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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HINGNES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671
引用:
作者cys070
應該說開電玩店要有執照~沒有的都是不合法

賭博那種不可能合法,以前是用合法大台電動掩護
這種的也會被抄

天龍國現在路邊大台電動店都差不多都死光....

合法的也沒幾家,像湯x熊那種都開百貨公司樓上或是鬧區像西門町那邊

原來如此........
     
      
舊 2015-06-06, 05:5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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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HINGNESS離線中  
雷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6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所以您的建議是不應該抄光,
早就該留一些電玩活下來,可以收黑錢順便養績效??

分局長應該算中高階警官吧
這等級應該可以影響政策才對

怎麼搞的像是被欺壓
 
舊 2015-06-06, 06:2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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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神離線中  
spring91811
Major Member
 
spring9181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55
看起來台北市因該也有色情場所的績效了..難怪都一陣一陣 績效到了就懶的管了
舊 2015-06-06, 06:49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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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91811離線中  
bebo1210
Senior Member
 
bebo12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1,069
申誡真正的原因應該是:掃蕩電玩太賣力,導致高層沒有油水撈。
舊 2015-06-06, 06:5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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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o1210現在在線上  
campbells
Basic Member
 
campbell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2
我現在可以理解死刑犯為何不一次打光的邏輯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5-06-06, 07:0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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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pbells離線中  
signally
*停權中*
 
signall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辛辛苦苦當到警界高官、卻得不到應有的油水
這個不處罰、誰該處罰!
難得有現成法條可以用,不用巧立名目搞人
結果遇到一個批公文有在看內容的Q_Q
舊 2015-06-06, 07:3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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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ally離線中  
蔡辛錓
*停權中*
 
蔡辛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您的住址: 溫室
文章: 147
警界、軍隊都黑的要死
同樣一件事可大可小的範圍非常寬
現在這個分局長得罪某個有力人士的機率頗高
這次懲處後說不定還要常常接任務
舊 2015-06-06, 07:5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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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辛錓離線中  
gcar2000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551
苦幹實幹,撤職查辦
大混小混,一帆風順
舊 2015-06-06, 07:58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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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ar2000離線中  
davidxyz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8
引用:
作者NOTHINGNESS
到底是"電玩"還是"賭博電玩"?
如果不是"賭博電玩",為何要取締?


約25年前,
西門町附近一樓店面都是電玩的時期,
在那個時期,
所有的官員跟年紀大一點的人,
把"全部的電玩"直接視做"賭博電玩"!
所以"泡泡龍"在這些人眼裡一樣是"賭博電玩"的一種!
簡單說: 所有電玩都是賭博遊戲!
導致當初在修法時,
連一般單純遊戲的電玩也跟著被禁!

約15年前,
隨著時代進步,
視覺跟音效的相關產業開始重視,
有個科大開出"電玩遊戲設計"的科系(記憶中好像是全國第一個開出的),
送交教育部等待核准,
教育部回覆該科大:
原則上課程可以,但是希望把科系名稱改一下,
不要用"電玩遊戲",
這名詞"太過敏感"!

為什麼被禁?
因為很多公務員做久了,
腦袋已經是死的,
一但把標籤貼到公務員的腦袋裡,
就改不了了!
舊 2015-06-06, 09:06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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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xyz離線中  
大人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5
這是台北市警察局自已的問題吧! 何必扯到警政署。

以下是台北市警察局的新聞稿:

澄清臺北市柯市長不批准「取締電玩不力」之分局長懲處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聞資料
蘋果日報104年6月6日即時新聞刊載本市大同、文山第一及文山第二等3個分局,因103年取締賭博性電玩工作不力擬予懲處分局長,遭臺北市柯市長拒簽1案,本局澄清說明如下:
本局係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函頒「取締涉嫌賭博電子遊戲場所執行計畫」,考量本市賭博電玩尚非完全肅清之現況,據以訂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取締涉嫌賭博電子遊戲場所執行計畫」。該計畫中除轄區「列管有照登記電子遊戲場所家數」及曾取締賭博性電玩處所較多之分局,配以1件以上目標值外,其餘各分局均僅分配1件目標值,並依目標值達成與未達成之分局分別各予獎懲,獎懲對象包含分局長及相關幹部。
臺北市柯市長主張,「賭博電子遊戲場所取締之績效計算方式不合理,取締本案工作不力之懲處免議」1節,基於工作推動及風紀考量必要性,本局將依本市目前「賭博性電玩列管情形」重新檢討獎懲評比方式,並朝更合理方向研訂修正,以期兼顧「有效淨化社會風氣」與「公平合理考核優劣」之目標。

此文章於 2015-06-06 09:13 PM 被 大人 編輯.
舊 2015-06-06, 09:1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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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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