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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a9607
誰告訴你汽車駕駛都很守法的



+1

警政署指出,酒駕約占死亡類交通事故的兩成,一直是死亡車禍中最主要的肇事原因。

法、警界肯定 酒駕致死刑度提高 以後不得易科罰金

搞了半天死亡車禍最主要的罪魁禍首是汽車酒駕
竟然還有人一直宣稱是因為快車道比較危險, 為了降低致死率所以才要禁行機車.
     
      
舊 2011-11-09, 12:46 P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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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猫丸
Basic Member
 
猫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溫柔鄉(?)
文章: 12
引用:
作者sd640801
騎士自己的問題

一堆人經過


會撞上去的就少少的幾個


他撞,別人怎麼就不撞

=



引用:
作者小建
照您這種邏輯... 所有汽機車出事, 從此都不得申請國賠了!!
因為不管交工處/養工處有無疏失, 政府都可以說:別人都不會出事, 就你剛好有出事, 所以是你自己的問題!! 少來提國賠~




抱歉
我一時之間突然看不懂主席的跳躍型邏輯思考
可否請主席稍加解釋?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1

警政署指出,酒駕約占死亡類交通事故的兩成,一直是死亡車禍中最主要的肇事原因。

法、警界肯定 酒駕致死刑度提高 以後不得易科罰金 (http://tw.news.yahoo.com/%E6%B3%95-...-213000453.html)

搞了半天死亡車禍最主要的罪魁禍首是汽車酒駕
竟然還有人一直宣稱是因為快車道比較危險, 為了降低致死率所以才要禁行機車.



只有汽車會酒駕?
斷章取義又一樁?


那以後為了重視行人路權&自行車路權
大家都一起走同一條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男塾三訓

塾生必須盡忠節!
塾生必須要武勇!
塾生必須要質樸!



鐵皮屋

此文章於 2011-11-09 01:03 PM 被 猫丸 編輯.
舊 2011-11-09, 12:55 P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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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丸離線中  
ci666156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54
交通部開放國道6、8、及新化以南國道3號可通行550cc以上重型機車,
開車一族,,您的意外加重險,,保了嗎??,,財損應該投保20,30萬應該也不夠!
高架近地面很高的!,唉,交通部,唉!立委諸公!
舊 2011-11-09, 12:59 P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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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666156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竟然還有人一直宣稱是因為快車道比較危險, 為了降低致死率所以才要禁行機車.

台灣都是考慮會不會死,不懂得考慮會不會撞到。
禁行機車道真的好危險,下雨天壓過那四個字有時候都會滑一下。
有一次就真的差點滑倒。
舊 2011-11-09, 01:14 P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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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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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orea2004
台灣都是考慮會不會死,不懂得考慮會不會撞到。
禁行機車道真的好危險,下雨天壓過那四個字有時候都會滑一下。
有一次就真的差點滑倒。


都違規在先了 ...

在「禁行機車道」騎機車滑倒,

難道也要申請國賠嗎?
舊 2011-11-09, 01:19 PM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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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猫丸

只有汽車會酒駕?
斷章取義又一樁?



你提這個問句
是想暗示說 機車酒駕並且致死的比例比汽車酒駕高 嗎?

不要說我自己腦內補完,你自己親口說吧

這是你要表達的意思嗎?


警政署公佈的數字你都不認同的話,我也拿你沒辦法。

此文章於 2011-11-09 01:24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舊 2011-11-09, 01:22 P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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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a9607
Master Member
 
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1


搞了半天死亡車禍最主要的罪魁禍首是汽車酒駕
竟然還有人一直宣稱是因為快車道比較危險, 為了降低致死率所以才要禁行機車.



不必強調是汽車酒駕,機車酒駕出事的也不少




舊 2011-11-09, 01:27 P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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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a9607
Master Member
 
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引用:
作者猫丸
抱歉
一時之間突然看不懂主席的跳躍型邏輯思考
可否請主席稍加解釋?




我是一直都看不太懂…




舊 2011-11-09, 01:30 P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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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猫丸
Basic Member
 
猫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溫柔鄉(?)
文章: 12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1

警政署指出,酒駕約占死亡類交通事故的兩成,一直是死亡車禍中最主要的肇事原因。

法、警界肯定 酒駕致死刑度提高 以後不得易科罰金 (http://tw.news.yahoo.com/%E6%B3%95-...-213000453.html)

搞了半天死亡車禍最主要的罪魁禍首是汽車酒駕
竟然還有人一直宣稱是因為快車道比較危險, 為了降低致死率所以才要禁行機車.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你提這個問句
是想暗示說 機車酒駕並且致死的比例比汽車酒駕高 嗎?

不要說我自己腦內補完,你自己親口說吧

這是你要表達的意思嗎?


警政署公佈的數字你都不認同的話,我也拿你沒辦法。



我貼一下新聞好了
免得有版友比較忙
沒時間點進去看


由此開始
中國時報【林郁平、蕭博文╱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大幅提高酒後駕車刑度,法界與警界都持正面看法,認為可有效遏阻酒駕的違法行為,但在量刑上,仍視個別法官能否感受社會氛圍,做出適當的判決。

警政署指出,酒駕約占死亡類交通事故的兩成,一直是死亡車禍中最主要的肇事原因。近兩年酒駕肇事件數、死亡人數,約四百件、四百人左右,較九十六年減少兩成五以上,警方認為取締酒駕的政策已見成效,而刑責的加重,將會更有效的降低民眾喝酒不開車的正確觀念。

由於刑責提高,日後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而遭逮捕的現行犯,都要隨案移送地檢署,現行依刑事訴訟法「得」不予解送的規定將無法適用,警政署已交由刑事局研議,將要求各警察機關依規定辦理,以符法制。

一名資深的高院法官指出,過去酒駕致人於死,只能以過失致人於死罪論處,刑度僅在兩年以下,顯然與當前社會期待有落差。如今增列酒駕致死條款,刑度大幅拉高至七年以下,給予法官更大的量刑空間,也才能真正嚴懲惡劣的貪杯之徒。

該法官指出,酒駕致死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與過去最大的不同在於,肇事者再也無法選擇易科罰金,僅能夠選擇易服社會勞動,整體處罰更為嚴重,可望有一定程度的遏阻作用,也能 夠促使肇事者更積極的與被害者家屬談判和解,以換取緩刑或易服社會勞動空間。

至此結束 本新聞轉自[中時電子報]

1.整篇新聞沒提到[汽車酒駕肇事死亡率最高] 誰在腦補?

2.我沒說不相信警政署發布的統計 但是貴黨卻明顯想要修改立法院所制訂的法規?

[只許主席放火,不許鄉民點燈]



引用:
作者a9607
我是一直都看不太懂…




要用[心眼]




開玩笑的
畢竟會有人支持的論調一定有其根據
所以我們必須先肯定有這麼個必要
再來仔細檢驗他的論調

一開始就反對是不好的

但是真理越辯越明
經不起鄉民的檢驗
拿出去就只會貽笑大方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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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皮屋

此文章於 2011-11-09 01:46 PM 被 猫丸 編輯.
舊 2011-11-09, 01:39 PM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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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丸離線中  
hlh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小建
中華民國機車黨的訴求,針對封閉車道如橋樑這類,是贊同車種分流的!

但前提是:


4. 嚴禁該機車道做成機慢車道又把腳踏車等慢車混進來...

中華民國腳踏車黨表示.....

此文章於 2011-11-09 02:08 PM 被 hlh 編輯.
舊 2011-11-09, 02:01 PM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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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h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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