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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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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之法律。 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真的可以不用看位階嗎??國際法的位階我有貼過了。 --------------------------------- 波茲坦宣言 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開羅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e)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臺灣及澎湖群島等歸中華民國。其他……… 你想說這個吧?? 現在二次大戰之戰爭狀態之終結法律文書-舊金山和約-上就是以這和約作為位階高於開羅新聞公報等等文件之法律文書。 日本自已也有簽名,除了他,還有其他國家也簽了。請問日本自已沒有遵守和約嗎??和約條約內有很多像是新聞公報、波茲坦宣言內所沒講的,日本沒有遵守嗎??日本會說我只要遵守波茲坦宣言之類的文件就好嗎?又有這權力嗎?? ------------------ 大西洋憲章。 此文章於 2011-06-10 09:44 PM 被 fool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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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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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謬誤還是沒有停止,你還是認為任何土地必然之前歸屬在一各國家,無論被佔領前或是佔領後, 如果照你所言,那也就沒有所謂的新生國家才對,但是這30年來新生許多國家可以佐證你的謬誤荒旦 領土不是管你取得多久,就一直會是你的 這點歐巴馬剛好對以色列的政策正好又是當面駁斥你的鬼扯,以色列佔領區的時間也夠久了吧,那些領土是他的嗎? 你通篇充滿自以為是的邏輯,卻無視法理與國際現實 此文章於 2011-06-10 11:28 PM 被 Sad20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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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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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呀,邏輯上哪裡不通了? 清朝的繼承者是中華民國,共產黨跟國民黨都是中華民國國民,打仗以後 共產黨創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不同的國號跟不同的憲法,而當時聯合國裡的 席次是中華民國的,所以聯合國當時承認的是中華民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所以以當時來看這不是分離獨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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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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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疑問還是停留在割讓的定義。我強烈建議你一定要看一下小日本是如何定義割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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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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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這與邏輯無關。 那是政府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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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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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能以一時的政策來對抗幾十年來的實踐累積, 儘管以色列是非法的。以色列不退,美國會出兵? 中國國民黨不退出台灣,美國會出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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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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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找出某國向聯合國遞交的正式抗議書,抗議中華民國佔領了某國的台灣島領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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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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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杜魯門都不知道掛多久了,研究這些幹嘛?真有抗議又如何? 中華民國身分證都用多久了..... 看看現在的局勢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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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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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即然您很清楚,麻煩您跟我說。 放棄:?? 割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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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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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都告訴你哪裡有資料了,在7樓最左邊最靠近電梯方向的書架上.....展現一下研究精神吧。 看不懂日文沒關係,拿著書去日文系找系主任,老師一定很感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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