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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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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yuchicherry
封面上寫著 "第二部" ...


也許是把"B"單獨拿出來賣..."B"只有3.4GB, DVD容量沒問題.
所以還有五部...
     
      

此文章於 2012-09-09 07:14 AM 被 carage 編輯.
舊 2012-09-09, 07:13 AM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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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離線中  
懶雲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13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關鍵字用BT或P2P去找

法官、檢察官大多不懂電腦。跟他們講一堆電腦名詞他們是不懂的。他們只會依照內政部解釋函令來做裁判。BT、P2P有上傳的動作,就叫做"散佈"。

而且官司進入台灣的法院,是沒有無罪推定原則,實務上運作都是要證明自己無罪。

不要花時間討論法條了。看看實際判例就知道了。
 
舊 2012-09-09, 08:10 AM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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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雲離線中  
yz0547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595
引用:
作者carage
BD-R單層25GB,稍微壓縮一下也許可以...
不過5 RMB,這個價格我不敢相信會是藍光碟.


肯定是單層25G的
其實29.7裡面很多重複影片-

25G壓片賣5元是比較奇怪,印象中應該是DVD9才賣5元
舊 2012-09-09, 09:05 AM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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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0547離線中  
真象
Basic Member
 
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我很好奇,這些法官,檢查官是否真的對於新的科技有充足的了解?
拿著自由心証來認定下載人員違法與否,這很難令人茍同.
資訊界一項新的技術的推廣,需要無數用心的工程師及使用者在推動
為了學新的資訊,常常沒日沒夜的翻著厚厚的原廠文件在研讀,測試
但我卻感覺辦案的檢查官,審案的法官並不明白新科技的內涵,只會一味的拿他們那時候熟讀的法令,註解來自行解釋.
所以現在常會發生恐龍法官拿很奇怪的法令來判決,或是很奇怪的檢查官引用錯誤的法令來起訴被告
舊 2012-09-09, 11:40 AM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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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  
FB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95
引用:
作者carage
BD-R單層25GB,稍微壓縮一下也許可以...
不過5 RMB,這個價格我不敢相信會是藍光碟.


三年前藍光光碟電影就已經是賣7 RMB了....
舊 2012-09-09, 12:30 PM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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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離線中  
carag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FBI.
三年前藍光光碟電影就已經是賣7 RMB了....


好吧,也許是上海比較貴吧...
三年前我還在上海工作的時候,盜版藍光最便宜也要40RMB一張.
有些用藍光封面但其實是用D9為載體的偽藍光最便宜也要10RMB.
那時還有專門給PS3用的AVCHD-D9這種東西,一張最便宜也要25.

此文章於 2012-09-09 12:38 PM 被 carage 編輯.
舊 2012-09-09, 12:37 PM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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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離線中  
sanpig122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613
引用:
作者真象
我很好奇,這些法官,檢查官是否真的對於新的科技有充足的了解?
拿著自由心証來認定下載人員違法與否,這很難令人茍同.
資訊界一項新的技術的推廣,需要無數用心的工程師及使用者在推動
為了學新的資訊,常常沒日沒夜的翻著厚厚的原廠文件在研讀,測試
但我卻感覺辦案的檢查官,審案的法官並不明白新科技的內涵,只會一味的拿他們那時候熟讀的法令,註解來自行解釋.
所以現在常會發生恐龍法官拿很奇怪的法令來判決,或是很奇怪的檢查官引用錯誤的法令來起訴被告


其實沒那麼困難.....
就是直接要求檢警舉證你有完整上傳給單獨第三人並使其能開啟....
並且表示....就算有上傳...不完整並無法開啟...無法符合法律散布與特定物的要件....

基本上檢警一定是舉證不出來.....
因為他們只是用UT上去抄IP就抓人.....
根本沒有完整上傳的證據, 並且無法證明你就是當事人.....

所以.....你也可以自己舉證....把電腦或硬碟當證據....
要求檢警查出證據....基本上他們一定查不出來....

從頭到尾....本來就是很大的烏龍....只是想要衝業績故意誤用法條陷人入罪....
舊 2012-09-09, 12:42 PM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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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pig1221離線中  
FB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95
引用:
作者VincentDX
不太對
你這個例子比較像是 警察自己製作seed且放出..讓別人來抓
如果是警察看到網路上有一個類似的seed連上確認後再抓人 個人認為沒問題
用****的例子說明好了
警察不可以散佈說 我要援交 然後去釣那一些意圖要援交的人
但是可以看到有人要援交的訊息 假冒要交易 約出來逮人


不,今天辦案人員抓人的理由就是p2p下載同時也在上載,所以當他們使用p2p軟件查詢ip時,下載同時也在上載交換檔案(散布),所以辦案人員必須是散布方才能看到其他人IP,這不是實際犯罪?

套用在抓****上時,等同交易完成再逮人,而這個****者,是辦案人員
舊 2012-09-09, 12:47 PM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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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離線中  
twearthling
Advance Member
 
twearthl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361
散佈淫照的道德跟法律問題要分清楚,有人一直覺得不要抓就沒事啦,
只能說台灣人對人權真的不太敏感,連媒體也不敢多說話,變成檢警的宣傳機器,
現在檢警可以用這些似是而非的理由輕易地跟ISP調資料,
輕易地申請到搜索票,輕易地抓人到警察局問話,
上法院之後的事完全不考慮,檢警的權力已經擴張到很誇張的境界,
有哪個民主國家會這樣抓散佈淫照的,因為不管散佈淫照多可惡,還是排在人權後面,
這條底線是民主與極權國家的重大分野,
當國家機器可以亂抓人時,千萬不要覺得跟自己沒關係~

此文章於 2012-09-09 02:38 PM 被 twearthling 編輯.
舊 2012-09-09, 02:34 PM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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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earthling離線中  
36Coffe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397
引用:
作者FBI.
不,今天辦案人員抓人的理由就是p2p下載同時也在上載,所以當他們使用p2p軟件查詢ip時,下載同時也在上載交換檔案(散布),所以辦案人員必須是散布方才能看到其他人IP,這不是實際犯罪?

套用在抓****上時,等同交易完成再逮人,而這個****者,是辦案人員


所以警察看到有人闖紅燈,他必須要等到綠燈才能衝出去追人開單
舊 2012-09-09, 03:16 PM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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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Coffe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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