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
引用:
問題是,這種案子搞不好地檢署直接罰金給緩起訴,就算起訴法院頂多判得易科罰金,反正都是你被打,錢國家拿,附帶民事賠償又拿不了多少錢,對方會不會付還是個問題。不付你又得去申請執行。 如果對方精神病,法院判得更輕,整個下來你還是輸,還輸更多。 如果台灣司法真有用今天國家也不會變這樣子了。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
恕我說句粗魯的:「這真他媽的衰
![]() 就算你真去告他,他拿張診斷證明就能笑呵呵地無罪釋放, 反倒是你出手打神經病,不但會被告到翻,還會遭人唾棄, 有人說神經病是一種弱勢族群,我們要體諒、疼惜他們, 但是我遇到的神經病都強勢的很,於是我只能隨時裝孫子, 盡量離他們遠一點。 在此祝福Crazynut平安無事,以後不會再遇到他。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76
|
嗯,自己放棄權利的,我們能怎樣?
強硬回應啊!你是被打好玩嗎?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
引用:
正解!台灣的法律是在保護壞人和神經病的。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76
|
引用:
也對,怕麻煩可以繼續這樣生活。 ![]()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
引用:
我告過神經病,後續我在上一篇說了, 我不想多說,我只能說等你告過一次就懂了。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0
文章: 1,228
|
樓主真是和平少年!讚
我是沒遇過這種的敢當面嗆我或是揍 通常有這類傾向的人 平常就會特別注意 人在外不得不防 曾經我女友開車回自家停車場時被附近鄰居有點問題的一直跟 ![]() ![]() 我的做法很單純 惡人要有惡人磨 姑息一定會出事 不處理沒人會幫我們 我就直接找到他 好好說 之後人就搬走了 ![]() ![]() ![]() ![]()
__________________
就讓清風帶走一絲煩惱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
引用:
呵呵,依我個人淺薄的社會經驗你大概沒打過官司跑過法院。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
我在眼鏡行跟在場的客人聊,就說「下回我出門運動時會帶一支球棒」。
然後再補一句:「當然我是說笑的你們不要當真」…… 這段是想表達甚麼我看不懂??? 樓主你真衰小 不過精神病雖然神經,但絕對還是會挑人, 他不可能扁185cm的壯漢『草泥馬你跨三小』吧? 所以重點就是你就算不夠大隻,氣勢也要夠, 與其期望路上都是善男信女,不如自己有辦法武裝。 如果是我,坦白說我不大隻,但被動的話絕對足以傷害對方, 有妻小在場那就更不用說了,肯定以暴制暴。 提告? 最多就是傷害罪賠你幾千塊,還是可以趴趴走。 此文章於 2013-06-01 11:42 PM 被 d61s 編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