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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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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討論名字都不行了
你還期待什麼 真是恐怖的七月喔~~~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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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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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有封面紙沒有殼的是7 RMB 有封面有塑料殼的是12 RMB 全鋁殼帶雷射印刷封面是25 RMB 以上全是盜板藍光 以下是DVD 只有封面紙沒有殼的盜版電影是5 RMB 有封面有塑料殼的是10 RMB 都是以前假日買回去看的,結果放在大陸有一箱這樣的東西 ![]() 引用:
那是交通法規裡明白規定警車有勤務可鳴笛無視交通號誌. 麻煩你指出有哪一條法律說辦案人員可以違法散布猥褻物來辦案. 我要指出的是辦案人員如果便宜行事使用utorrent等p2p軟件來抓人,自己先有散布猥褻物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12-09-09 04:17 PM 被 FB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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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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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闖紅燈也是會被撞的 沒有警察威能這種能保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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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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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整個警X和檢X就是要粉飾太平...整個做為就是學大陸要河蟹這事件!
交差當然要挑軟柿子~~可是來源在他國,,,他們整個頭很大...一怒之下只好對死老百姓先下手嚕,反正死老百姓要背景沒背景,又可以拿來擋子彈把整個案情重點主題偏移到老百姓都不守法,等焦點模糊了,正事放著讓局內人出錢去搓湯圓講好在繼續下一個已編劇好的流程,不願入局的各方代表就只是被人當棋子耍,台灣法律可不只是用來保護好人的,指鹿為馬都行阿,決定權在勢力和願意出付出的價碼,不合作就是被拔掉! 反正肯定有重要人士不能曝光,這人士有各方大佬願意出面去橋,而這個不能免費給大家看熱鬧的lol! 就像五木和台中那一帶經紀人都知道幕後老闆都同一位大亨,但是人家就是大尾有錢又有勢,老百姓也有得爽,公關費也收到爽,何需戳破,只要配合演戲即可,不願演出就是被人處理嚕! 此文章於 2012-09-09 05:44 PM 被 舒馬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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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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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媽的,我們上網已經沒有任何隱私了
如果那些資訊警察真那麼厲害,有本事就去封鎖BT阿 讓人民使用,自己卻利用P2P軟體來抓人 轉貼新聞 查散布李宗瑞影片 將再收網 中央社中央社 – 2012年9月9日 下午1:2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散布李宗瑞****影音和照片案,7日逮捕12名網友後,另鎖定花蓮及台北地區的特定網友,最快本週將收網逮人。 北檢檢察官7日指揮多個縣市刑事警察大隊,兵分10多路處展開搜索行動,逮捕12名涉嫌散布****影片、照片的網友,經檢方複訊後,全數列為刑法散布猥褻物罪及妨害秘密罪被告,並諭令各以新台幣2萬元交保。 檢警另鎖定花蓮及台北地區的網友透過點對點(BT)、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方式,散布李宗瑞****影片、照片,本週將進行第二波搜索及約談行動。 檢方在7日第二度提訊在押的李宗瑞,除勘驗2段性愛影片訊問他是否有迷姦及偷拍外,另以證人身分問他是否有散布影片。 李宗瑞得知****影片已流到馬來西亞,並有人在夜巿以一片新台幣100元販售,他先面露驚訝,接著表情痛苦及眉頭深鎖。李宗瑞仍表示,他沒有迷姦,沒有偷拍,他和女伴都是「你情我願」,不知道影片怎麼會流出去。 李宗瑞委任律師文聞指出,李宗瑞在獄中有自我反省及看勵志書籍,對於母親史錦秀送來的「加菜」,他拒絕,因為怕會「睹菜思人」;文聞另在日前律見李宗瑞時,交付李母委託的「簡單生活」書籍給李宗瑞。10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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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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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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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也就是說在某些情況下,警察有一定的"豁免權"(這個詞可能不是很準確^^") 再舉個例,監聽,這行為不但違法且違憲,但是為了要抓壞人,檢警是可以提出申請,進行合法的監聽 再提一各最直接也是最實際的... 在台灣因為用P2P而上法院的,實際案例也有,有的有罪、有的無罪, 但是無罪的理由絕對不是因為檢警蒐證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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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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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豁免權必須於法有據(無視交通號誌有明法規定),沒有就是罪犯,監聽也有所謂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須檢察官跟法院申請後才能實行,你到是說說利用p2p軟件辦案卻協助了"散布"有沒有法源依據. 檢警只要蒐證違法在民主法治的國家,不管對方有沒犯罪事實,唯一無罪. 算了,台灣一直是獨裁人治國家,改不了了,沒資格談民主法治 ![]() 此文章於 2012-09-09 06:24 PM 被 FB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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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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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台灣離真正的民主法治的國家還有一段距離,但說是獨裁人治的國家,有點誇張了吧a 只要舉的出檢警違法蒐證...法院也是會認定該項證據沒有證據力的 我上面要講的是:就目前情況來說,我想檢警用P2P軟體的IP來抓使用者,應該沒有違法的問題 不然也不會有人用P2P被判有罪了, 因為你的論點(警察用P2P的同時也同時在上傳、散佈)只要懂一點點P2P的原理就知道了, 也就是你知、我知、法官/檢察官知,當然被告的律師也一定知道,如果這樣是違法蒐證,那麼我相信以律師的專業不可能會放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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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R.O.C.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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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當然是獨裁人治的國家, 如果不是, 那辦案就不該有不同標準, 司法依總統副總統的言論來辦案! 然後棄人權於不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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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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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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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這幾次收網沒收的PC肯定看到爽翻天...這是沒抓個100隻衰鬼應該不會停吧!
看來下一波論壇又會衝刺著新的素人自拍***照lol 檢警真是個爽缺阿...都能第一手看到一般死老百姓看不到的珍藏QQ,還能轉手賺積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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