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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leo
Master Member
 
blackle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1,814
把不該加的
工業原料加入

讓份量變得更多
謀取不當利益

法官無法理解?
     
      
__________________
數位流系統全部到位,好好聽音樂,音樂好好聽。

重機的奧妙之處,就是
在併排行駛、鑽車縫時,它視同機車…
在爭取路權時,它又視同汽車…
舊 2017-05-14, 01:5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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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leo離線中  
Wake
*停權中*
 
Wa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恐龍:反正是給豬吃的,本龍吃不到當然沒事
 
舊 2017-05-14, 01:55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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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離線中  
koo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3
之前好像在報紙看到一則趣聞
有個髮棺收到竊盜案,心裡覺得竊賊一定有苦衷才不得已犯案,往往都判得很輕
竊賊們知道判案的是這位髮棺都很覺得心安,竊賊皆說這位髮棺是個好人,
後來有天髮棺家裡被偷,這個髮棺心裡難過,這才體會到受害者的痛苦,
以後竊盜案皆判到最高刑期
竊賊心有不甘就去申訴,然後新聞就爆出來.........

前幾年的餿水油案,不管國外高價油或低價油皆由餿水油回收製成
也許這些法界菁英賭自己吃不到吧!
自己特地吃國外進口食物或許吃不到,那家人親戚朋友小孩呢?

__________________
大俠漢堡包

門市版:大俠愛吃漢堡包,純正牛肉吃的好,香港市民添口福,吃了就是好寶寶
門市台語版:大俠愛吃漢堡包,吃完體力有夠好,學生吃完功課好,吃完就是好寶寶
天殘版:大俠愛吃黑貓貓,神經牛肉全是毛,香港市民添口福,吃過以後洗泡泡
天殘台語版:大俠愛吃漢堡包,吃完體力愛福好,姑娘吃完體格好,兩人整晚都很好

天殘:你不是大俠!吃香蕉!

劉德華:「做我們大俠的,通常都會消耗體力,所以每次練功之後,我一定吃大俠漢堡包,
各路大英雄,吃大俠漢堡包,讀書精神好,考試考不倒。」


此文章於 2017-05-14 02:02 PM 被 koo 編輯.
舊 2017-05-14, 01:57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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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o現在在線上  
小小新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
引用:
作者blackleo
把不該加的
工業原料加入

讓份量變得更多
謀取不當利益

法官無法理解?


法官不吃胡椒鹽
舊 2017-05-14, 01:5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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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新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1
判決書是這樣寫的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do...&tablename=CHDM

引用:
(四)按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安法第18條之規定,訂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範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經查碳酸鎂為準用之食品添加物,已訂有規格標準、使用範圍及限量,故食品加工如有需要使用碳酸鎂,應選用符合規格標準,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文件並完成登錄之產品;「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係規範食品加工所用食品添加物之規定,食品業者應使用符合食安法規定之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進行產品加工製造,食安法並無所謂工業用成分之定義、規範或區分等情,分別據食藥署105年10月3日FDA食字第1059905564號函、105年11月18日FDA食字第1059906667號函各1件附卷可證(見本院卷二第99至100頁)。查被告林中柱所售、分別經被告謝仁貴、謝明吉摻入產品之添加物為碳酸鎂,業已列入「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之中,被告等人及製造者允成公司雖均未取得碳酸鎂之查驗登記許可文件,且砷含量亦超出前街標準附表二之規格,惟揆諸前揭說明,使用已列入「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表列中之添加物,縱然未經查驗登記、使用之規格不符規範,僅屬違反食安法第18條,有第47條或第48條行政處罰問題,而非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第49條第1項規定之規範範圍。

(五)公訴意旨又認為被告等人犯行亦構成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惟同法第15條第7款所謂之「攙偽或假冒」,自法條文義觀之,應是指「以偽品加入混充真品」、「以A物假冒B物」。另一方面,同條項第10款之「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之規定,係102年6月19日修正時所新增,足認如行為人之行為係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即不成立攙偽。如認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之行為,亦屬攙偽,則無修法新增第10款之必要(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358號判決亦同此見解)。經查,碳酸鎂為有固定化學式之物質,係因製造碳酸鎂之過程中,會有雜質存在,才會混入其他成分,此據證人高毓言證述在卷(見本院卷二第67頁反面)。可知碳酸鎂縱使因製程中會混入雜質,致有其他成分是否符合規格之分,亦不影響碳酸鎂之同一性。則本案被告等人所添加至食品中之碳酸鎂,即使有規格不符之情形,仍非係以非碳酸鎂之物假冒混充,自不該當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
舊 2017-05-14, 02:27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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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該法官大概以為他真的不食人間煙火.....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7-05-14, 02:31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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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賤民們多吃點,吃了不會立即死亡的都沒有闗係,
要記得活著繳稅就可以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7-05-14, 02:3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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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zombie
Basic Member
 
zombi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引用:
...........,被告等人及製造者允成公司雖均未取得碳酸鎂之查驗登記許可文件,且砷含量亦超出前街標準附表二之規格,...............


十五條第三款: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嗯,法官是認定砷,對人體無毒,而且對健康無害吧。
舊 2017-05-14, 02:5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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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mbie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2
舊 2017-05-14, 03:16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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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誰不重要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6
引用:
作者oversky.


『僅屬違反食安法第18條,有第47條或第48條行政處罰問題,而非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第49條第1項規定之規範範圍。』

所以是檢控引用了錯誤的法律條文的控罪嗎?
舊 2017-05-14, 03:17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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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重要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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