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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莊
文章: 226
還不了解什麼是服貿

有意願簡單了解的人

請花個10元或看店家提供的

20140326

自由時報 A8 A9版

提供跨頁的服貿協定比較表

不是懶人包

看完想完全了解的

可以參考

http://www.ecfa.org.tw/SerciveTrade...px?pid=7&cid=26

有完整版條文

執政黨過去對台也有功勞,現在只是一時失誤

重要的是先癈止服貿通過案

麻煩大家聚焦靜坐即可

謝謝

其它行動依議場內人員決定

---------------------------------------

政黨政治的真諦在於

平時人民用心建設國家社會

政黨尋找有能力的人

當需要的時侯

由政黨推舉 人民決定

讓那個有能力的人來為大家服務

此時這個有能力的人就不用理會政黨

因為他負責的對像是人民

---------------------------------------

祭品們

不要跟他們吵了

直接貼上面那串吧

成年人都有判斷能力的

怎樣對自己比較好

一定看得出來

只要判斷價值正確的人夠多就好

不用說服每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
我曾經有過那麼一張沙發,
但是那時候我的腿一點也不酸,
所以我走了。
等我腿酸時,再回頭,
那張沙發已經被別人搬走了............
∼德國詩人 呂克特
舊 2014-03-26, 04:1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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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離線中  
jshj03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rainwens
就現行法律來說,最後決議權在人民手上



3.人民也可依照公投法舉辦自己想要的公投。

公投提案只要被公審會否決掉,也一樣跑不下去。

.....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審議下列事項:
一、本法第二條第二項及第四項所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
二、本法第三十三條所定公民投票提案是否為同一事項之認定。
三、本法第三十八條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疑義之認定。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

前項委員任期三年,由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之;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
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且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 4 條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
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
議案之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
由第3條知,某一黨不會超過二分之一的委員,所以基本上還算公平,不是嗎?還是說實際情況不是?
但人選怎麼會由行政院提名總統任命之呢?真奇怪!
重大的會議(審查公民投票案)不用全數委員到要到齊才開嗎?

其實學生反對的,現在已經有點上綱.個人認為他們是在"反對政治壟斷,行政機關專斷恣為.民意機關失能".口號改一下或許更好,或是加個副標也可以.
 

此文章於 2014-03-26 04:34 PM 被 jshj0314 編輯.
舊 2014-03-26, 04:3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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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離線中  
jshj03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從來沒用過壞人清單,剛剛第一次用,真的是太好用了.不知道可不可以連"此文章被隱藏,因為XXX在您的壞人清單。"這一行字也都不要出現呢?這樣子就更棒了!

此文章於 2014-03-26 04:42 PM 被 jshj0314 編輯.
舊 2014-03-26, 04:39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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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離線中  
Personal
Major Member
 
Persona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莊
文章: 226
政黨政治的真諦在於

平時人民用心建設國家社會

政黨尋找有能力的人

當需要的時侯

由政黨推舉 人民決定

讓那個有能力的人來為大家服務

此時這個有能力的人就不用理會政黨

因為他負責的對像是人民
__________________
我曾經有過那麼一張沙發,
但是那時候我的腿一點也不酸,
所以我走了。
等我腿酸時,再回頭,
那張沙發已經被別人搬走了............
∼德國詩人 呂克特
舊 2014-03-26, 04:4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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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引用:
作者Personal
政黨政治的真諦在於

平時人民用心建設國家社會

政黨尋找有能力的人

當需要的時侯

由政黨推舉 人民決定

讓那個有能力的人來為大家服務

此時這個有能力的人就不用理會政黨

因為他負責的對像是人民


這是神話

在鬼島是鬼話連篇

所以說這種理論要在台灣實現的話

除非40歲以上的人都掛光了

下一代也不一定有可能

因為洗腦已經根深固蒂了
舊 2014-03-26, 04:4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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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25
引用:
作者jshj0314
由第3條知,某一黨不會超過二分之一的委員,所以基本上還算公平,不是嗎?還是說實際情況不是?
但人選怎麼會由行政院提名總統任命之呢?真奇怪!
重大的會議(審查公民投票案)不用全數委員到要到齊才開嗎?

