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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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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是在混的. 不過我做朋友盡量講個"義氣". 當然前提是在我認為對方是值得我講義氣的朋友.
針對於你這個問題, 我想你第一要考量的是"你有沒有辦法負擔這個風險"(作任何的事情都有一定程度的風險, 大小而已). 能負擔這個風險, 那你就必須要真誠的問自己是否視對方為值得負擔此風險的朋友. 是值得, 那你就去做吧. 不值得, 你要問自己, 那跟對方這十年是算什麼? 當然, 不能負擔這風險, 那一切免談. 除非雙方有共識是"生死之交", 不過一我看來你與他並沒有到達這種程度. 想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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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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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猶豫,就不要幫了,再好的朋友也是有底限的。
心裡有個疙瘩在,遇到他就想起這回事也怪怪的,他若是好朋友應當能理解。 還有一點,這位朋友沒買這輛車會發生什麼事嗎? 如果沒什麼特殊需要又不缺交通工具,那... 此文章於 2002-08-15 12:40 AM 被 leru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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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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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回絕了...........
朋友說話也酸酸的 唉~ 開始懷疑朋友的價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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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嗚~ 家有一貓如有一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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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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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不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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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1999 您的住址: C.T.K.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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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正的朋友不會有令人如此反感的反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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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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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利害的解C........不來恩,果然做對一件事了.....其實也可以看清他的為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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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相機....... ![]() 愛一個人!要了解,也要開解;要道歉,也要道謝; 要認錯,也要改錯;要體貼,也要體諒。是接受,而不是忍受; 是寬容,而不是縱容;是支持,而不是支配;是慰問,而不是質問; 是傾訴,而不是控訴;是難忘,而不是遺忘;是彼此交流,而不是凡事交代; 是為對方默默祈求,而不是向對方諸多要求。可以浪漫,但不要浪費; 可以隨時牽手,但不要隨便分手。如果你都做到了, 即使你不再愛一個人,也只有懷念,而不會懷恨。 你懂得如何去愛了嗎?試試看吧! "If you love someone, let it be and set him/her free, if he/she comes back to you, it's meant to be" 如果你愛一個人,隨遇而安,讓他/她自由的飛, 如果最後他/她還是回到你身邊,那就是命中注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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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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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朋友不要也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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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封在心底的美好回憶,原來我們不曾忘記,只是.......想不起來罷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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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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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網友的回應
也讓我看清了一位朋友 唉~又是一個............今年真犯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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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嗚~ 家有一貓如有一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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