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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上海灘
文章: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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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看她的問與答裡,可以很明顯看出,她是賣2手的,並不是全新的 而且若他真的是賣2台的話,她大可說出來吧,有必要閃躲嗎,而且她 回我的問題,我確實是看不懂,就像我後來說的,她有她的考量吧,不 過,我這麼一打,就換來了她的咒罵,我招誰惹誰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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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上海灘
文章: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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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好險我沒傻傻的買下去,哈哈,在PCDVD有PO有保佑 連涼風扇的問題都有人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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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銀河天使基地
文章: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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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如同我的想法一般, 雖然買方能夠推測賣方並無滿足2筆交易的能力, 但是買方並沒有質疑賣方交易能力的必要, 而社會上絕大多數的買/賣交易都是如此的, 不論對方是否能否滿足交易,當期限到時必須進行交易, 否則即為違約背信,事先有簽約者依違約處分辦理, 而我也看的出來你刻意回避這個由你而起的主因而將重點放置於對方態度上, 也因此我的留言是說:事情由你的過度干涉而起! 所謂的事出必有因, 兩個人之所以吵架則必然至少有其中一方沒有仔細思考發生原因, 以及至少有一方屬於沒有耐性或者敏感的人, 你還是先將對方的漫罵丟開仔細的想想到底誰是原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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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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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你會不會有點反應過度了 我也不認為買方的態度有多差, 尤其是第一個問題, 以正常的態度來說, 沒有必要刪掉吧 照你的說法, 買方是不該質疑賣方, 但花錢的是買方, 難道連問問題的權利都沒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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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嘉義
文章: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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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刪問題生氣只是您自己想太多了
小弟也有在拍賣阿 問題太多了有時會回錯 就把前面的刪掉 而且我說明也算滿詳實的 問問一大堆實在有時會受不了 況且人家還有回完問題再刪 已經仁至義盡了還有啥挑剔的 如果是連回都沒回那就實在是太xx了(芭樂問題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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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無
文章: 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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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好吧...上次賣一台主機...
有一個人向我問了19個有關主機的問題...(我剛好在線上) 我還一個一個很詳細的回答他... 後來他說要用500元買主機(XP1700+的主機哩 )還叫我幫他送到家~~真是想給他 ...根本是來鬧場的...(評價還是無...)後來他就被我編入黑名單中了... 這才叫氣炸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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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市中華路74號
文章: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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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買賣還沒完成,買方還沒花錢不是嗎?因此在此時兩造的權利是均等的,準買方有權問問題,準賣方也有權選擇回答或不回答...只是行使權利,與態度無關... 以正常的態度來說刪不刪問題,是拍賣站賦予準賣方的權利,您可以不爽,但這是人家的權利,如果因此去罵人,那是侵權喔....別忘了人家是在拍賣,問與該筆拍賣不相干的問題(即使是衍生問題,仍屬不相干),的確用嚴重一些的話,是侵害到人家了....難怪人家會對原發文者做出反應,因為真的不是很禮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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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淡江大學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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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家開始把原罪推到發主題的人身上去了?
哪來的罪.若照原作者講的,第一個問題很合情很理, 而有關於原作者在兩地拍賣得標方面的問題我覺得更是合情合理. 大家得這樣想,若是一個買家很急需此貨品,或者是真的很喜歡且有誠意想要標此產品, 當然對於這種詭異的競標方式會產生疑問或不安. 同一件商品在兩處同時拍賣,要是你存了一筆錢想在網路上標一間肖想很久的房子, 我想提出這個疑問真的不過份吧.或許對於賣方要回答這種問題,或是賣方只想儘最快 速度把商品賣出,這樣對每一個消費者真是不公平的. 我不懂大家為何反而怪罪了原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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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修羅國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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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這是大家看了原PO寫的整個事情經過的感想. 因為他寫的也蠻詳細的.大家都可以由買賣雙方的問答中去判斷事情. 有人看了事情經過會站在買方那邊. 當然也有人會持不同看法.不需要太過敏感. 大家都可以針對這件事發表自己看法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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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末救世主傳說 ![]() 『レяソ墓標ズ名ゾゆヘセ!!死エスヘタ𨧻ゆソ荒野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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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市中華路74號
文章: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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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個問題很合情合理,提問題也是正常的,但別忘了,人家的反應也是合情合理,不理會也是正常的....買與賣都要公平,但是買賣都還沒完成,八字都還沒合好,別忘了賣方也有賣方的權利,不對盤的話,人家不想跟您做生意,為何要苦苦相逼? 本來無一事....沒有在怪"罪"任何人,因為本就無人有罪....兩造都在使用自已可以使用的權利,誰都沒有錯,所以我們是在勸原發文者看開些,不必為理所當然的事生氣....說原罪太沉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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