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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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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台灣電子業是 改良式copy 起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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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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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BIOS 公司有所謂的 Clean room development. UMC 就是錯在不能夠嚴格遵守 Clean room development, 如果全部的邏輯單元設計都是自行開發, 只有指令集是相容的, 連針腳數量都不一樣. 這樣的相容型CPU, I 大牌也就很難下毒手了. A 公司的 CPU 不就是如此設計的嗎? 更早的 NexGen CPU 也是走這條 "相容指令集, 針腳不相容" 的路線. 一般人一看也知道不一樣. 當然雙方律師的功力也很重要, 否則美國的陪審團, 法官其實是根本不了解邏輯設計的精華, 也不會去仔細分辨抄襲與相容之間的差異. 除非是邏輯設計中高手, 否則一般陪審團只要是針腳相容就很容易被律師說服, 進而把相容當成抄襲. 有陪審團仔細查看光罩差異的嗎? 有法官真正了解邏輯設計的嗎? 專利其實很有可議性, 單純的抄襲是做不出青出於藍的產品. 可能還是要像 A 公司這樣做針腳不相容的 CPU, chipset 才比較不會被告. 其實更多時候 I 公司告人只是要 "合法的攔阻競爭對手", VIA 的 P4 DDR 晶片組不是一樣被告, 問題是 I 大牌當時只有供應 P4 RDRAM 晶片組, 根本是吃定消費者的姿態 (用P4 就非用昂貴的 RD-RAM 不可) . VIA 挨告只是因為壞了 I 大牌吃死消費者的大計, 而不是什麼抄襲的碗糕 ..... 後來 I 大牌才發現亂告 VIA 是犯了廠商, 消費者...的眾怒, 後來不是庭外和解.... 不了了之. P.S. 美國司法部有對 I 大牌提出 反拖拉斯法案 (anti-trust) 的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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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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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 ^_^||
此文章於 2003-05-14 05:14 PM 被 poin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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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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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設計的抄襲是很難判定, 一般這種官司當然不是法官真的需要完全懂 , 必須由其他但是如果是業內專業人士去仲裁, 以過去的CPU都使用microcode, 有沒有抄襲, 提出microcode大概就可以知道了. Intel的CPU有自己的BUS Protocol, 這是他申請的專利, 所以VIA要做相容, 自然要有合法授權, VIA有骨氣, 抵死不付錢, Intel當然找他開刀, AMD的針腳不相容, 也是因為不可侵犯Intel的Bus專利, 所以才用DEC的BUS Protocol. 要告人當然也要有對方把柄才可以, Intel告VIA, 就只是抓到VIA的把柄吧了, Intel難道不想告AMD嗎? 當然想, 以前K6不是也被定, 現在只是抓不到把柄吧了. 許多外國公司, 早就申請一堆專利陷阱等著其他公司跳了. 現在台灣的設計公司都很聰明, 懂得把光罩去註冊, 不過reverse還是reverse, 臭名也洗不掉.
反拖拉斯法案是針對以不正常手段競爭的公司比較有嚇阻力, 如果今天Intel以貼補方式提高市佔率或阻撓對手融資等手段, 才有可能成立. 美國人重法, 今天你違反遊戲規則, 該怎樣就怎樣, 尤其對外國的競爭更明顯. 偷了人家Idea, 如果給了錢就沒事, 偏偏賺了錢, 原創者一毛都沒分到, 人家又不是慈善事業, 當然來找麻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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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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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糟糕的是把沒有實際用途(純粹為了卡位,攔阻競爭對手而) 的東西拿去 申請專利. 有部分美國生技公司把 NIH 公佈的人類基因圖譜拿去申請專利. 這樣一來任何牽涉到人類基因研發的生物科技公司都必須繳過路費才能做下去. 所以熟讀遊戲規則, 利用遊戲規則 .... 要比遵守遊戲規則高明的多了. 先佔先贏, 多佔多贏, 愛告會贏 ..... 這就是美國的(專利)法律.