其實學生反對的,現在已經有點上綱.個人認為他們是在"反對政治壟斷,行政機關專斷恣為.民意機關失能".口號改一下或許更好,或是加個副標也可以.

這是指有"黨籍"的比例,但沒黨籍的並不代表沒有政治立場,
況且重點不是政黨比例,而是多數提案都被否決掉是什麼意思?
反倒是過去幾次題目很鳥的公投案卻能通過審查.......

另外由行政院提名是因為這是"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歸屬行政院機構。
舊 2014-03-26, 05:0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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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引用:
作者JXL
我覺得如何把權力從那些人身上收回來 才是關鍵問題

他明明就是一個人 直接民主下 只是一票
代議制下 卻能代表許多票
財團買票搞定他就好
遠水近火 選舉幾年選一次 魚肉鄉民一年好幾次
等到選舉的時候 還不是選上
候選人有問題 選民也有問題

搞直接民主還有一個問題 坦白說 :鄉民沒那麼聰明

有怎樣的政府 怎樣的軍隊 那個國家的人民也差不多是那個樣
看到一個問題學生 你可以推敲家事可能是問題家長
台灣人的短視近利不是只有大老闆而已
國家政策如果是要長遠的打算
看的東西要夠遠大

直接民主下
留學回來是一票
目不識丁也是一票
投票下 做的決定未必是走向對的一方


式的 這就是權能區分的真諦
人民有權 政府有能
因為人民未必有能
所以問題是在於那些代表怎麼產生的

其實 我覺得代表越多 越不會搞亂
因為越沒權力與特別性
此外收買的困難度與代價越高
不過這代表的就是效能上的差異
舊 2014-03-26, 05:15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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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離線中  
jshj03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rainwens
這是指有"黨籍"的比例,但沒黨籍的並不代表沒有政治立場,
況且重點不是政黨比例,而是多數提案都被否決掉是什麼意思?
反倒是過去幾次題目很鳥的公投案卻能通過審查.......

另外由行政院提名是因為這是"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歸屬行政院機構。


是啊,所以審議公投案的委員會掛在行政院底下是不是很奇怪?跟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立法院任命之一樣扯.行政院若是強力要推行一政策而這個政策剛好是大多數人民不願意時,是不是連公投這個武器也奈何不了它?改掛在立去院或監察院或是把它獨立出來,是不是比較好?公投法的設計有錯誤嗎?

是沒錯,過去的幾個中央提的公投是很鳥.都是用來綁大選的.

這個國家真的是有要讓人民真正享有公投的權力嗎?
舊 2014-03-26, 05:33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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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jshj0314
從來沒用過壞人清單,剛剛第一次用,真的是太好用了.不知道可不可以連"此文章被隱藏,因為XXX在您的壞人清單。"這一行字也都不要出現呢?這樣子就更棒了!

整個版面都同一行字看多了會很煩
舊 2014-03-26, 06:04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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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MAQ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4
文章: 6
引用:
作者Personal
還不了解什麼是服貿

有意願簡單了解的人

請花個10元或看店家提供的

20140326

自由時報 A8 A9版

提供跨頁的服貿協定比較表

不是懶人包

看完想完全了解的

可以參考

http://www.ecfa.org.tw/SerciveTrade...px?pid=7&cid=26

有完整版條文

執政黨過去對台也有功勞,現在只是一時失誤

重要的是先癈止服貿通過案

麻煩大家聚焦靜坐即可

謝謝

其它行動依議場內人員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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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跟他們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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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對自己比較好

一定看得出來

只要判斷價值正確的人夠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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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支叫做一時失誤

支那人: 不通過 就是背叛祖國

到底要失誤幾次

支那人別在誤導台巴人了 台巴被統沒好處

此文章於 2014-03-26 06:28 PM 被 MAQ 編輯.
舊 2014-03-26, 06:2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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