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
Q: 你們願意為了安樂死合法化而上街頭嗎?
A: 天氣太熱,我就不去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
在鬼島,人犬味道橫行
你又能怎樣? ![]()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化學毒品添加物王國
文章: 1,215
|
是誰來決定誰該死,誰該活?
腦性麻痺有些智力可能不輸你我,只因為活動有問題就該死? 或是家屬覺得是累贅就該死? 或是敗家子想早點領遺產的,就可以把家人都賜死? Lock-in syndrome 的? 像史蒂芬•霍金這種病的? 要怎麼訂,訂得合理,難度非常非常高 ~ 以前看過一個科幻短篇,小男孩到了一定年紀去測智商,結果智商超高,一家人瞬間陷入愁雲慘霧,因為該政府規定,智商過高一律安樂死,聽起來荒謬,但不合理嗎? 智商太高影響國家社會發展,聽起來有沒有很合乎邏輯。
__________________
You dropped 150 grand on a fucking education you could have got for $1.50 in late charges at the public library. (From: Good Will Hunting) 再好的制度,到人的手上,都會朝最壞的狀況而去。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
樓主講的不在安樂死的範圍…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洪爺饅頭
文章: 382
|
引用:
這問題只有一個辦法,找黑醫,用密方弄掛無法驗出就好了!也算解脫!只是心理會有陰影! ![]() 但至少不會那麼痛苦生活!在想辨法在生第二個看看 ![]()
__________________
RD-GM電腦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91
|
有時候看到家裡小孩子出意外死亡的新聞 會懷疑真的是意外嗎...
這小孩... 他有問題也不是自己造成的 不管是父母或院方 誰來負責啊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您的住址: 超級高雄賽亞人III
文章: 270
|
引用:
其一 有些人已經是昏迷狀態 誰有權替一個無辜的人做決定 怎麼知道對方還有沒有意願活下去 第一點,只要法律決定了,那符合資格的人就可以決定,這角色可以是兩個2等親內家屬加2名專業醫師背書,至於對方是否還有意願活下去,假使都植物人或是無法表達了,卻還拿這個當藉口,當他的生命無法自己了,只是別人的負累,還要提他是否有意願活下去,這種藉口想法太鄉愿,難道你要跟不可抗的命運說,「除非我答應,不然不准讓我死」,可笑。 二 就算上述問題解決 如何防止欲藉此犯罪的人 例如:富翁甲的再婚妻乙,想謀殺甲,卻只弄到長期昏迷,再讓乙決定將甲安樂死? 法律是做啥了,檢察官是做啥的,目前的犯罪追查體系是做啥的,不就是在防治人為惡意嗎?合法安樂死自然會有相關的配套法令修改,這不是阻擋安樂死合法化的「冠冕堂皇」 三 就像上面有網友提到的 只是把扣扳機的責任推到醫護人院身上 ......這是責任與承擔,有些職業原本就會承擔一些責任,如果不願意承擔這責任,我相信他也會轉換工作。 此文章於 2013-06-29 01:43 PM 被 烤全羊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您的住址: 超級高雄賽亞人III
文章: 270
|
引用:
誰可以決定,這是可以討論的,而不是作為阻擋合法安樂死的藉口與推托 腦麻有些智力很高,那我該安慰我朋友夫妻,你小孩長大之後是霍金嗎...... 至於敗家子謀家產之類的,還是那句話,現階段的犯罪偵查都有完整的體系,所需的是相關的配套,而不是拿來作為阻擋的藉口。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
我覺得你提的例子用來支持安樂死
立場會很薄弱 因為這怎麼看都只是為了想減輕自己未來的負擔 而希望有個合法殺死別人的管道 此例一開 難保未來不會出現 子女有權把沒有生產力的父母予以安樂死的法案 要是真的基於不希望這個孩子痛苦一輩子的考量 也不需要怪長輩只會嘴砲 其實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帶著孩子走就可以了 犧牲自己一個人, 可以減少兩個人一輩子的痛苦 這才叫真愛 沒理由這種事情還要叫別人代勞 不然就更像是只為了自己的幸福著想而已 不過這也不代表我支持或反對這個例子 畢竟是他們在辛苦 而且這跟墮胎其實沒有太大差別 倒是我覺得 尚有意識的人, 應該擁有選擇自我了結的自由 此文章於 2013-06-29 01:59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
引用:
聽起來很簡單是吧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