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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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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真正感傷最重的時候 是參加客戶的尾牙 一群人在客戶場子上,跟牛郎一樣 又不能放浪大喝,又得陪笑臉,也沒獎抽 這種別人家的尾牙,真得更加落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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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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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的錢是福委會出的,用自己繳的福利金辦的。
年終是公司出的,二者不太一樣。 不辦尾牙的公司是不是連福委會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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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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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也要公司有提撥到指定戶頭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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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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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大公司請那麼多明星,也要員工自己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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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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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又沒尾牙了
引用:
想開點 有得去吃就不錯了 我做兼職的企業 算超小公司 哪來尾牙? 年終? 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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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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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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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又沒尾牙了
引用:
也算啦 越大的公司 福委會管理的金錢越多 越能做很多活動 應該說 福委會 辦尾牙 有金額預算多的 就能請藝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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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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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要有輪班輪到放假才有..............上班的500元,在廠內吃流水席,低調的像在辦喪事一樣(我們同事說的),尾牙了不起才2個月底薪,想到對面的皇亮,這邊的簡直就是xx比雞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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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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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是什麼 領都沒領過~~~~~ 最慘的是 要領年終時 老闆跑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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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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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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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尾牙真的不一定好...
被灌酒被拉去唱歌跳舞,有的像是業務部門還要去招待貴賓跟經銷商,拿年終比較實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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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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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營利事業於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後,應依規定提撥福利金,並於提撥後立即移送職工福利委員會,不得留存於公司帳面而不移送,換言之,即以實際提撥額列為費用,但按每月營業額之比例提撥者,其最後一個月應提金額得以『應付費用』列帳。營利事業提撥之職工福利金係用以辦理在職員工之福利業務,一經撥出即為職工福利機構所有,不屬事業單位及任一職工。又依內政部函釋,調用人員以在調用單位享受福利為原則,故甲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調至乙公司服務,其職工福利金不得轉移列帳( 80.01.02 台財稅第790391454號函)。職工福利委員會應設置帳簿,詳細記載福利金收支及運用情形,隨時備供有關機關查閱。至於福利金之提撥標準,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有資本額,營業收入及下腳收入等項,分別說明如次: 1.按創立資本總額提撥:營利事業於創立時,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得就創立時資本總額或增資時增收之資本額5%限度內酌量1次提撥職工福金,並隨即移送職工福利委員會,但營利事業不得以提撥金額1次列為費用,每年度攤列之金額,至多以不超過20%為度。如營利事業於創立時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而於以後年度始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仍可依上開規定,就創立時之資本總額及增資資本額提撥福利金,(66/01/14台財稅第30302號函釋)。所稱資本總額,除現金投資或增資外,尚包括未分配盈餘轉增資在內,但不包括下列兩項資本額: (1)資產增值準備轉增資:資產增值準備係因調整原有資產帳面價值所生之差額(資產重估差價),營利事業如以該項增值準備轉作資本,實際並未增加資金,自不宜就其增資部分提撥職工福利金。(65/10/02台財稅第36674號函) (2)技術投資資本額:營利事業股東以技術作為投資者,此項技術服務純為勞務性質,得免予提撥福利金(70/03/14台財稅第31993號函) 註:核釋公營、民營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創立時提撥職工福利金,應按「營收資本總額」一次提足,不得分年攤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03/25勞福一字第0940014969號令) 2.按營業收入提撥:營利事業按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交福利委員會作收入處理。票券金融公司以買賣短期票券收取利息為主要業務,短期票券利息除適用分離課稅外,可併入營業收入總額中計算職工福利金之列支限額,但投資收益因實質免稅,故不併入營利事業總額計算限額。(78/02/ 10台財稅第781139831號函) 3.按下腳收入提撥:下腳變價時,營利事業應先於帳上以雜項收入或其他收入處理,再按其收入之20%至40%提撥福利金,惟副產品及不堪使用之固定資產並非下腳,不得比照下腳提撥福利金。 4.員工自提福利金:每月於每個員工薪資內各扣0.5%,屬於員工自提福利金,職工福利委員會於收到此筆款項時,以福利金之增加列帳,不視為其年度收入。(74/10/08台財稅第23200號函) 凡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之營利事業,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再以福利費科目列任何費用。 甲、經中央政府核准列支福利費用。 乙、員工醫療費。 丙、舉辦員工文康活動及聚餐,諸如,職工旅遊、慶生會等費用,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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