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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文章: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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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5000元應該是有工作或是在台北市才有吧,前幾天不是台大有人被隔離,記者問他"那14天要如何度過?"回答說應該是宿舍打電動或是上網吧,再不然就去打球,打球耶難道你是一個人打球嗎?台灣就是有時太自由了,像新加坡早就在你家門口裝監視器,觀察你是否有外出的情形,因為根本就不可以外出嗎,反正飲食或是一些雜事政府會幫你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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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淡水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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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遽然沒有人幫我們送便當@@,學校要我們請朋友幫我們買,然後放在門口就走,不過我附近的朋友不是有事,就是被隔離了@@,這樣下去會餓死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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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文章: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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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北縣縣政府 http://www.tpc.gov.tw/ 台北市市政府 http://www.taipe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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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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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向政府嗆聲 不送吃的進來 就去外面吃 官員會很乖的 ![]() 叫他們送雞腿.香腸.玉米....最重要的烤肉用具別忘了 就當是到裡面度長假 電腦也要帶部進去..這樣才能來這裡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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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南崁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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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SARS疑似病患有密切接觸者,稱為一級接觸者,須作居家隔離
跟SARS疑似病患並沒有直接接觸,但有接觸過須居家隔離者,稱為二級接觸者,則無須作居家隔離,僅需作自我隔離即可 受居家隔離者,必定會接到衛生單位的居家隔離單,隔離期間禁止外出,否則須受6∼30萬之罰鍰。隔離期間衛生單位會派人到戶追蹤隔離者的身體狀況,並為隔離者提供伙食 自我隔離者,仍然可以外出,但外出時必須戴口罩,同時,衛生單位會以電話追蹤的方式查詢自我隔離者的身體狀況 所以xiukae君,您只是二級接觸者,不用作居家隔離,飲食仍然可以自理,不是問題 另外,提醒一下居家隔離者,由於SARS可能經由唾液傳染,所以在家中之餐具盡量不要與他人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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