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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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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擔心 你跟我們一樣,都只是來打嘴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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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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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幾十萬就有可能被拘提管收了... 違規攤販積欠罰鍰,遭限拘提管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黃姓攤販因交通違規三五○件,共積欠罰鍰新臺幣八十萬九仟八百八十元,經該局一再催繳,仍置之不理,乃於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將案件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於九十二年四月三日經板橋行政執行處,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將其拘提到案管收,該攤販當場支付新臺幣壹拾萬元罰鍰,並請求分期繳納剩餘罰款後始獲釋回。 根據板橋行政執行處表示,本案因違規攤販對其違規行為毫無悔意,且有足夠財力繳納違規罰鍰,卻不依規定繳納,故遭拘提管收,強制接受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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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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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自己看了一下保單.. 原來甲式只是保自己車子. 要額外加保才能夠理賠撞到人的部份.
強制險的目的應該也就是為此而誕生. 但...撞死人, 200 萬夠賠嗎? 或許有總比沒有的好吧. 分享一下, 我現在反社會心理, 瞬間產生的念頭.....不要砲我... 保險業游說立法委員 -> 立法 -> 民眾繳很多錢 -> 保險業賺多錢 -> 炒地皮 -> 房價漲, 所得減少 -> 對未來生活產生疑慮 -> 投更多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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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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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欸 被抓去關的很多.我以前的司機就被管收了, 忘記他剛好犯什麼事,一查還欠九萬罰單,不繳就管收了 引用:
那是車體險.... 不管人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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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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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子是保第三人
畢竟車損和人都很重要 當然保險歸保險 開車還是要注意安全比較好 至於房貸 連老婆小孩在哪都不知道 這議題離我實在太遙遠 樓主老婆呢? 如果都沒在做事的話在這年代單薪很難撐起一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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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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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10年5月5日管碧玲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九條。將過去幾十年交通罰法處罰逾期繳交罰款,逾期一個月加罰一倍,逾期二個月加罰兩倍的不合理規定改善。管碧玲在立法院總質詢要求這種違憲罰法必須更改。管碧玲認為逾期繳交所需付的代價是需付「額外利息」的概念,而不是重複處罰,因為被處罰的民眾並沒有違規二次或三次。修正後交通罰法已經做了重大的觀念與實質改進,逾期繳交交通罰款除了重大酒駕違規之外,加收本罰之外的罰款是利息的概念,最多不能超出本罰之30%。 加倍再加倍 翻好幾翻 已成過去式 現在應該最多就是30%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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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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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組織本來就是不檢討自己, 但可以得到利益的地方拼命執行的...
所以我現在無業也好, 要繳的稅金會少很多, 這種環境下實在不想看電視. 啊! 這也是反社會性格嗎? 還是閉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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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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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空可以看一看,柯媽媽當初如何推動立法的, http://www.cali.org.tw/consumer4.aspx 若肇事者是個[月光族],沒錢買保險也沒錢賠, 強制險可以迅速發出一筆理賠金,幫助受害者度過這個難關, 才有餘力去面對之後打官司、索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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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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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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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灣目前的狀況,再革命幾次都沒救.
有辦法的話,離開台灣吧.不行??那就接受他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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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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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不與富鬥,富不與官爭 ~ 千古至理
該繳的還是趁早繳一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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