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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urop53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FBI.
如果你是檢察官,現在只問你一句話,請問那個非特定對象是誰? 麻煩證明當事人有完整傳輸有效資料給該非特定對象< 也就是當事人有因,但請問那個果在哪? 簡單的說就是請問一下那個散布出去的事實在哪?


有上傳到警察的監控電腦裡?
     
      
舊 2012-09-08, 11:28 PM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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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urop532離線中  
FB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95
引用:
作者alurop532
有上傳到警察的監控電腦裡?


p2p特性,n個部份之一,並非完整檔案,而且重點就在這,如果辦案人員用p2p軟件辦案抓的同時,辦案人員自己必須先散布才能看到其他散布者,請問該當何罪?

就好像辦案人員可以抓煙毒犯,但是絕對不能自己四處販毒喂人,再去抓買他毒品的煙毒犯,這是個人看法
 

此文章於 2012-09-08 11:49 PM 被 FBI. 編輯.
舊 2012-09-08, 11:48 PM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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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離線中  
APPLEKID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19
所以大家要開始學會用tor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
新機MINOLTA alpha-7 + 24-105/3.5-4.5在2005/07/27正式入荷!!!
見鬼了... Minolta 24-105/3.5-4.5 (D)這隻變焦鏡竟然是西平英生2005鏡頭總測個人給5顆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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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相本 , 若傷了大家的眼球和視網膜, 敬請見諒
新的blog 上線了... 晚上睡不著or無聊就來看看吧...

我的BOINC stat
舊 2012-09-08, 11:50 PM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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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KID離線中  
raich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5
辦案人員指出,多名網友透過點對點(BT)、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方式,散布李宗瑞****影片、照片

我對這段話有點意見

先不管BT到底合不合法,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是屬於個人私密範圍,
如果不是透過監聽,是如何得知我傳了什麼內容給我朋友?


憲法學得不好,至少我知道這條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

再看總統的宣誓

http://tw.news.yahoo.com/%E5%BA%9C-...-032816328.html

范姜泰基表示,馬總統4年前的就職演說中即已清楚宣示,「台灣的民主將不會再有非法監聽、選擇性辦案以及政治干預媒體或選務機關的現象」



節錄一段今天的新聞
有1名被告用手機傳輸軟體傳照片給朋友,今天也被警方逮捕

以上是否違憲?

如果確實犯法
那再請問

許聖梅:我的手機不斷收到***照 都是富少傳的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1...m#ixzz25tlCVI6U

看***照女生很清醒 白冰冰:跟他回家圖的是什麼?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2...m#ixzz25tlOdoVo

如果傳照片給朋友違法,檢調是否該比照標準,逮捕傳照片給許聖梅、白冰冰的人,
並公佈姓名.

總統已經說過不能選擇性辦案了.
舊 2012-09-09, 12:57 AM #17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chu離線中  
FB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95
引用:
作者raichu
總統已經說過不能選擇性辦案了.


放屁
舊 2012-09-09, 01:04 AM #17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BI.離線中  
titan2007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引用:
作者raichu
辦案人員指出,多名網友透過點對點(BT)、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方式,散布李宗瑞****影片、照片

我對這段話有點意見

先不管BT到底合不合法,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是屬於個人私密範圍,
如果不是透過監聽,是如何得知我傳了什麼內容給我朋友?


憲法學得不好,至少我知道這條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

再看總統的宣誓

http://tw.news.yahoo.com/%E5%BA%9C-...-032816328.html

范姜泰基表示,馬總...

執法人員 已經違憲
其他的 就不用再說

反正現在就明著幹
官可以違憲辦案
但民不可違法(誰的法 官說了算)

自由 民主 .............~吃屎比較快啦
舊 2012-09-09, 01:26 AM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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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200711離線中  
Teinlong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豬寮
文章: 1,457
引用:
作者FBI.
放屁


好響~
__________________
鬼屋第N個鬼魂身分證ID:34143677
如需借用,請自便。感恩蛤!

”有人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人就是江湖,你怎麼退出?”

幫幫寶推廣連結,有需要請利用
舊 2012-09-09, 01:28 AM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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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inlong離線中  
fake
*停權中*
 
fa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SomeWhere in Taiwan
文章: 4
引用:
作者FBI.
p2p特性,n個部份之一,並非完整檔案,而且重點就在這,如果辦案人員用p2p軟件辦案抓的同時,辦案人員自己必須先散布才能看到其他散布者,請問該當何罪?

就好像辦案人員可以抓煙毒犯,但是絕對不能自己四處販毒喂人,再去抓買他毒品的煙毒犯,這是個人看法

沒有散佈的問題,辦案人員會說-我們都是用迅雷然後上傳開0啦!
舊 2012-09-09, 01:40 AM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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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ke離線中  
h12200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57
網友私底下偷偷看=>有罪

藝人、名嘴上電視光明正大的說看過=>無罪
舊 2012-09-09, 01:40 AM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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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200離線中  
真象
Basic Member
 
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今天夢裡朋友講了幾個恐怖故事
所以我就嚇醒了...
因為我不想一大早起床喝咖啡
這樣對胃不好
舊 2012-09-09, 01:54 AM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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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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