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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sayion
不要被新聞帶了風向

車禍肇責本就因路權來判定、不應以超速二字就來定論

假如特斯拉沒有超速 此案可能 特:三成 銀:七成
假如特斯拉一般超速 此案可能 特:四成 銀:六成
假如特斯拉嚴重超速 此案可能 特:七成 銀:三成

我會說銀車輸面大是因為銀車的路權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旁邊的騎士就是最好的例子

以上是個人看法

這是一場兩車可以避免的車禍,如果特斯拉不要超速、如果銀車可以多看幾秒結果就不一樣


這麼說好了, 假若你在開這巷子出來左彎至主幹道,
就當左右皆無來車
你的開車模式是否跟銀車一樣?
慢慢凸頭, 看左, 再看右, 再加速過去?
這其實是很正常的開法.

問題在於, 銀車看左, (到底有沒有看到特斯拉?) 再看右, 確認右方無來車, 接下來加速時沒想到特斯拉己經衝到面前了.

所以我認為問題點就是看左方時, 很可能真沒留意到有台超速的特斯拉衝過來.
路權是重要沒錯, 在於銀車是否在爭這路權.
當然我也不是說銀車百分百無過失, 亦有可能他看到了特斯拉, 以為沒超速, 自己過得去, 硬要跟他爭道.
     
      
舊 2020-01-22, 11:51 A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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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離線中  
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Dz6810
我還要再講一次, 台灣人真的是好騙難教,
一個行遍天下的絕對路權觀念, 台灣人就是學不會.
只要謹守絕對路權, 大部分違規都不會發生事故.

一個無駕照, 酒駕, 超速的綠燈(或直行車), 無剎車情況撞上了一個由模範公民, 沒超速沒喝酒但闖紅燈(或轉彎車),
肇責如何判? 用絕對路權觀念就是後者負全部肇責.
絕對路權只有"有"還是"沒有", 沒有三成七成這種分法.


我還要再講一次, 台灣人真的是好騙難教,
你有這觀念卻到處套用. 尤其你說的例子 我還真超級想看判例.
好比高速公路你撞死行人, 肇事者能全身而退??
學到一個路權, 就跟超車道一樣 開光速別人都要讓的意思.
自行google主力近因原則.
 
舊 2020-01-22, 02:20 P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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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離線中  
Dz68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引用:
作者msnow
我還要再講一次, 台灣人真的是好騙難教,
你有這觀念卻到處套用. 尤其你說的例子 我還真超級想看判例.
好比高速公路你撞死行人, 肇事者能全身而退??
學到一個路權, 就跟超車道一樣 開光速別人都要讓的意思.
自行google主力近因原則.


隨便Google"高速公路撞死行人"一下,
第一個網頁就輕輕鬆鬆打你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1160.
只要駕駛未違反應注意而未注意,
國道撞死行人就是無責.

本案特斯拉有路權, 違反一項規(超速), 但已剎車與閃避, 顯然沒犯到"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過失成立條件,
反觀銀車沒路權, 違反停車再開, 不禮讓直行車一大堆規, 但聲稱行人與黑車都沒看到, 考慮到併行摩托車已煞停的事實, 顯然完全犯到"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整個事故主力是他(支線道不禮讓直行車), 近因還是他(是銀車撞到內線行駛特斯拉車尾).

此文章於 2020-01-22 03:04 PM 被 Dz6810 編輯.
舊 2020-01-22, 03:02 P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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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離線中  
PioneerELIT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5
引用:
作者msnow
我還要再講一次, 台灣人真的是好騙難教,
你有這觀念卻到處套用. 尤其你說的例子 我還真超級想看判例.
好比高速公路你撞死行人, 肇事者能全身而退??
學到一個路權, 就跟超車道一樣 開光速別人都要讓的意思.
自行google主力近因原則.


來來 日本判例: 大津幼兒園事件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dn_ch2_menu_dc1

恍神沒看到直行車的 右轉車(相對於台灣左轉車) 駕駛被判5年6個月
直行車無罪
然後右轉侵犯直行車的駕駛 居然事後還講:如果直行車有煞車的話.......
在接受媒體的公開專訪後反被輿論猛烈砲轟,一片罵聲批評「新立文子絲毫沒有反省
你現在這種講法 就像在幫違規左轉車脫罪似的一樣

https://www.facebook.com/1626087240...65976353856913/
我們再看這個影片 機車不看對向直行車 直接大外割直接左轉被撞飛
鄉民一面倒的講 撞的好! 怎飛不夠高
絕對不會有人講汽車開太快 是不會減速讓嗎? 人家左轉車從外測切進來 有視線死角阿
舊 2020-01-22, 03:44 P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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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oneerELITE離線中  
又見阿鳥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引用:
作者Dz6810
本案特斯拉有路權, 違反一項規(超速), 但已剎車與閃避, 顯然沒犯到"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過失成立條件,
反觀銀車沒路權, 違反停車再開, 不禮讓直行車一大堆規, 但聲稱行人與黑車都沒看到, 考慮到併行摩托車已煞停的事實, 顯然完全犯到"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整個事故主力是他(支線道不禮讓直行車), 近因還是他(是銀車撞到內線行駛特斯拉車尾).


