是拿來用的........
自己不會用的人...請找人幫忙用....
__________________
發呆中...
舊 2003-05-23, 03:31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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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Kent.離線中  
superyuan
Major Member
 
superyu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宇宙聯合軍司令部
文章: 18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haraoh
建議你去告吧
雖然會花點心力但是對那種壞人不需留情面
........
肇事主因是對方超車不當,和車速過快,並且酒醉駕車,肇事者的酒測超過了重大值
....
肇事者到我家要告訴我們要去調解委員會和解時,
還是坐警車來的,還有3個警察陪他來
一來那些警察還說,我們只要動手打他就犯法
======================================================
告他吧,那種壞人是不需要把他當人看的
就跟我母親說的一樣
他不相信社會真的沒有公理


幹xx,都宣導這麼久了,為什麼還是有人要酒後駕車?是不是犯賤呢?
自己撞死就算了還害死別人, 希望肇事者得到最嚴厲的懲罰!
動手打就犯法?幹,電視上那些群情激動的家屬鄰居,打嫌犯像打狗有追究過嗎?
人都死了打他一兩拳還不行喔?建議你帶多一點人去,說不通時就"炒熱氣氛"
然後見機行事...
以上請斟酌,因為我很氣憤!
舊 2003-05-23, 03:58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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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yuan離線中  
Runner
*停權中*
 
Runn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YVR
文章: 778
砍他一條腿,
我就是這樣對付上次撞到我的人.
舊 2003-05-23, 04:00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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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er離線中  
nickt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08
刑法分則裡面把過失的傷害分為「普通過失傷害」和「業務過失傷害」對於業務的過失,刑法把它當作重大的過失來處理 業務過失刑責較重 另外肇事者屬於受雇人向雇用人求償比較容易 。
侵害身體的車禍(傷害車禍):喪失勞動能力的費用,增加生活需要的費用,精神損害賠償(民法第一九三、一九五條)。
毀損財產(無傷亡車禍):物因損毀所減少的價額,如車子的維修費用(民法第一九六條)。

過失傷害罪(刑法284)
因過失傷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業務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下罰金。

告訴乃論之時效為六個月
(以上有錯請指正)
法律是給懂法的人當武器使用的
舊 2003-05-23, 04:15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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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tw離線中  
lerud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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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08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haraoh
建議你去告吧
雖然會花點心力但是對那種壞人不需留情面
我父親在今年3月時在縣道
............
............
總而言之,台灣的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對方不願和解,我們也奈何不了他
肇事者到我家要告訴我們要去調解委員會和解時,
還是坐警車來的,還有3個警察陪他來
一來那些警察還說,我們只要動手打他就犯法
======================================================
告他吧,那種壞人是不需要把他當人看的
就跟我母親說的一樣
他不相信社會真的沒有公理


真是人神共憤,告他告到底。

到底別人的命在他們眼裡算什麼??
舊 2003-05-23, 07:33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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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rud離線中  
stariloveyou
*停權中*
 
starilovey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0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haraoh
建議你去告吧
雖然會花點心力但是對那種壞人不需留情面
我父親在今年3月時在縣道
被人酒最駕車並在T字路口超車,
當時我父親剛好要轉彎過去
在內車道就被他從外車道超3台車撞到
醫院的診對書上說送到醫院前就已經死亡了
從警方畫的肇事圖得知
父親的摩托車刮地痕跡40幾公尺
對方的車在撞擊點過後50幾公尺才有6公尺的煞車痕跡
而且聽警方說是附近的住家看到並記下他的車牌報案的
警方到場時他的車已經不在現場
還是警方去查車子的使用人在叫他回去測量的
聽我母親說,警察叫他去警察局作筆錄時
對方已經叫2個鎮民代表和他們的里長去警局關說了
因為我在外地唸書,隔天才能回家
根本連我父親最後一面都見不到
父親是在星期二晚上被撞的
更扯的是星期三我回家後
要去警局拿肇事圖的資料時
不知為何那個承辦員警竟然休假
一連去了兩天都在休假
最後星期五再去時,才有員警跟我說承辦員警休假到星期六晚上
最後一直到星期六晚上才能拿到資料
對方是個35歲的年輕人
去調解委員會時
對方只願意賠強制險的140萬再加上他另外加重保的30萬
剩下的根本一毛錢都不願意出
對方就一直拖,並且一直找一位鎮民代表到我家來喝茶
那位鎮民代表就一直叫我們快點跟他和解
說是我父親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是我父親不對
直到最後台南車輛鑑定委員會找雙方鑑定時
鑑定委員問的時候,肇事者才說他要超前面3台車所以才會從外車道開到內車道
結果隔幾天鑑定報告寄到我家
肇事主因是對方超車不當,和車速過快,並且酒醉駕車,肇事者的酒測超過了重大值
肇事次因是我父親沒讓直行車
最後拖到5月初才作第二次的調解,但對方還是不願出錢
我母親就決定直接告了
總而言之,台灣的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對方不願和解,我們也奈何不了他
肇事者到我家要告訴我們要去調解委員會和解時,
還是坐警車來的,還有3個警察陪他來
一來那些警察還說,我們只要動手打他就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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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吧,那種壞人是不需要把他當人看的
就跟我母親說的一樣
他不相信社會真的沒有公理






如果合解的條件不是你想要的
千萬不要合解
上法院別害怕
我喜歡上法院
不喜歡跟別人吵架
我有在翻法律的書
用告的 用強制力去解決
不要心軟放過他
最好狠狠的咬他一口
還讓他判刑坐牢
舊 2003-05-23, 08:12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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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iloveyou離線中  
cxh
Major Member
 
cx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工廠苦命人
文章: 230
我昨天晚上也發生,真是可憐,車子受損不輕,不過對方願意把我的車子復原

對方理虧程度比較高,他撞我!,所以願意用我的保險(出險)來處理掉,

重點是人沒有事情(祖公有保比),車禍發生,誰都不愛,重點是把問題解決...

不過你案件,對方是不是瞎了!!
.....
因為我四天來左腳都不能走路,當初在醫院只有照x光,骨頭沒碎
腳掌腫的很厲害,也很多處破皮嚴重,露出真皮了...
....

都受傷了,怎麼說人沒事!!(毫髮無傷才叫沒事)
因為你有警察的記錄,就是,有刑案程序

如果對方一直皮皮!!先告再說,把對方父母逼出來,然後願意和解再撤銷告訴!!

再說一次,先告再說,因為你可以撤銷告訴,不然對方以拖待變!!不利的人是你,不會是他!!

還有你的腳腫的跟麵龜一樣,放心,會好的,因為我也腫過,你都過的不太爽了,何必讓他太爽!!(要爽大家一起爽!)

祝你早日處理結束,並有完美結局!!
舊 2003-05-23, 08:47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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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h離線中  
kyofox
Major Member
 
kyofo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210
告他!!!沒誠意那咱們法院見啦....
管他幾年次的~~
明明是他的錯死不認帳的話~~
給他留案底吧....管他這麼多...
台灣這社會最好不要為別人著想
先維護自己的權益比較重要...
舊 2003-05-23, 08:54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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