其實 VIA 也很好對付 I 大牌的攻勢, 成立一家家影子公司, 然後由影子公司來做行銷代理商. I 大牌只能告到影子公司, 根本傷不到 VIA 本身. 再利用其他的影子公司到處告告 I 大牌. 因為影子公司本身沒有資產, 即使被判敗訴也沒傷 (反正 I 大牌也拿不到錢); 惡告 I 大牌只要有一件成立就會賺回成本. 相信有很多美國律師願意參一腳, 因為 I 大牌太有錢, 目標太顯著, 一但 case 成立律師能夠拿到的錢的也多太多了. 因為美國的法律是很難處罰亂告的人. 所以奉公守法根本不能保障任何人的權利(麥當勞灑了一杯熱咖啡賠掉一百萬美元, 盛香珍的椰果噎死嬰兒也是賠賠賠!) 其實在國內誰會用椰果餵食小嬰兒, 餵食椰果給小嬰兒又不在旁邊照顧 .....本身就是一件缺乏知識, 違背常理的舉動. 但是美國律師不會這麼想, 而且盛香珍賺太多 .... 所以陪審團大筆一揮就讓盛香珍賠慘了. 和 I 大牌玩法律應該要採取先告先贏的策略才對. 即使告不贏 I 大牌, 也會消耗它的資源, 分散它的注意力. 干擾它的正常運作. 因為法律上的守方(被告)要比攻方(原告)消耗數倍的資源, 長期消耗下來沒有一家公司受得了. 守法還是不如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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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vale of tears
文章: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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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闢的講解~~~
受教嚕受教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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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爭即和平、自由即奴役、無知即力量∼歐威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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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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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美國的負責專利案件的法官, 是具有專業背景之後才去學法律的, 所以他們是有能力作判斷的。 這和台灣的法官是純法律背景的為主, 是不太一樣的。 是因為,美國的法律系要大學畢業者才能念。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專利組的某位組長(不記得是哪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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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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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公司這招, 台灣某知名公司就用過了, 為了防冒紅白機, 另外成立一家公司, 告倒了再成立一家, 氣得任天堂哇哇叫. 該公司也大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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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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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這兩家廠商以和解收場, 只是一年半的官司訴訟真正餵肥了律師 ..... 不用說.... 最後還不是消費者要擔這個 "成本". 律師才是美國的司法制度的最大受益者!! 公理與正義只是法庭上的點綴品, 公理與正義大概抵不上金錢(OJ 辛普森)與權勢(甘迺迪家族某位成員拖了幾十年的殺人官司到最近才入監服刑) ......
****************************************************** http://www.dajiyuan.com/b5/3/4/9/n298017.htm 威盛英特爾大和解 10年交互授權 ----------------------------------------------------------------------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4月9日訊】據自由時報4月9日報導,經過一年半的纏訟,威盛(2388)與Intel一連串晶片組與處理器的侵權官司,昨天總算出現雙贏結果,威盛表示,雙方已於日前正式簽約達成和解協議。雙方除了撤回所有告訴外,並將針對各自現有產品簽署為期10年的交互授權協議,威盛因此形同取得Intel全面的產品授權,面對此一重大利多,威盛昨天股價跳空漲停鎖住直至收盤,個股走勢銳不可當,威盛過去在晶片組族群中的弱勢格局未來可望一舉逆轉。 Intel是在2001年9月對威盛提起訴訟,指稱威盛的處理器及晶片組產品侵犯其專利權,而威盛也隨即提出反訴,指稱英特爾的處理器產品侵犯威盛於併購IDT Centuar部門時所取得的其中三項專利,自此雙方即因為專利權爭議而纏訟不休。 由於市場並不看好威盛與Intel的爭訟,在法人觀望下,威盛的長線股價走勢始終難脫弱勢整理格局。 