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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city
文章: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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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記得是這樣,foe example: 路人闖紅燈不表示你可以撞死他而不用賠....... 我出個歪主意,想辦法找出你的損失證明,也找他賠,道時可能大家的有錯,只要賠差額.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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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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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發第說的不錯 我前陣子也發生車禍 也鬧到法院去 若是法官不太確定是哪方的責任的話 會送到車鑑會去鑑定 因為車鑑會有8,9個成員吧(不確定,不少就對了) 鑑定結果比較公正 資料先準備好很重要 但鑑定的結果法官會高度信任(若有人情或關說除外) 所以若是對方態度強硬的話 先至車鑑會鑑定完在決定是否要和解 和解可到警察局或是調解委員會去 最好也找保險公司 這樣對方就無法漫天要價 照你這情形來看 過失應該較小 鑑定應該會對你比較有利 我的案子就快結了 對方過失傷害是跑不掉 肇事逃逸我不確定 就這樣子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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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YVR
文章: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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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麻煩懂法律及交通法規的人幫我解惑一下...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Wen_Tan
[B]時間:2002/05/27 AM11:50 地點:中山南路 仁愛路口 事由:今天上午上班時騎摩托車行經中山南路及凱達格蘭大道圓環時(我本來要直行至仁愛路口的機車待轉區欲待轉至凱達格蘭大道!),在我右前方有一部摩托車(爸爸載著兩個小孩),當我欲快速從對方左邊直行超車時,對方突然往左邊轉向(欲通過圓環走中山南路),我一發覺立即往左閃,結果對方以車頭擦撞到我車的右後方(排氣管上方),然後兩部摩托車皆雙雙倒地,對方其中一名小孩摔倒時恰巧手腕去碰到我車的排氣管,以致於手腕燙傷!(但剛剛對方又來電說他小孩腹部也燙傷了!現在住院中!) 以下刪除見諒 對方已經超載,錯在先,咬他這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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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糕餅熊
文章: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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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碧海藍天"的詳細解說...我把你貼的文章複製到記事本存檔了...
肇事責任由法院判決後再說,但在道義上還是需要你去醫院問候... 我朋友曾經停在店門口,是並排停車靠外側那台,結果有個女騎士不慎被公車閃到,機車滑至前方卡在他的後車輪...我們一聽到聲音跑出去看的時候都還以為那女孩子是撞到他的車,可是車上鈑金完全沒有傷痕,女孩子頭昏沉沉也問不出所以然來...後來警方來量路面痕跡等,將女孩子送醫...當時經由測量及目擊者的說詞,認定不是直接撞擊我朋友的車子,所以並無此刑事責任.... 基於道義上,我朋友去醫院探望並送上一萬元慰問金,對方家長原本也沒怎樣,後來不曉得聽誰說了什麼,想趁機敲一筆...我朋友也火了,給你一萬是道義上的慰問並非肇事賠償,如果你想趁機凱油的話,我一毛錢也不給...後來女孩子清醒之後也說是被公車撞到,就沒聽說再敲詐了... 車禍難免發生,但遇到之後就不可逃避...如果對方較理智還比較好談,但碰到這種會趁機敲竹槓的人,我也認為千萬別先私自和解,否則日後再有訴訟恐怕很難獲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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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新店市
文章: 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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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感謝大家的指導!我會謹慎小心地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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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AM I ? YOU SURE YOU WANT TO KNOW ? I AM HENTAI_OJISAN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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