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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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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這也是為什麼有些犯罪 沒人敢檢舉的原因 因為個資其實都會被洩露 不過冒用別人的身份去檢舉就是自討苦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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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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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被洩漏,轉嫁風險給不知情的無辜的人才是可惡吧
真那樣怕或是心虛,就別當什麼檢舉達人 檢舉上百件,用別人身份,是以為警察都不會核實聯絡就是 自己白爛,現在罰金91萬就是3好+1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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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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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有同事這端也要賠 民刑事告下去還有得忙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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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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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數字
26天檢舉113件,如果一案判3個月,那應該判339個月,結果被判26罪,好像是1天1罪。 1罪判3個月,按26罪計算,也應執行78個月,結果應執行2年半,相當30個月,好像刑期可以打折。 而以1天折1000元,2年半計30個月,以每月30天計算,也是90萬元,結果應付91萬2500元,好像是有尾差。 只是冒名檢舉,沒想到還有偽造文書、違反個資、使公務人員不實記載等,數字合計後會變更,那就不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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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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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根本不該平民老百姓在這辛苦做檢舉。
台灣的兩輪四輪貨車太多水準濫到掉渣的, 前陣子才看到有人在那邊發文抱怨科技執法違憲, 違不違憲是你違規魔人說的算? 不要違停有這麼難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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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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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案子與您提的情形有一點點不同....(雖然您提的也處處發生) 會被抓到聽數字網那邊說,因為被檢舉人(違規嫌疑人)不服申訴, 只好叫檢舉人(達人?)出來作證當初情形,而被通知的檢舉人毫不知情(被盜個資), 才循線下去查,查出這個案子。 我直覺感覺,這被冒用的人除了不爽,還有想趁機好好敲一筆, 反正這種達人自己都怕被人知道,剛好機會來臨一不作二不休.... 要我被盜用個資做這個,不賠夠我也不和解, 開玩笑,如果能擠個8-90萬出來,拿來買甚麼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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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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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痴的要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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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靈退散===>吃素的 爬山的 信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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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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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他會選擇繳91萬2500元
還是去關15個月 或是每天去割草抵一千,割30個月 如果普通上班族我覺得關15個月最划算 要是在外役監那比當兵還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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