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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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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儀器不準確,測出來的數據可以用嗎? 沒有經過驗證的機器,若是有10%的誤差,那以限速100km/hr來說,就不能超過90耶!超過會被開單!!這不合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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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雖多彩,時節遞嬗本無常, 造物捉弄人, 此身形貌亦如是,但隨觀者心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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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縣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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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也是受害者,你們沒看到政府規劃的交通罰單是上百億∼∼這麼沉重的業績當然要找代罪羔羊∼∼(寃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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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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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位老師在報上投書
情況也差不多 最後他的結論是 能不停就不停 除非有照片為證 要不然就開回家等罰單 以免被栽贓或是誤會 不過真的可以無視嗎?? 有沒有唸法律的幫忙解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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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文章: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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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得有次坐客運時聽到司機因為夜間超速被照相,但是因為認識交通隊的人,趕在早上上班時前將罰單給搓掉,因為好像客運司機被抓包,就不能開高速公路的,當然可以無視除非說交警跑到你面前親自堵你的車,不然就一路開走,機器照相可以申訴,但是被交警親自開申訴機率很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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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文山區
文章: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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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我卻"常常"見到BEN'Z或BMW窗戶玻璃掛一台"怪機絲" 停在路邊 那時員警不曉得是在曬太陽還是打瞌睡 (在車內看不清楚) 交通隊那邊就是有那麼閒 曾有一名立委說, 如果一路段有許多人超速 反而沒有發生意外 那麼就該考慮放寬速限 而不是繼續死守著這數字 更有人說警察的工作是在預防災害發生 開罰單的動作是逼不得已而為之 如果警察的工作只是開發單 那麼為何還要花那麼多警校的時間去栽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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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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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去年年底 , 看到新聞說 , 有國道警察把相機架在橋的護欄上 ,
前一兩個月呢 , 電視新聞把他再度挖出來 , 當天依舊是架在護欄上 , 記者跑到橋下去 , 嘿嘿嘿 ... 兩名警員在那打茫起來了說 , 看報章雜 誌就算了 , 現在不僅擺了桌椅 , 還喝起茶來了 , 茶點也備齊了說 ... 這樣算不算贖職呀 ! 就好像當兵在站衛兵 , 然後槍架在那邊 , 人跑去 旁邊幹一樣的事情 , 沒被抓去關到爆我也笑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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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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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到底有沒有看其他人的發言啊? ![]() 交通隊一點都不閒,"曬太陽抓超速"也是他們的工作之一,不常上高速公路沒看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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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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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兄臺說我們自己超速還怪警察,可能是他不明白我們討論的重點或是沒有看清文章.
我一直沒超速(除非表誤差太大而不自知,但這機率很低,因為國產車的表大多是快樂表) 但是卻被開超速罰單,這種情形下誰都會認為很冤枉,可是又沒申訴成功的可能,這樣,你不生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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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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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這報導我有看到喔....記者還問:"現在不是上班時間嗎?怎麼可以泡茶聊天呢" 不過...以台灣的交通狀況來說限速100算蠻合理的 但內側車道最好是能供超車或車速100左右的車行駛 不然常常是外側車道變快速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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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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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還真好當,業績不夠就栽贓,
案件太多影響績效就吃案, 到頭來倒楣的還是死老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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