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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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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種例子實在是越來越多了!
消費者也該多發出聲音~搬上台面~促使制定一套更合理完整的法律 保護消費者及商家的權益 現今網路購物的漏洞實在太多! 以道德來說實在太沉重! 如果都講求道德的話~就不需要法律來規範了! 每個人的道德標準都不一樣~所以才需要定一個標準的法律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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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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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這次名人事件,跟你的狀況好像不同吧? 消費者發現標錯,不但沒有告知,還呼朋引伴去搶便宜。 若是只有四五人去訂,說不定廠商就真的自已認賠了事。 如果你發現燦坤標錯價錢,不但不告知櫃台,還去通知同學大家一起來檢便宜 然後你個人就一次買了二、三十個,你看燦坤他鳥不鳥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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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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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能告知,網頁上的標價,到底有沒有法律效益?
有沒有人能告知,去訂的人,到底算不算是已經有了訂購的合約? 若是兩者都是肯定的,那於法上,當然是廠商理虧,一定要對合約負責,但事實好像不是這樣,說什麼法律上來看,這說法真怪。 別說以道德上消費者有問題,就算是法律上,也未必站的住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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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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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絕對有效力! 參考民法的裡面就會提到,這是屬於約定契約的一種型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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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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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參考一下經濟部網站上面的文章: http://www.ec.org.tw/organize/ecc/faq_main.asp?cid=95 在文中將網路的實物販售視為"要約之引誘", 意即消費者點選購買後, 買賣契約仍尚未成立, 而需商店允諾售出後才成立. 如果是軟體的下載試用, 該文的見解則認為是要約... 其他論述: 權平法律資訊網 http://www.cyberlawyer.com.tw/alan4-401.html 名陽法律事務所(第66問題) http://www.liu-law.com.tw/QA4.htm 資策會的科技法律中心 (第15問) http://stlc.iii.org.tw/netlaw/eclaw/86qa/ec86qa1.html 就本例來說個人較傾向"要約之引誘".... 意即消費者點選購買後, 買賣契約尚未成立, 而需賣方予以承諾 此文章於 2003-11-13 08:20 PM 被 botd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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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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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論點上小弟持不同意見! 因為目前網路上的交易在民法上並無明確之規範,所以我們一般會採用民法的要約契約來解釋.... 而在台灣及大多數的網路商店在經消費者按下確定鍵後,通常不到幾分鐘,便已經向信用卡公司取得請款授權了! 因此,小弟不贊成解釋要約之引誘來規避賣方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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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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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惜資策會, 經濟部, 各法律事務所想的跟您不一樣.... 此文章於 2003-11-13 08:37 PM 被 botd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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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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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個人認為如果只到消費者訂貨之時.合約應該還沒成立 但名人事件的爭議是"消費者已收到名人的電腦訂單回復聯".所以合約應該算是 成立的.只不過名人網站又有註解訂單需電話確認.因此才會產生法律見解上 的紛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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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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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
總算有人提到要約引誘 貨物標定價格視為要約引誘 ****單視為要約引誘 各位收到家X福****單 42吋電漿電視$1 難道各位天真認為42吋電漿電視$1 人人都能買 ![]() ![]() 家X福可能提供1台做摸彩啦 本案契約尚未成立 沒有法律問題 如果偶是名人老闆 就用此招吸引買氣 提供1-3郭打知名度 名人老闆將訂單砍掉 只能說不懂法律...嚇屎啦 另外法律不是人人都能解釋 只有大法官能解釋 不懂法律講法律粉可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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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中壢
文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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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建兄,你說的我有在電視看到一個女律師(常解說消保法的,臉瘦瘦尖尖的)出來講過, 她有說錢收了(或已刷卡)可視為契約成立. 可是名人這個案子,前面有訂的網兄都沒人提到已付了錢,那就不知成不成立了 而且下了訂單沒等廠商電話確認就要廠商履約?萬一有人訂了一萬片,可是商家一定 不可能下多少單就接多少單的(沒貨怎辦?就算沒標錯價也不可能照單通吃吧) 名人如果真的耍皮的話,就說缺貨就行啦,反正還沒收錢 反之如果已線上付了錢的話,名人就賴不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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