不過,根據威盛與Intel此次所簽訂的合約內容,該和解協議將包括雙方在5個國家中所分別提起的11件訴訟案,共涉及27項專利爭議,雙方將各自撤回正在進行中的各項訴訟。 其次,威盛與英特爾並將就雙方現有的產品線,簽署為期十年的交互授權協定。 未來,英特爾將授權威盛銷售與英特爾處理器的腳位╱匯流排不相容的X86指令集處理器產品,同時同意在三年的期間內,不針對威盛與Intel腳位╱匯流排相容的處理器產品主張專利權。 重要的是,英特爾與威盛另簽署了一項為期四年的晶片組授權協定,同意威盛可設計並銷售與英特爾處理器相容的晶片組產品,並且不會在第五年主張其晶片組的專利權,但威盛部分產品將會向英特爾支付權利金。 由於威盛此次與Intel達成和解,對於威盛未來的出貨、業績均有莫大的幫助,該股一掃長期以來弱勢整理的局面,昨天一開盤即跳空站上38.5元漲停價位,成交量反而由前天的1.27萬張萎縮至9千餘張,顯現市場惜售心態。 至於其競爭對手矽統(2363),則是在市場恐將遭到擠壓的疑慮下,終場以22.9元跌停作收,走勢與威盛成強烈對比。 (http://www.dajiyuan.com) 4/9/2003 8:49:42 AM ------------------------------------------------------------------- 此文章於 2003-05-16 06:04 PM 被 nzcy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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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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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美國是採取學士後法, 學士後醫的制度. 只是一個邏輯設計的高手恐怕不會輕易放棄高薪的工作改行當律師. 美國的法學院通常是夜間部, 沒錯! 上課時間通常是18:00 ~ 21:00, 讀上三年, 再通過州考(好像叫 state bar exam. 請參考 http://jurist.law.pitt.edu/barexam.htm ) 就行了. 所以會去當律師的 "通常" 不是這一行業中的頂尖高手. 啊! 這好像太沒禮貌了! 應該是即使不是這一行業(邏輯設計/腦外科)中的頂尖高手, 還是可以為這一行業(電子/醫學)服務(改行當律師). 當然剛畢業的菜鳥要先去各個律師事務所慢慢熬 ...... 不確定負責 VIA 和 Intel 專利官司的法官是否了解這個案子本身的潛在意義 (設計了 CPU, 就等於練成了金鐘罩, 可以合法的壟斷大部分PC相關硬體市場). 即使在大學時代有足夠的專業訓練, 要知道在美國從律師熬到法官大概要花個 20~30 年, 所以即使是電機系畢業的律師或是法官, 他的基本訓練很可能已經過時很久了. 不認為一般的律師會有足夠的時間去讀通 chipset, RAM, PCI, CPU, AGP ..... 的晶片設計細節. 開玩笑啦! 也許這個律師是 Intel 的首席邏輯工程師退休以後再去唸法律的 ..... 不過我確定 VIA 的 chip set 會把大部分的週邊(modem, sound, SCSI, network, USB 2.0 ......)都放在 IRQ 11 上, 是真的! 從 Pentium(AR5, MVP3G5), PII, 一直到 K-7 (KG7A, KR7A ......) 的主機板都有這毛病, Intel 的 chip set 會把大部分的週邊分開 (Intel 自製的 845 主機板). 硬要說 VIA 的 chip set OOXX 也是說不過去 ...... 還好 "威盛與英特爾和解 P4晶片組市場恐流血競爭" http://www.dajiyuan.com/b5/3/4/8/n297777.htm =====================================================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4月8日訊】威盛電子與英特爾的侵權訴訟官司經過1年半的纏訟後,終於在今日畫下休止符,但晶片組市場卻將因威盛重回市場,而興起另一波流血競爭,恐將不利於矽統、揚智等晶片組廠商下半年營運發展。 據中央社4月8日報導,威盛電子與英特爾就目前進行中的一系列晶片組與處理器訴訟案,達成正式的和解協議,此項和解協議涵蓋雙方於5個國家所分別提起的11件訴訟案,共涉及27項專利爭議。 根據雙方的協議內容,威盛與英特爾將各自撤回目前所有進行中的訴訟,並就雙方現有的產品線,簽署為期10年的交互授權協定。另外,英特爾也與威盛簽署了一項為期4年的晶片組授權協定,同意威盛可設計並銷售與英特爾處理器相容的晶片組產品,並且不會在第5年主張其晶片組的專利權。 威盛電子與英特爾和解後,未來支援P4平台的晶片組產品將不會再受到侵權官司及英特爾行政力介入的牽制,市場並預期威盛為重返P4晶片組市場,勢必在行銷策略上放手一搏,採取激烈的價格策略,以搶回遭到矽統、英特爾侵蝕的市場佔有率。 評估威盛採取價格策略的行銷手法,雖然可快速提高P4晶片組市場佔有率,但卻將犧牲自身毛利,同時同業為反擊威盛,勢必將加入價格戰,此舉將造成晶片組市場再度進入另一個戰國時代,而出現全盤皆輸的局面。但威盛電子指出,威盛重返P4晶片組市場將不會採取價格戰,尤其今年英特爾針對P4處理器小幅改版,匯流排速度將由533MHz提高至800MHz後,除了威盛以外,其他晶片組廠商將重新與英特爾洽談授權事宜,因此在產品推出速度上,威盛可望獨占鰲頭,而提早於第二季前進場卡位,並可大幅化解外界對於威盛重返P4晶片組市場將造成毛利下滑的疑慮。 (http://www.dajiyuan.com) 4/8/2003 8:12:46 PM ==================================================== 此文章於 2003-05-16 05:55 PM 被 nzcy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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