特車...超速....已經是"有過失"或"或有過失"了
不用討論到後面的注意能力

銀車...也是一樣...有違規....

兩車都有違規...那怎算?
主力近因原則......
看誰是按下按鈕的人,誰是接線的人....

特車如果不超速...能不能避免這場事故
銀車不出來,當然沒事故,但他是否能預見特車過來,視線是否有被阻擋
....還有很多問題...看法官怎麼想...
如果是路權說...那特四銀六

我個人認為是銀四特六....算危險因子說
換一個人,會不會避免這事故
如果我是銀車,我無法避免,我會注意到行人...
如果我是特車,我應該會先不超速或重踩煞車
簡單來說,如果今天我開特車,我可能不超速...
所以根本沒這事故.....個人觀點....
舊 2020-01-22, 04:21 PM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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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msnow
我還要再講一次, 台灣人真的是好騙難教,
你有這觀念卻到處套用. 尤其你說的例子 我還真超級想看判例.
好比高速公路你撞死行人, 肇事者能全身而退??
學到一個路權, 就跟超車道一樣 開光速別人都要讓的意思.
自行google主力近因原則.

不用懷疑,在台灣法官心證最大,怎樣判都有可能

樓上版友說的,還真有


無照酒駕超速撞死人無罪 原因何在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595
舊 2020-01-22, 04:33 P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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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蠻荒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GCVincent
這一段需要注意的方向廣達270度,(目標含機車、4人、左邊來車、
右方來車)還有你說要每秒確認……
天生神力,頭可以跟陀螺一樣旋轉,我是普通人,做不到。


再貼一次銀車在外車道觀望時的位置,別說這位置看不到左方車道狀況、看不到黑車,在這時他還沒出現加速進行穿越車道的動作
https://www.pcdvd.com.tw/attachment...id=126128&stc=1
接下來銀車才加速想要穿越車道,而黑車發現後向內側車道閃避,銀車則是一直前進到內側車道、直到撞擊黑車側面之後才停止


我相信大部分有認真注意車道狀況的駕駛、不會發生像銀車駕駛的這種離譜狀況
而至於你說的,因為要注意的方向廣達270度、頭沒辦法像陀螺一樣旋轉等等的理由,我覺得那是你的問題
如果連如何觀察路上車況都不會,我建議還是別出來開車比較好

引用:
作者GCVincent
行人、銀車的表現與一般人日常相同

你這意思是認為銀車的開車方式很正常、所以沒什麼過錯是嗎.......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此文章於 2020-01-22 04:41 PM 被 蠻荒 編輯.
舊 2020-01-22, 04:40 P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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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離線中  
GCVincen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銀車煞停再開
機車煞停再開

機車後至路口,一樣要左右看清再走,當然不會馬上衝過去。
如果機車無腦衝,勢必要加速剪線才能超越銀車。

老司機騎士通常路口起步不會搶著爭先入快車道。

紅綠燈叉路口,我也不會搶第一個過去。太多白目衝黃燈、闖
紅燈。如果不小心,就變 home run 。
有時候號誌複雜,會汽機車誤判燈號下一秒變綠,就衝了。如果
沒看燈號,很有可能直接跟著衝。

特斯拉反應時間約3秒,第一秒看見銀車(與機車),第二秒變車道,
第三秒到了路口被銀車撞擊。

這種路口,不停車直接任意左右轉的,大概只有三寶有勇氣。
舊 2020-01-22, 05:14 P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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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Vincent離線中  
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Dz6810
隨便Google"高速公路撞死行人"一下,
第一個網頁就輕輕鬆鬆打你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1160.
只要駕駛未違反應注意而未注意,
國道撞死行人就是無責.

本案特斯拉有路權, 違反一項規(超速), 但已剎車與閃避, 顯然沒犯到"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過失成立條件,
反觀銀車沒路權, 違反停車再開, 不禮讓直行車一大堆規, 但聲稱行人與黑車都沒看到, 考慮到併行摩托車已煞停的事實, 顯然完全犯到"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整個事故主力是他(支線道不禮讓直行車), 近因還是他(是銀車撞到內線行駛特斯拉車尾).


哇好痛呀....
就假設您有受過法治教育好了.
您確定他全身而退嗎? 為何文中一直提及"刑責" ?
超速的人, 酒駕的人可以有"應注意"嗎?
拿法院認証的比較有說服力. 含你說酒駕有路權撞死人的. 若有判例, 請指點迷津, 謝謝.
舊 2020-01-22, 05:14 PM #18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snow離線中  
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sclee
不用懷疑,在台灣法官心證最大,怎樣判都有可能

樓上版友說的,還真有


無照酒駕超速撞死人無罪 原因何在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595

沒錯.
以你說的例子酒駕無照確實不是影響車禍的主力因子 0.06大概就1-2口脾酒吧.
其他文中有說不多述
但接下來我想看到的是, 最後民事他賠多少?
這就是我說難以全身而退的地方.
舊 2020-01-22, 05:21 PM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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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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