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
呼叫人權團體!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
不可能會通過,也沒必要通過。
在政治方面在台灣接受歐美式的自由主義之後,人道已經是一種普世價值。台灣若要跟同樣實行是自由人權主義國家關係拉近,就有必要遵循自由人權主義的價值觀。已經不可能走回頭路。 提出這議題都只是講講而已,順便刷刷存在感。 鞭刑也民粹幾年了,還不是沒過。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30
|
事實上加州跟泰國都有
不過洗屍確是專業.一般酒駕被罰洗屍的都是偏向助理..幫忙而已 目地只是讓酒駕者知道酒駕引發車禍造成什麼樣的後果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
別傻了..
民意代表會拿石頭砸自己?還要不要選民服務? 萬一死者家屬接到恐嚇電話後"拒絕被洗"..酒駕者依然笑開懷.晚上再乾千杯.千杯.再千杯...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演藝圈
文章: 240
|
洗習慣後繼續酒駕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
|
其實 我還是覺得老共的最有效 有酒駕 先去關15天 再說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
引用:
琳賽蘿涵酒駕就被罰去洗屍體 不是要他動手洗,在旁幫忙搬運就夠他好受 堂堂大明星要做這種事,不怕才怪 除非從事這個行業或是學醫的,否則怕的人還是佔多數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3
|
酒駕很好處理啊,就初犯拘禁一個月就好,也不用去洗什麼大體,人最怕的就是失去自由。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000
|
簡單講就是讓你看看死人長怎樣
很多人活一輩子沒看過死人 過太爽才會酒駕不尊重他人生命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竹南
文章: 130
|
引用:
你想的太美好 真實情況是 進來關的都已經三犯,四犯,N犯以上了 根本不怕 因為,都一年以下而已 他們都當進來休息養病(公家出) 如果學日本,美國,關二十年 這樣才會怕 關一年和關二年以上,心境會有很大不同 所以關20年,嘿嘿嘿
__________________
住在無高速網路的鄉下![]() 111/6/12終於有500M可以用了 被封印多年的100M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