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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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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今天才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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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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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告訴你 公務員對於能拿的錢 他們都認為是薪水 連退休後所享受的補助 在他們心裡一樣認為是薪水 這就是台灣的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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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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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垮公務員生活會比較好嗎
根本是私人企業把人當奴隸 福利都不給才是令人可恨的吧 很多該給的都不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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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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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說交通費,三節獎金 很多公司都還有,但立委說刪就刪 哪天年終被刪到拿乙沒錢,拿甲半個月也不用太意外 至於月退,誰能保證20年後中華民國還存在的? 還是乖乖當奴隸吧,起碼還有飯吃,就算由慣老闆圈養也是活得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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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車 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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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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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要刺激消費,應該要開放更多行業 現行的做法只飽了某些行業的荷包 看看那些運動用品店一家接一家開,光公館就有好幾家分店,就知道這政策根本是在袒護某些行業。 此文章於 2013-11-24 06:29 PM 被 masao.t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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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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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筆$16000的「強制休假補助費」是有其來龍去脈的,
(1)在古早以前(可能3,40年以上吧),那時候對公務員的要求是,要認真上班,不鼓勵休假,所以對於公務員沒有辦法休完的「特休」,在人事法規中訂定了「不休假獎金」,年底時以該公務員的日薪乘以未休假天數,以「獎金」方式,政府把假「買」回去,所以不少公務員就捨不得休假。這個「不休假獎金」至今仍尚存在著。 (2)到了連戰當行政院長的時代,思維改變,要公務員從事正當的休閒,於是訂出了基本的休假天數要求,並經過換算,把這些天數原本要發放的「不休假獎金」換算成了「強制休假補助費」,也就是公務員休滿14天者統一發$16000(或休滿7天者發$8000)。剛開始只要休滿規定天數,人事單位就會核發補助費,不用任何憑證的。後來又因為希望公務員休假時能走出去,於是加上要有休假期間的消費發票(不限地點、不限用途的、不限張數費用)。 (3)到了阿扁時代(好像是張俊雄當院長時吧??)交通部觀光局為了要提振觀光,想效法銀行發聯名信用卡的模式,由政府出面與銀行洽談,發行「國民旅遊卡」,原意是要集結國民團體的力量,與商家洽談較佳的刷卡優惠。(註:這也就是「國民旅遊卡」的發卡對象其實是全體國民的) 但這個案子報到了行政院,由於這些長官們擔心「國民旅遊卡」發卡量會不足,於是就把腦筋動到了公務員的「強制休假補助費」的請領方式上了,在請領方式上又加上了要用國旅卡刷卡的一堆條件限制:如異地、隔夜、特約商店…等等。(其實國旅卡就是一張信用卡而已啦) =============================================== 從此以後,就出現了後遺症: (1)$16000的「強制休假補助費」,經新聞媒體報導後,被誤認為是給公務員的額外「旅遊補助」。 (2)「國民旅遊卡」被誤認為是公務員專用信用卡,反而造成推廣受限,而且也不一定有較佳的優惠。 此文章於 2013-11-24 07:01 PM 被 大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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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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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說的沒錯,依「國民旅遊卡」的發卡精神,本來就應該開放給更多的行業加入, 可是在與公務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掛勾後,為了防止公務員請款的弊病,反而要限縮行業別。 根本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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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pt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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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國民旅游卡只是一張信用卡,可以申請信用卡的人,都可以申請(發卡銀行很多間)
我個人就有一張(本人非公務人員) 好處有: 1此卡現金回餽不錯(很多信用卡也不錯) 2旅館飯店有很多公務人員及國旅卡優惠,此卡多能用(不必公務人員身份) 3各大風景區及游樂園門票可刷卡且有優惠(很少信用卡有此功能) 我想一般人不爽的是公務員休假還有錢拿 而公務員不爽的是政府給錢還要設那麼多歸定 就怎麼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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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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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的規定是說,休假之後的例假日刷「旅宿業」、「旅行業」、「娛樂業」
可以申請補助,其它的則沒有 簡單講,旅館、旅行業、遊樂園不必限定要在休假的時候刷,也可以在休假之後的例假日 刷卡,一樣可後申請輔助 如果是買衣服、鞋子之類的,則一樣是要在請休假的時候刷卡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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