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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tttn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20
引用:
作者Pyotr
所以才有法界人士長期要求司改,不過爛了那麼久的體系,也不知道要花多少工夫多久時間才能改善就是了

大家要支持改革啊

自己人改自己...
這問題也頗大.......
     
      
舊 2017-03-31, 10:48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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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tttn現在在線上  
Pyot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qttttn
自己人改自己...
這問題也頗大.......
那些可不是自己人,有不少外部監督力量,不然會拖到今天還改不了嗎

還有一些是有基本法學素養的人,比純粹鄉民紙上談兵強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
 

此文章於 2017-03-31 10:53 AM 被 Pyotr 編輯.
舊 2017-03-31, 10:5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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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otr離線中  
Cu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癥結點在於 法官認定7歲女童並沒有受到強迫****,而是被告利用權勢使其屈就。 這兩點差很大

現在是大眾主觀認定 這是『強姦未成年少女』。但是法律規定較嚴謹而且具有深層意涵,不能只憑"7歲"就要把被告打入地獄,這對於被告是不公平的,且違反公平正義。

不服判決當然可以上訴再複查,如果被告真的沒有用強制力性侵的話,也不能冤枉他。
舊 2017-03-31, 11:02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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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離線中  
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法官怎麼寫判決書? 是不是昧著良心寫?
舊 2017-03-31, 11:11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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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離線中  
EVO-I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Pyotr
那些可不是自己人,有不少外部監督力量,不然會拖到今天還改不了嗎

還有一些是有基本法學素養的人,比純粹鄉民紙上談兵強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

不是有個小孩被砍頭還堅定廢死的媽媽也參與其中?

他除了呼籲家庭要好好教育這種虛無的訴求偷渡廢死之外、有何法律素養?

如果都是這種角色、改出來的司法還是令人難以期待...

此文章於 2017-03-31 11:36 AM 被 EVO-IV 編輯.
舊 2017-03-31, 11:34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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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IV離線中  
Pyot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EVO-IV
不是有個小孩被砍頭還堅定廢死的媽媽也參與其中?

他除了呼籲家庭要好好教育這種虛無的訴求偷渡廢死之外、有何法律素養?

如果都是這種角色、改出來的司法還是令人難以期待...
每個人都可以反應自己的意見,她也是被害者家屬不是嗎。難道只有你認可的才叫合理

此文章於 2017-03-31 11:44 AM 被 Pyotr 編輯.
舊 2017-03-31, 11:40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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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otr離線中  
Cu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引用:
作者EVO-IV
不是有個小孩被砍頭還堅定廢死的媽媽也參與其中?

他除了呼籲家庭要好好教育這種虛無的訴求偷渡廢死之外、有何法律素養?

如果都是這種角色、改出來的司法還是令人難以期待...



人家是暴力犯罪下的受害者,還能拋開復仇心理支持廢死理想。 你覺得她沒資格?

別人吃麵你喊熱,這樣不好吧? 司法制定或改革本來就該拋開民粹意識。
舊 2017-03-31, 11:48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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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離線中  
EVO-I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Pyotr
每個人都可以反應自己的意見,她也是被害者家屬不是嗎。難道只有你認可的才叫合理

你說法學素養、現在又說被害者家屬?

被害者家屬台灣有一堆、憑什麼是她去?
還不是他的廢死立場正好跟當政的一致....
舊 2017-03-31, 11:48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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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IV離線中  
EVO-I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Cum~~
人家是暴力犯罪下的受害者,還能拋開復仇心理支持廢死理想。 你覺得她沒資格?

別人吃麵你喊熱,這樣不好吧? 司法制定或改革本來就該拋開民粹意識。

他應該去宗教團體而不是司改會議...
舊 2017-03-31, 11:51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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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IV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Cum~~
癥結點在於 法官認定7歲女童並沒有受到強迫****,而是被告利用權勢使其屈就。 這兩點差很大

現在是大眾主觀認定 這是『強姦未成年少女』。但是法律規定較嚴謹而且具有深層意涵,不能只憑"7歲"就要把被告打入地獄,這對於被告是不公平的,且違反公平正義。

不服判決當然可以上訴再複查,如果被告真的沒有用強制力性侵的話,也不能冤枉他。

7歲還不打入地獄,那幾歲才可以打入地獄?
舊 2017-03-31, 11:52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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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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