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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1
引用:
作者gLiC8e1e5I83
民事判下來對方脫產賠償不一定拿的到

說真的會脫產一般都是那種很龐大的數字
一般有在賺錢應該是不會脫產
那個賭太大划不來

而且這種車禍法院說到底還是希望你們雙方當事人自己去喬
像現在電視上復興董座肇逃導演
現在導演也說已經和解了

我現在都直接把對方往好的方面想
不會一開始就預設成很糟糕的局面
我想這對討錢是有幫助的
就像如果我開口兩萬七我就是非得兩萬七
那我到現在應該還在拖
搞不好對方就真的跑去脫產(因為不爽)
可以就可以了我也不是要對方非得陪到脫褲子不可
對方也不是故意
遇到這檔事大家都是壞運
我現在都這樣想
心情也比較能夠釋懷
人生在世凡事看開點也比較自在
     
      

此文章於 2015-03-18 11:01 AM 被 bigDDD 編輯.
舊 2015-03-18, 10:5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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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以月為影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414
先說, 不是被害者的問題

我不敢在馬路上騎腳踏車......心臟要很大
 
舊 2015-03-18, 12:4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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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為影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1
引用:
作者以月為影
先說, 不是被害者的問題

我不敢在馬路上騎腳踏車......心臟要很大

我也是被撞到之後就特別小心

不過該怎麼說
撞到的人總有一套自己的說詞
什麼穿很暗啦
或者燈光太小啦
我自己是穿pi的
雖然整件是暗色系的
不過後面根本一大條反光條
這件也花了四五千元買的
至於前燈我是買ioi的一樣也花了五千元
後燈也有兩個
觀察捷安特腳踏板有反光片
我自己也有戴安全帽(那時買也大概七千元)
後來我想撞人的可能也是需要靠一些說詞平衡內心的罪惡感吧

目前是有找到別條路晚上騎很安全
幾乎無車
所以對我來說也算因禍得福
舊 2015-03-18, 01:12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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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PCDVD-20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0
裝可憐 裝道歉,裝斯文就對了
舊 2015-03-18, 04:54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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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2014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1
https://tw.news.yahoo.com/%E6%A9%9F...-233203203.html

有假扣押農地,強制和任意的3百50萬已拿,不過對被害者家屬而言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失去的親人,r.i.p
舊 2015-03-19, 12:55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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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刑事庭跟民事庭的量刑方式本來就不同
一個會參考犯人的犯意程度來量刑
一個是依照他人生命財產的侵犯程度來量刑
身為一個現代人,資訊來源豐富
最好去弄清楚這2者的不同會比較好

所以在刑事上,過失的罪本來就不高
但在民事上就另當別論
別說做壞事了
那怕是做善事但沒做好,造成傷害,也有可能罰很重
所以才有幾年前的玻璃娃娃事件
舊 2015-03-19, 01:1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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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1
引用:
作者暴君
刑事庭跟民事庭的量刑方式本來就不同
一個會參考犯人的犯意程度來量刑
一個是依照他人生命財產的侵犯程度來量刑
身為一個現代人,資訊來源豐富
最好去弄清楚這2者的不同會比較好

所以在刑事上,過失的罪本來就不高
但在民事上就另當別論
別說做壞事了
那怕是做善事但沒做好,造成傷害,也有可能罰很重
所以才有幾年前的玻璃娃娃事件

這個民事到最後會判賠多少不知道
不過以我家以前被酒駕的撞
老實說我並不怎麼看好
而且他350已經是有含在民事裡面了也還有的喬
也因為撞死人跟撞人變傷殘的在價錢上前面的反而比較吃虧
所以在以往如果是砂石車都直接把對方輾斃
現在的話我猜也差不多

此文章於 2015-03-19 01:35 PM 被 bigDDD 編輯.
舊 2015-03-19, 01:3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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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u9207008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0
又是一直恐龍啊
舊 2015-03-19, 02:51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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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9207008離線中  
Amon Amarth
Major Member
 
Amon Amart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最新!8年奪3命 免死定讞



Yahoo奇摩(即時新聞)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5年3月19日 下午5:17


陳姓男子在8年內先後殺害2名女童與1名女子,一、二審遭判死刑。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一審判決,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陳姓男子於民國92年在飲料下藥,拿給年僅10歲、9歲的小姊妹飲用,等藥效發作後掐死2名女童,丟入新店溪棄屍。陳被判刑12年、減刑為6年確定。

陳男98年7月出獄,以化名在報紙刊登廣告「誠徵檳榔門市」;林姓女子信以為真,民國100年10月間致電給陳,陳男見林女萌生殺意,於林女隔天面試時拿木棒毆打被害人頭部致死。

一、二審法官認為陳男行凶時意識正常,出獄1年又殺人,案發後毫無悔意,惡性重大,都判處死刑。

不過最高法院合議庭102年10月依據聯合國「對精神障礙者不得執行死刑」人權保障規範,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改判陳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

人命不值錢啊...鬼島~無誤!

舊 2015-03-19, 05:25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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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n Amarth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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